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閒聊] Toyz FB

看板LoL標題Re: [閒聊] Toyz FB作者
pmes9866
(I Need Some Sleep)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

※ 引述《fucKMT5566 (廢文水準和車輪一樣棒棒)》之銘言:
: : 拜託 言論自由不是這樣搞的
: : 建立和諧善良的社會 不是整天去搞場嗆聲
: : 嗆完被打再說我有言論自由
: : 如果每個網紅都像椅子那樣 這個社會真的沒完沒了
: 好惹拉 怕太多89粉法盲不懂鬼島法律 ;
: 先縮一下阿肥是麻椅黑不然被當無腦挺毒販 ;
: 依照鬼島法律 麻椅跟超派兩造雙方對法益侵害的程度就是不相同
: 還扯一堆屁話發廢文幹嘛?
: 今天假設麻椅直接公然侮辱甚至誹謗造謠說這間店用過期食品曾經吃死人
: 這些最多都只是名譽或財產上的損害
: 但89直接揮拳就是他媽的對他人生命身體法益進行侵害的動作
: 你不爽可以直接請他離開 甚至可以告他對你的名譽或財產造成損害
: 再不然也可以跟他約門口來狗咬狗 舉辦吵架王比賽 把對方祖宗都罵近來參賽
: 麻椅在販毒的路上就像他自己說的 的確是個垃圾
: 他販毒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比醋飯難吃的店家還垃圾的那種垃圾
: 但在嘴砲發表言論 批評店家難吃這條路上 你還真不能對他丼手丼腳
: 但想想算惹拉 都在鬼島惹 還講甚麼法律 笑死人惹☺
: 難道窩朋友帶妹子找我打ARAM 我在公頻上笑他整晚兒童劫空招跟低能兒一樣
: 搞得妹子都笑出來 甚至找來對面 連對面都一起嘲笑他跟垃圾一樣
: 難道縮這樣他就可以拿刀來撞我房間的門捅我一刀嗎? 超派☺☺
: 好像有再人敲門 我去開一下

確實是這樣沒錯啦 我嫌一個店家難吃只是名譽上的損害 +9動手就是對生命侵害

動手在法律上的刑法嚴重多了

所以任何有腦的+9都不應該動手應該提告(雖然有腦就不會當+9 也告不成)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可實際上呢?

是這樣的啦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好幾年前奪棒事件?
https://www.ptt.cc/LAW/E.bD8LpWaoEB-4

有89拿鋁棒要打人 被打的那個擋下來然後推了89 又很雖小的 頭部著地

因為這個動作被判防衛過當罰200萬 因為法官認為你可以奪棒不用推人

館長在橡皮筋那個影片也有提到 麻椅被沒還手可能是因為一旦你還手了 那就是互毆 就是大家都有錯


所以路上的89會這麼多這麼囂張 人民這麼懼怕+9

是不是在某種程度上 是因為判刑太輕標準太鳥 人民不信任司法?

無法起到嚇阻效果 89才會這麼肆無忌憚?

就像你行人有絕對路權 但你在國內敢像國外一樣預設其他人都會讓你?

你被撞死頂多就賠兩百萬連GLC都買不起 這樣你還敢用生命捍衛路權?你老婆小孩還要不要過生活?



所以 你確實可以在89面前嫌他的店難吃 你也可以罵人家腦殘

不過你很有可能會被打 而且判決往往不會符合你(或者說大部分人)的期望

當然館長還是建議大家還手啦 畢竟被打死人就沒了

你相信法律會幫你討回公道?

我可是非常相信鬼島法律 嘻嘻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 ◎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辯論社)
應該出現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小朋友)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42.44 (臺灣)
PTT 網址

as6633208 01/23 20:05鬼島法律呵呵

JohnSick 01/23 20:29鬼島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不懂法律請乖乖躺平就是

JohnSick 01/23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