[閒聊] PD判決旁聽民眾對姜東昊自願下車真相還原
今年參與PRODUCE判決旁聽的民眾對於姜東昊自願下車說(真相還原)
https://i.imgur.com/AP4UoKk.jpg
https://i.imgur.com/dQezElQ.jpg
G練習生=姜東昊
我的手冊當中記載兩次G練習生
"姜"的代稱G是昨天才知道
2月7日第一次公開審判
安俊英金容範的律師聲稱
「金容範在第二季第四次簡訊投票中偽造直播排名順序,是因為G練習生不希望自己成為出道組,所以才淘汰他。(這並不是我方金容範的錯誤)」
Kim Yoon-Jung檢察官反駁
「第二季的練習生G..不符合舉證的目的,不能當證據。(聲稱G練習生不想出道對被告金容
範有利,不能作為證據)」
G練習生(姜東昊)在判決中被律師與檢察官提及,在審判中的實名發言必須是當事者簽名並繳交證明相關文件才有可能(列為證據並傳喚)
以上是參與PRODUCE全部判決在筆記上紀錄的旁聽民眾參照筆記回憶當時
■■整理■■
1.在2月7日公開審判中,安俊英金容範的律師聲稱G練習生不希望自己成為出道組,所以淘汰,讓第二順位的練習生出道
2.檢察官反駁「不符合舉證的目的,不能當證據」
3.在審判中的有關實名的發言,必須是有當事者的簽名和文件一起提交才可以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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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天看到的參與PD判決民眾上傳的文章,雖然也有看到簡中的版本但是有些句子看不懂所以自行翻譯了
PLEDIS的聲明很重要但是澄清新聞媒體報導的自行下車說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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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澄清
推澄清
推澄清
推澄清
推推
所以就被告單方面的片面之詞,沒有任何
證據嘛
而且這跟他們替換名次根本無關,根本模
糊焦點
推
推澄清
推澄清
推澄清
推一下澄清
推澄清
推澄清
推澄清 誰會想放棄這種機會啊......
推
過既然有一方說的不是事實 那方又是在
法庭上發言 那就是偽證了吧?
推澄清!!!!!
所以法院公告判決了"受害者"沒有採用這
推 雖然我有點看不懂這篇熱帖的法律
相關的論述...XD
個說法當證據了啊
偽證是針對證人的處罰 跟被告無關喔
就沒有證據能力的說詞
推翻譯與分享,謝謝S大妳辛苦了QQ
推澄清 說被害者是自願下車根本是二次加
害...
證人才有偽證
謝謝翻譯與整理,推澄清!
整理的第2點,我想那個不能翻成「舉
證責任」,應該是「證據的目的」,
就是有關證據的相關主張。舉證責任
是別的意思~
(剛剛去翻過韓文原文的法條和英文
版了
謝謝dreamer大!!
意思就是自願下車是被告的單方說法,沒
有證據能力,不被法院採納
偽證是處罰證人的,不可能期待被告不說
謊XDD
推澄清
推澄清!謝謝內容整理與翻譯!
推澄清,謝謝S大整理翻譯
推,謝謝S大
那就是我被DC留言誤導了 謝謝
推澄清!
這日期初審吧 但重審後第二季還是無詐欺
所以檢方是依什麼判斷無詐欺呢?
感謝澄清跟翻譯!
這是我看完一堆判決報導後最疑惑的點..
感謝整理澄清,當初NU都是抱著背水一
戰的決心參加節目的,有這種誤導的
言論真的是踐踏別人的夢想
請問有人了解這個說法是否屬實嗎?感
覺真的霧裡看花
推澄清
感謝澄清跟翻譯!
推澄清!明明官方已否定這個說法,為
什麼還不相信呢~ 這個說法明明是對
受害人的二次傷害
謝謝翻譯 辛苦了!!
推澄清
看起來只是自述不被當為證據,沒有說是不
是事實,法庭上也沒有其他佐證調查
其實也是有些好奇當初檢方認為第二季沒
有詐欺事實的理由是什麼,當初6月時的
那篇最後是說因為沒有受害者,但現在11
月的公布(判決?)看來明顯是有第二季
受害者的,所以當初六月檢方起訴時怎麼
認定第二季沒有受害者的?
