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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經] 法官的荒誕行徑

看板MenTalk標題[正經] 法官的荒誕行徑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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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追八卦版有鄉民被流氓打的新聞

不知怎麼有一種身在馬列奴隸國家的即視感

看到某一篇鄉民的回文說

法官有時後會為了給執法人員卸責

而挖洞給被害人跳

挖法如下

法官會問被害人

你認識某某執法人員(被投訴不當執法的人,比如員警)嗎?

通常被害人會很老實的說不認識

於是法官就會用一個神奇的推論給被害人洗腦說

既然你不認識這位執法人員

那他與你也就沒有利害關係

按理他不會對你有不當執法之行為

所以你的投訴是不成立的

我會駁回它

我的媽咪哦。

這樣的洞真的是納稅人養的法官可以挖的?

什麼叫作因為執法人員不認識被害者

所以能百分之百確定執法人員不會對他有不當執法之行為?

這要舉出反例太簡單了吧?

任何一個執法人員只要出於便宜行事之目的

都可能對報案民眾或有其它需求的民眾做出不當執法之行為

這跟執法人員認不認識被害者有什麼狗屁關係?

大埔強拆有沒有不當執法?
二二八有沒有不當執法?
在跟騷法立法前有更多女子去派出所報案聲稱被跟蹤騷擾
也是被員警反應說阿對方又沒做什麼不然你要怎樣

這種挖洞唬弄被害者的行為真的能發生?

台灣的司法究竟是腐爛到什麼程度了?

這些法匠為了草草了事趕快下班還有什麼事是不能隨便亂搞的?

法官評鑑制度真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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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gyygy03/15 23:28不過我好像也被問過認不認識原告 我說不認識 然後幫我用

yggyygy03/15 23:28類似這招解套

yggyygy03/15 23:33啊我的是檢察官而且我不是執法人員 不太一樣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