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環狀線移交之後
原文恕刪
環一的地方主管機關本來就是台北市政府
以下節錄相關內容
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75 卷 第11 期
捷運工程局書面工作報告
報 告 人:常岐德
報告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1次定期大會)
95年7月17日由馬前市長英九與周縣長錫瑋共同主持之臺北市縣合作會議中,臺北縣政府提出由本府擔任「環狀線第一階段捷運建設與土地開發」地方主管機關,基於縣市合作、事權統一、工程品質與界面整合等考量,本府同意擔任此重責大任,並由臺北縣政府提報交通部於95年11月8日核定環狀線第一階段之地方主管機關改由本府擔任,俟中央核定財務計畫後正式將環狀線第一階段建設作業交由本局辦理,市縣雙方首長於95年11月24日簽訂行政契約,確保雙方權益。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臺北市政府) 107年3月15日府都規字第10731519200 號公告公開展覽
「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工程
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捷運開發區
主要計畫案」
中央核定環狀線第一階段政府自辦興建計畫,並同意由臺北市政府為建設及土地開發地方主管機關後,臺北市政府有鑒於環狀線後續第二階段建設計畫(北環段及南環段)路線大部分沿經臺北市行政轄區,沿線居民殷殷期盼能早日完成,以達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整合,使其成為ㄧ全環路線,進而提供旅客無縫優質運輸服務,經與新北市(原臺北縣)協商後,交通部於97年8月18日以交路字第0970041636 號函復原則同意臺北市政府擔任「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之地方主管機關,負責捷運系統規劃及建設等作業,並請臺北市政府確實依照「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規定辦理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報告(分二階段辦理)報核。
也就是說,新北接手環一之後
到時候環狀其他段陸續完工,環一還是要還給台北市經營...這樣就要做兩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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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呀 現在就是這樣
環狀線「建設計畫及土地開發」地方主管機關?
環狀線第一階段(西環段)全都在台北縣/新北市境內
所以由台北縣/新北市政府作為主管機關也很合理
原po有誤解,建設土開主管機關 不等於營運主管機關
以桃捷為例 建設主管機關是高鐵局 約定營運主管機關
移交桃園市政府
所以雙北如果約定全環營運主管為新北市 也可以
趕快移交 北捷沒有比較好
樓上怎說??
很多面向
給新北這家新公司去闖闖看也是不錯
看能不能搞出什麼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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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環狀線之爭,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最新回應資料來源: 交通部已核定北市府為環狀線全環地方主管機關 依法行政負責營運無庸置疑 報載新北市政府表示堅定收回環線經營權,北市捷運局回應,一條捷運路線由一個地方主 管機關、一個營運機構負責營運,才能確保服務一條龍,亦符合大眾捷運法之精神。目前8
[閒聊] 捷運路線地方主管機關有鑒於台北市與新北市的環狀線經營權爭執 爭議緣自原則上由路線計劃地方主管機關取得經營權 目前雙北的捷運路線已知的可能如下: 環狀線第一階段: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擔任建設及土地開發地方主管機關,103政院 管制查證報告)(附註:101年時,環一仍然由台北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4
[情報] 新北捷運局新聞稿(7/21板南線壞車相關)id=b7fc60457a0ec35a&act=be4f48068b2b0031& dataserno=a10bbdd57f866f1ab50f142b86a35377& mserno=3b8f410aa39c1a3881a5d8894fff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