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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中運量運輸處」合併掉了?何去何從?

看板MRT標題Re: [閒聊] 「中運量運輸處」合併掉了?何去何從?作者
dotZu
(良牙)
時間推噓2X 推:1 噓:30 →:12

※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對台北捷運公司很熟悉的人應該曾聽聞過,
: 以前有個「中運量運輸處」專門和營運中運量捷運,
: 而和高運量的是完全分開的不同處級平行單位。
: 後來不知道怎麼了,最近好像疑似把它給「合併」了?
: 喔對了,差點忘記寫,
: 環狀線「東環段」目前綜合規劃還沒由行政院核定;
: 不過舊的東側南北線已經由新北市報行政院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68.48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MRT/M.1637777681.A.0ED
: → Stan6003: 呃 好喔 11/25 06:49: → Stan6003: 台北捷運公司是政府單位嗎? 11/25 06:50

台北捷運公司不是政府單位,不過他的章程什麼的還是要送給政府的才有效。

這有法律規定的。那個不是自己訂一訂就可以。

當然我這篇文章寫得是有點混淆了,「章程」和「組織規程」還是兩回事。

早年的話台北捷運公司的《組織規程》是有送給台北市議會通過的。

所以你知道的,當時的規定下不只要送行政單位,還要送給立法單位。

就當時的法律是如此,不過後來法律也有新的,就是也有改變。

現行的法律下,就只要送給台北市政府核定,然後給中央備查就可以了。

不用送到市議會也不用送到立法機關去。



: → shun01: 應該不會出現完全沒進新北市的路線被新北捷運公司經營這種 11/25 08:38: → shun01: 事情吧! 11/25 08:38: → hicker: 但台北捷運公司現在有管到現階段完全沒進台北市的路線 11/25 08:45
會唷!早就出現了,完全沒進入該縣市的路線被「該縣市的捷運公司」經營。

說起來這還是現在被鼓勵的一種方式,直接把捷運交給已成立的公司營運就好。

所以新北市捷運公司開始經營「純」台北市路線,那也是遲早的事情罷了。

本來就沒有規定捷運公司只能在一個縣市當中經營。

台北捷運公司也早就開始經營位於新北市的路線了,可別說沒發生啊!



: 噓 xy1904312: 黑柯黑到沒邏輯就是這樣 真的不要在專版秀下限 11/25 10:16: 噓 xy1904312: 南北線連可行性研究就還沒做 侯只是提出這個路線就被 11/25 10:26: → xy1904312: 交通部擋下來了 中央為什麼要卡侯 卻通過柯東環可研? 11/25 10:26: → xy1904312: https://i.imgur.com/f90sqjl.jpg 11/25 10:26

圖 「中運量運輸處」合併掉了?何去何從?

我都是在本板秀智慧,謝謝你。我在專板秀智慧。

我的邏輯都是合情、合理、又合法,護航北市府的才叫做沒邏輯。

向這位大大報告,我是覺得護航柯的人才叫做秀下限,

畢竟柯文哲市長都已經突破物理極限不知道幾次了,他主張的板南線東延汐止,

大家都知道是物理上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柯文哲最起碼也講過三次、四次了。

根本就是錯誤的東西,然後他還可以一直講,還不是口誤,他是真的以為可以做。

然後這種突破物理學極限的東西,還有人可以不斷吹捧。

吹捧護航成這樣,全台灣人也是看了傻眼。

反正這已經進入神學的領域了,我們的物理學已經跟不上柯市長了。


然後你講的「侯友宜被交通部擋下來了」,我還以為我看錯了。

還看了那句了兩、三次,才確定我的確沒看錯,你的確這樣解讀。


這不就被打回票,繼續修,繼續送而已,

我不知道你怎麼解讀成「舊南北線」已經新北市政府放棄了?

護航護到無視法律,我也是覺得很厲害,很離奇啦。

《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自己去看。



如果「舊南北線」被打回票一次,就表示「舊南北線」已經不會進行了;

那你的意思是,既然「東環段」已經被打回這麼多次了,那「東環段」不會做了?