重新爬了當時的韓網新聞 每篇都有微妙
的差異 但整理起來就是hsiliu0407大
貼的那內容 而不是前一篇貼文原PO說的
嗯... 只有完整的不起書才能解答了
不起訴書
嗯..這的確只是初審旁聽筆記,也能理解會有人因為第二季無嫌疑就會認定白虎就 是自願放棄,到底確切如何當然還是要看完整的不起訴書最準! 但是如果照韓國法律自願放棄這點要當證據必須有當事人的簽名文件,這樣來 看安金提不出來白虎的簽名證明文件。如果真有這份東西,法院應該就會先公佈 媒體也會爭相附上文件影本報導了吧!前幾天公佈的受害者名單中有白虎,如果他真 的有想要自願下車的念頭並且"主動"找安金協商的話,我想他就不會是法院認定的受 害者且P社也不會這麼快主動發聲明說「不是事實」了。
所以法院判決受害者打臉檢方了啊。
11月這個不是判決,還在二審階段,這次
公開是檢方認為要公開才能釐清安金二人
的犯罪手法,10月份的新聞吧,那時安金
喊冤要上訴,檢察官說要公開的新聞
提到這個連結是目前法院審判的流程時間點
我用錯詞了,但法院公開了是受害者,
官方也聲明了。不懂為什麼要二次傷害
目前有個疑問,韓國沒有被告排除偽證罪
的原則嗎?用翻譯軟體看韓國人討論時會
提到金勇范跟律師如果說謊會有偽證罪的
問題,難道韓國沒有這種原則?
但是被告於審判中陳述虛假事實好像是不
會是偽證罪耶,偽證罪規範的範圍是包括
證人、鑑定人及通譯。不知道韓國是不是
也是這樣的規定就是了
上面2漏打*證人
職場上總有人嚷嚷著要離職但也就只是嚷嚷
,人都會有心累隨口抱怨宣洩的時候,這是
能當什麼證據
就像台灣人很多人也不見得知道偽證罪不
包括被告啊
而且如果是聽說來的,更容易被扭曲。
不是沒有證據能力 不作為證據的意思是檢
方提出不能當作脫罪的理由 這篇其實還有
爭議
推澄清
所以奇怪的點就是為什麼白虎非自願是受害
者但202又不判詐欺?
推原PO回應 不判詐欺要看完整不起訴書
所以韓國的偽證罪也是有排除被告的,那
檢察官要採信被告的說辭作不起訴處分就要
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述是真實,不然
依照投票的電磁紀錄起訴被告是沒有問題
的,那現在就看之後有公開證據或是不起訴
處分書才能知道檢察官的依據在哪裡了
但用自願下車就推論沒詐欺是不合理的。
就算是台灣的判決跟不起訴書寫中文,一
般人都不一定看得懂了,現在只是靠翻
譯軟體就擅自揣摩猜測韓國檢察官在想
什麼真是神奇呢^_^
首爾法院公開說明的白話文不相信,硬要
去拿小道消息猜測根本沒看見原文的不起
訴書的心態^_^
D社有追加報導我只能說安俊英關兩年真的
不夠 利用NU'EST傷害東昊兩次的爛東西
D社的報導太痛了QQQQQ 安俊英下地獄!!!
怎麼可以有人這麼垃圾....
安俊英超垃圾, 下地獄吧!!!
真的該下地獄
安俊英 mnet給我去死啦
安垃圾,不要臉
D社文章有人可以po嗎?真的太痛苦!安
俊英下地獄都不夠
推澄清!!
可以,我等等翻喔!等我
謝謝珊妮大
謝謝D社揭露真相 也預先感謝珊妮大翻譯
謝謝sunny大
ticle/433/0000072316
以上是D社報導文章。首先感謝S要幫忙翻
譯跟發文,不過先貼上來讓看得懂韓文的
人先看看,不懂韓文的可以的S大的翻譯。
然後報導裡面描述許多細節跟令人心疼的
過程,不過最重要的結論是:安俊英把白
安俊英真的是給我下地獄吧!!!!!
虎說「即使現在被淘汰了也沒有遺憾」拿
來改成「練習生不想被選上出道,自願下
車」當作求緩刑的說詞。真的是垃圾到不
行。
新聞連結忘記縮址斷掉了 再貼一次
安俊英真的該下地獄 無法原諒
結果有人先翻好了,在最新那篇喔!
謝謝s大
覺得粉絲一直誤會了 大家對於不起訴
質疑的並非當事人兩造 而是針對檢方
還有 第2季法院公布的受害者不只一人
韓國司法體系真的一直是讓人霧裡看花
台灣人都不懂得自己國家的法律了還
說韓國的法律霧裡看花?先去上點刑總
刑訴看個幾篇判決書再來說韓國法律
哪裡霧裡看花吧......不過是看過幾篇
報導而已......
Dcard這邊有D社澄清報導的翻譯,看
完只能說安俊英就是個垃圾
樓上貼這個不就擺明看不懂我前兩句的
中文 奉勸別以你能力以己度人搞笑啦
上面有人貼的時間線內容是錯誤的,從前
晚開始被惡意傳播
再說一次 大家質疑都是"針對檢方"
你們不需要再解釋"沒人懷疑的東西"了
還有 第2張圖"重點!!~綜上所述"的部分
是有疑問的 同我前面提過的 每篇新聞
都有差異 才說只有不起訴書才能解答
而且今天大家會持續"針對檢方"的關鍵
正是你貼的第2張圖打勾的部分
"只操縱了一個人的排名" 但是...
光法院公布的就有兩個人耶?
檢方這種不負責的做法 才是害得被害人
持續被各界臆測傷害的幫兇
另外還有在前面文章提過的 檢調及法院
都沒有喚傳參賽者作證 然後用那種曖昧
詞句 可能不... 可視作... 美其名保護
實則自斷調查其背後經紀公司的路
果然從起訴到判決 除原先被查到招待的
未再有任何公司被提及 安俊英等人也才
能安穩坐實"沒有利益輸送"的脫罪之詞
再說一次,那張錯誤內容的時間線一直被
傳播就表示有人有疑問,我是針對那張作
為反駁,為什麼在其他人貼時間線圖時不
阻止,反而在粉絲提出解釋時拼命阻止呢?
說第三遍了 在韓國司法單位沒有公布
正式說明下 每家媒體寫的都有些微差異
這情況沒有誰的資訊是完全正確或錯誤
真的搞不懂 我們也是站在保護被害者的
立場 去質疑檢方或法院的瑕疵
所以現在Dispatch 貼出了部分判決文出了
澄清新聞後,還質疑的部分是?
第二季受害者不止一人好像也不用強調,
很多篇都有寫,但是受害者還要澄清自己
受害過程的,只有一位這是確定的。而且
真的是「沒有人懷疑的東西」嗎?前幾篇
文章裡頭不就有人一直瘋狂說一定是pledi
s 跟cj的私下運作嗎......
這篇大致看下來都是在質疑司法單位
為何不把重點放在支援你們的多數人?
而要把時間浪費在 你甚至不清楚是不是
單純學小白來亂的
而且司法單位的瑕疵 才正是讓臆測不會
停止的主因 像這次法院說得好聽 擔心
讓其他人成為安的犧牲羊 但這幾手操作
下來不才害得輿論臆測仍在參賽者身上
但司法的瑕疵跟過多的臆測甚至有心人士
的造謠就是造成受害人的傷害了,檢討韓
國司法瑕疵為什麼要建立在會讓輿論傷害
受害人的基礎上?
嗯... 抱歉 我講的東西有造謠的部分?
是指有心人士 別對號入座,畢竟這種見獵
心喜就喜歡事大的人還真的為數不少
沒有找尋韓國相關法律資料、讀懂資料
的能力,只會搬運不知道哪來也不知道是
否正確的二手三手翻譯當然會覺得人家
的司法霧裡看花囉^_^
那就麻煩樓上找出那至少沒有任何一家
至今
媒體報導過的不起訴書給大家看囉
就看debbielu大跟pioneya大貼的資料
不起訴原因是第2季只操作一人票數
但法院公告的判決書第2季是兩人
這對我而言只能是霧裡看花
我對法院的決定沒有任何意見,為何要
由我去尋找呢?質疑的一方應該依據一
手資料確實提出有憑有據的證據才是負責
任的作法吧?
一開口就地圖砲說台灣人怎樣的你是有
什麼臉說負責任的做法?笑死
所有人討論都至少有資料 就你信口開河
反正這種放大絕的也沒想過是真要討論
就自己去清高吧
第二季二人有一名是第一輪就被弄掉了
詐欺罪原因是要看安有沒有因操作獲利
既然還沒有不起訴書原文 有多少證據說
可以參考pioneya大貼的 上面只寫第2季
多少話吧 黑酸要知道P社法務有工作就好
我可從來沒地圖砲台灣人如何,我只是
指出即使是寫中文的台灣判決,沒有相
關訓練的人也不一定看得懂,更何況是
不懂韓文的人要如何真的讀懂韓國判決?
雖然有人翻譯是能間接了解的方式之一,
但只藉由隻字片語或沒有公信力的幾則
消息就持續在網路上臆測、想像,這樣
的行為不就像前陣子版上不斷譴責的韓
國酸民一樣?
如果這樣的想法是假清高那我也接受,
希望網路上能充斥假清高的人,識讀媒
體、謹慎發言,那我相信許多傷害跟悲劇
就不會再發生
真的是完全活在自己世界的人哪
光憑你的臆測想像 幾句話就把這篇的
資料全抹成了沒有公信力的消息
感謝讓人見識了神一般的"謹慎發言"
不起訴書沒公開 哪來認定抗辨為真實
就是沒有公開所以不知道他們到底是用什
麼依據去認定,導致6月那個不起訴處分的
結果啊
忍了幾天還是忍不住就出來說,他們連
基本的偽證罪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了,
他們講出來的東西是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