好喔,謝謝你喔,

一般人的看法,就是「東環段」還會繼續修,繼續送,交通部也繼續審而已,

不過你因為太過同意我的觀點,所以把這個「交通部續審」的狀態,

居然可以解讀成「東環段已經不做了」?哇,謝謝你喔。

你直接把「打回票一次」說成是以後就不會進行,

就是為了力挺「東環段大概不會做了」這個可能性。

畢竟東環段已經送審這麼多次,也被打回這麼多次了。

你加碼也加太多了吧!還真是非常感謝你。

我都還沒說成這樣,我只說是交通部現在「還沒有核定」東環段而已。

我只說是東環段,既然還沒有核定,柯市府又這麼囂張,

那麼有不被核定的可能性而已。

你直接把「交通部打回票一次」的「舊南北線」等同於「以後就不做」。

解讀成是中央已經擋掉啦!哇。那這樣中央已經擋掉「東環段」幾次啦?自己算?

太厲害了。我還沒有加碼加到這個地步。

只是一般的常識下,東環段和「舊南北線」是互斥的,不是嗎?

「舊南北線」的通過,就是「東環段」的陰霾,我覺得這很合理,

很容易理解的事情。



: 噓 babosa633: 只是要借題黑人的話,請滾回政黑取暖,在那裡多自在 11/25 12:00: 噓 KIKUSUI: 又來 政黑吃屎仔 11/25 12:47: 噓 KIKUSUI: 說真的想造謠在政黑就好 會有一堆吃屎仔推你 11/25 13:27: 噓 YellowWolf: 要噓人可以,就事論事,某樓說「政黑吃O仔」已經太超 11/25 16:36: → YellowWolf: 過了喔請留意一下用字遣詞 11/25 16:36
沒關係,讓他們講。護航柯的偏激份子就讓他們繼續講偏激話。

這些人本來就不可能有就事論事的能力。

反正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因為「柯文哲的『動員令』年底快到了」,

所以他們現在很急了,什麼理無倫次的東西都講得出口。

我已經點出來了,那些說我「是政黑來的」的人根本連在本板貼文都沒貼過。

但是他還是用同一個根本沒貼過文的 ID 來連續噓文。

目的是什麼,很明顯了啦。

就是怕事實被公眾知道。

柯市府就是這樣自己洗腦自己,他就誤以為多噓幾下別人就不敢寫?

遲早也是會被報紙寫出來的啦。



: 噓 kashima228: 這三小幻想文 11/25 19:00
哈哈,我寫的都事實文,

護航柯的人貶低成幻想文,

但是事實上柯文哲講的每一句話都是錯的,

所以聽從柯的才是幻想文。


光是《大眾捷運法》,這些護航者就回答不出來他們要怎麼解。

《憲法》第一百零八條也可以去看啦,本來就是中央的職權。

「或交由省縣執行之」,那就是中央可以給你台北市,中央也可以收回來!

本來就是中央的權限,是《憲法》說了可以由中央同意給地方做執行。


《大眾捷運法》
第十三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搞清楚大眾捷運是中央的權限,還是地方的權限,很難?

有些東西是中央也有權限,同時地方也有權限。

可是捷運的興建就不是這樣啊!法律就寫明了,完全是中央的權限。

還是又要高喊「解散鐵道局」之類的語無倫次的話語?

我倒是要看看那些喜歡講「鐵道局才是該解散的局處」的人,

還找媒體寫成新聞要「解散鐵道局」的偏激人士,到底是有多恨鐵道局啊?

所以就說是神學領域了,連物理學他們都不管了,小小一個鐵道局他們哪放在眼裡?


說到解散喔,以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的《組織規程》還有一條是訂這樣:

本局於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全部完工後適當時機裁撤之。

哈哈,不知道現在算不算任務完成的時機?全部完工的時機?

就看看在原本最早期的組織規程有寫入「適時裁撤」的組織,柯市府何時來裁撤?

當然現在的《自治條例》裡已經沒有這類字句了,那個是早期的法規有寫到。



: 噓 Hotem: 擺明對人不對事 弱爆 11/26 00:56
柯文哲市長和柯文哲本人講的不一樣,然後柯文哲講的沒有一個字是對的。

哈哈,要針對柯文哲市長的是柯文哲本人,可不是我。

我都是用柯文哲本人的論點來評論柯文哲市長,

只是柯文哲市長後來講的和柯文哲本人相反罷了!



《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十條
左列事項應由捷運公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規程。

第十一條
左列事項經捷運公司董事會通過,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公司組織規程。



《憲法》
第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第一百零八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台北市升格直轄市年份】
1967年

【台北市與台北縣符合憲法108條年代】
1967年

【台北市捷運公司組織規程要送市議會的年代】
199X年代

【台北市捷運公司有公務員的年代】
199X年代

【後來組織規程不必再送到市議會的年代】
199X年代

(具體來說是1997年的《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在該法之前,《組織規程》的確是要送市府和市議會。

以前的年代,很多機關基本上也沒有組織法,也沒有自治條例等級的組織法,

就一個《組織規程》,行政命令的等級就弄出一個政府機關了。

後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

到最近《省縣自治法》廢掉,改成《地方制度法》。

這一切才確立地方政府要用自治條例等級的組織法來訂定,

不然以前都嘛一個行政命令等級。

呃……話說也不是這麼說啦,現在的年代《規程》理所當然是行政命令等級,

不過如果當年有把《組織規程》送市議會的話,

那以現在的眼光看應該也可以算是有通過議會了?

不算是行政單方面的行政命令?應該是這麼說的。

反正以前沒有分那麼細啦,自從有《省縣自治法》、《地方制度法》之後比較細緻化。



【台北市捷運公司組織規程最近有作修改的年份】
好像大概疑似是2007年啦

96.10.23北捷法字第09632148200號函修正發布


當然也有可能是更近的年份也有修改,只是台北市政府沒有放到公報。



反正喔,到台北市政府公報找「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會找到好玩的東西,

臺北市政府與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權責劃分表」。

柯文哲市政府最近修改了這個。

他修改權責表要幹嘛?哈,天曉得。

可能只是法律規定改了,舊法律之下的順便改成新法律之下的字句。

我只是看到柯市府把「組織規程」的權責改掉了,

柯市府把「市府核定」改成「市府核轉」。

他小改一個字,就是要甩責任而已,別無其他。結果你們反應那麼大喔,

我把這個事情貼出來而已。看來確實是「有必要的更改」喔。



喔對了,很多事情好像法律也沒規定地方政府一定要上台北市政府公報。

他把這個上政府公報,那是他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

他自己要改「權責表」,被人家抓到他改權責表,人家當然會關心一下你幹嘛改啊。

可能他都自己改了「組織規程」,他都沒上台北市政府公報,那也可以啊。

提醒柯市府不要亂改而已,這有什麼嗎?

他覺得有必要改,護航者覺得有必要改,那就好!他改不改也不關我的事。

反倒是我講得出他要改的或不改的原因,兩方面正反我都能做論述,

這些護航者連他要改動這個的理由都講不出來,這點我覺得蠻有趣的。

這些人就事論事的能力本來就是幾乎等於零。



喔對了,另外有人提到「整體路網」這個東西,

既然你意識到新北市政府送了「整體路網」,那你就懂了嘛!

那你就是根本知道整個前因後果了不是嗎?

這不就是根本就知道「新北市有把它加入整體路網」這回事嗎?

我想借問一下,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他的東環段如果和「新北市整體路網」有矛盾,

這樣的話會發生什麼事?

這點我倒是真的不知道哪個會優先啦。

所以很簡單,新北市把「舊南北線」加入「新北市整體路網」之後,

交通部難道不是要求台北市把東環段修到符合「新北市整體路網」嗎?

還是交通部就放任「新北市整體路網」和「東環段」的不能並存?

我是覺得這件事蠻有趣的,後續會怎樣不知道。

理論上「東環段應該是不會被核定」啦,

如果東環段被核定了,請問怎麼把「舊南北線」加到「新北市整體路網」裡?

這兩者之一應該只有一個可以被核定。

如果交通部把兩個都核定了,我還真的不知道「整體路網」這樣還整體不整體啊?

反正總之「新北市整體路網」絕對會包括台北市的路段就對了,

這點倒是沒疑問的事情。



然後看來有人要拗說「整體路網」只不過是前面的階段。

喔,是喔,所以具體來說,「整體路網」到底有沒有大於個別路線啊?

如果個別路線和整體路網有衝突,那應該個別路線不會被通過吧。

如果這還會通過的話,那整體路網還整體不整體呀?

「整體路網」和個別路線哪個大?哪個優先於哪個?

現在是這個問題啦。

我看你們根本就沒有要回答,因為也回答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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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65.2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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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tZu (1.169.165.21 臺灣), 11/26/2021 03:17:08

kkStBvasut11/26 04:05因循守舊

labbat11/26 04:49夢裡什麼都有

mon818nom11/26 04:58反正就是一直轉移戰場 只挑特定推文回 假大師真帶風向

mon818nom11/26 04:59所以你到底知不知道 環狀線現在是由哪個單位負責的

mon818nom11/26 04:59還在幻想你的中運處嘛 2015就沒了

Stan600311/26 06:33呃…好喔

Stan600311/26 06:34台北市政府是立法單位…好喔

台北市議會、台北市議會、台北市議會。 我沒有寫台北市政府是立法單位喔。 我寫台北市議會,是您自己誤讀了。

Stan600311/26 06:40在你眼中我們這些捷運版老ID是不是都是柯粉阿

你是年輕 ID 不是老 ID,你是常來貼文的板友。

keydata11/26 07:03本板噓爆王XD

本板關鍵資料王

KIKUSUI11/26 07:07你們跳針真的一脈相承耶 從上到下都一個死樣子

又是這個在本板沒貼過文的 ID 在說別人的事吔。 你快點先貼文來看看好嗎?

※ 編輯: dotZu (1.169.165.21 臺灣), 11/26/2021 07:19:01

hicker11/26 07:20....已閱 (別理我)

多謝。感謝您蒞臨與閱讀,本人倍感光榮。

※ 編輯: dotZu (1.169.165.21 臺灣), 11/26/2021 07:26:01

babosa63311/26 08:28

MarcoChieh11/26 09:42差點誤以為進錯版了...

xy190431211/26 09:58新北市的南北線只有提公館到中和 北市段沒有 所以不會

xy190431211/26 09:58跟東環段衝突 新聞都有的東西 你也可以在那邊幻想造謠

babosa63311/26 10:00即將X1

xy190431211/26 10:10你拿去政黑騙一下還會有人相信 在這邊造謠會被桶吧

xy190431211/26 10:11https://i.imgur.com/owWf7Kp.jpg

圖 「中運量運輸處」合併掉了?何去何從?

rdu2015911/26 10:42你是沒考上在那邊森七七嗎?

parislove311/26 10:46自問自答的文體看了很頭痛

hyscout11/26 11:45東環段跟南北線路廊距離整整5公里為何不能並存?

hyscout11/26 11:45如果5公里都不能並存 那板南線蓋了松山線跟信義線都不蓋?

babosa63311/26 11:59期待第三篇大作

facebookig11/26 12:20上班時間,公務員可以上批踢踢?

coffeemilk11/26 12:28繼續搭我的中運量捷運看這篇噓文

Tahuiyuan11/26 12:57幫你補血,PTT現在寫手很兇啊。

Stan600311/26 12:58寫手?

babosa63311/26 13:00資深信仰

ping062311/26 13:09耶耶

domoto010111/26 14:03下去

Eric103111/26 15:30好喔

babosa63311/26 15:59恭喜X2

dosoleil11/26 16:24整體路網規劃若有齟齬 那應該是協調不是獨尊啊 除非像國

dosoleil11/26 16:24土規劃一樣有專責分區(但涉及連續性 仍是協調後的結果

kashima22811/26 16:59恭喜

xifengpangma11/26 18:48不知所云

gm325211/26 19:44別搞笑了

rpmchaser11/27 07:09講三.....

babosa63311/27 14:1311/27的新作難產

a4792912/02 01:13供三小…

a4792912/02 01:21板南延伸汐止扯柯p??你要不要查查國民黨執政時期多少基隆

a4792912/02 01:21汐止地區綠營議員民代堅持要板南線延伸過去的??

ediondo12/16 23:39喔喔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