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投共上校監控誰 國安局長證實全案偵辦未結
一堆人一直說要軍法,要軍事審判的其實也不無道理啦
台灣唯一當共諜被判無期,在軍事法庭未廢時判刑的是羅賢哲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107/201107260786229.html
第 1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
之後一堆將軍共諜都沒什麼事,出來接著領終身俸
也不用說什麼都陸軍的啦
空軍少將錢耀棟有名的讓開將軍
還有張哲平也空軍的
蔡英文的身邊的國安局也被吸收
謝錫璋吸收2位海軍退役將領
多的數不過來,絕對不是陸軍才賣國好嗎
另外被故洪下士救的人叫羅奇正
前國防部軍情局上校羅奇正遭對岸策反吸收成共諜,最高軍事法院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撤銷後,因軍事審判法修法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昨維持更二審判決,考量羅坦承犯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中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刑18年確定
羅案發時因具現役軍人身分,原由軍事法院審理,歷審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第二度撤銷發回後,改由高院審理。更二審考量羅犯後態度良好,依為敵人從事間諜罪將他判刑18年,並追繳不法所得12萬多美元、港幣105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本來當年他出賣一堆軍情局的人,讓一堆人在中國被殺死
應該關到死,但回歸民間判決後無期變成18年
9年就可以假釋了,他104年被判的,也快出來了
所以PTTHAPPY幾個人說的也不無道理就是,當年軍事審判時
軍人賣國大多終身或是幾十年
到了民間審判時,大都出來領終身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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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兵的說自己高科技 通信兵人都笑了 通信兵說自己裝備多 工兵的人都笑了
工兵的說自己機具重 裝甲的人都笑了 裝甲的說自己火力大 陸航的人都笑了
陸航的說自己飛的快 空軍的人都笑了 空軍的說自己航程遠 海軍的人都笑了
海軍的說自己國際化 替代役的都笑了 替代役說當的久 國防役的都笑了
國防役的說工作好找 國民兵的都笑了 國民兵說當的時間短 裝病停役的笑了
裝病停役的說不得已 全國當過兵的退伍的男人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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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給一般法庭後還是有人判無期徒刑。所以該問的是軍
檢調體系的蒐證採證嘛……
他還有其他案子的刑期在,合併起來有28年
大約2026年可以申請假釋
抓幾個出來重判..不過一般司法法庭要重判的機率微乎
其微
別鬧了 當初廢掉非戰時軍審庭 就是軍人犯法後由軍人
自己人審判 根本黑箱重重 洪仲秋案軍檢那種處理方式
根本把民眾當白癡
尤其是現在軍方高層都被滲透成這副鳥樣 真出事是會
重判還互相掩護你根本不知道
平時法庭輕判那也不是針對軍法 而是根本檢調法官對
所有刑法都輕判 有在看社會新聞都知道 要整頓應該是
整頓法官跟獄政體系 而不是走回頭路
另外就是呼籲將平時軍人審判回歸軍事法庭的 剛好都
是韓國瑜或黃埔軍系顏色之流的軍方高層在喊 單看這
點就知道不該同意走回頭路了 就之前軍法官都是認識
學長學弟上下好其手嘛 還給他們機會讓他們插手亂搞
還得了
陪審團制也不錯
軍事審判就是黑箱,絕不能走回頭路,如何增加監獄數
量才是重中之重
笑死,又要來玩輿論審判了是不是
否定司法制度的吵著要用司法審判,你知道你在說什
麼
錢是以國安法起訴,根本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拿他
跟羅比,是懶覺比雞腿。張則根本沒被起訴,6月還被
任命為戰略顧問,攻擊他共諜,完全是鄉民司法,有罪
推定。
敵國都喊要武力侵略了,這種如果不能重判,執政黨
國會佔多數就要修法修到有嚇阻作用啊,這才是抗中保
台不是嗎?但我看很難啦,大家也都當沒事一樣,喊口
號嚇死人,真正作為笑死人
那倒是提提看覺得可以怎麼調整啊 只是否定別人觀點
也沒什麼幫助吧?
所以浪費六年這個觀點滿有幫助的對吧?
回去軍審絕對是錯的。要從嚴從重,就需要重新凝聚從
國家三權到民間的共識重新立法執法,而且不可避免
觸及政治名稱,以及更敏感的,對於居中牽線的民人
重懲。
蔣家時代不需法律也可將任何人判叛國罪死刑.而且例
子很多.但這事要合法處理.法檢審都要做到.第一步就
法條要定義明確.其實由kmt軍系代表提案最好
補充:我說法界多恐龍不意謂軍法界就沒恐龍(可參我早
已在軍旅版分析過)所以我所謂院檢適當解釋被告構成
重罪 不意謂這個院檢交給軍方院檢就不恐龍(一言難盡
)所以其實要防止院檢輕判 立法院修法調高刑度下限是
個方法 讓法官想輕判也輕不了 立法機關也其應盡責任
至於怎麼處理法界活在自己世界的某些奇葩恐龍 這同
樣說來複雜故不贅述
有其應
輕判是你們在講的,量刑有其專業不要想搞輿論審判
除非法官是有對價利益來輕判,不然你說是輕判就是
輕判?
所謂執政黨的執政只是浮雲 得罪人民就沒了
修法也不可能走回頭路去管制人民
軍事審判根本就一堆黑幕 學長學帝雉又不是不知道
光江國慶那樣的蒐證根本智障
2000年台中師管部女士官命案 軍方用自殺簽結
那樣子叫自殺 那些軍方的人去喝硫酸算了
回到修法重判 而不是恢復軍審
現在的法律很講究人權,注重程序.證據.比例原則
量刑有其專業 但是罪證確鑿的不要輕放..
講難聽 這些法律人 假設沒有收受賄賂或是被上面施壓
那你的俸祿就是中華民國給的 而這些叛國仔就是要弄
垮中華民國 摔你飯碗的 對他仁慈讓事情蔓延滋生 最
後就是你自己受害
好笑,不去增加監獄,一直喊重判,怎麼不去幫忙支持
蓋監獄,就關不下了
9年能申請假釋,可不表示9年能假釋
黑箱軍事審判下叛國高階軍官被重判的多,還是毫無背
景的小兵卻被草草定罪冤死的案件比較多?
槍決吧,讓其他軍人警惕
黑箱軍法審判的案例多到爆炸 這樣還能硬扯
真搞不懂爲何中國要贊助邊緣小黨
說什麼
中國那是統戰單位要花預算 湊業績
沒聽過的小黨或粉專都能弄到錢
當初俄國也大量資助在烏親俄小組織
只是高強度國戰那些錢花得沒啥用
烏克蘭人民普遍反俄組成民兵 俄國根本收買不完
所以能自我保衛的民主社會真的是共產/極權的剋星
講人權程序沒問題,但是罪證確鑿的輕判,那就是
立法和司法的問題了
有些法官的輕判不是罪行確實客觀來說輕 而是法官自
己認為的輕(譬如殘殺3人惡性不重罪不致死需殺4人以
上才有可能考慮其惡性大而判其死)而牴觸1般國人標準
關於間諜/洩密等罪 則是某些法官認為"沒什麼大不了"
關到2026就可以假釋出來? 真輕
羅案有問題的是法官跟司法院。三軍刑法中間諜罪只
有兩種刑期。輕微者才可以減刑,這很明顯是法官放
水,司法院又不管
(反正暫時沒害到法官家)甚至易科罰金--就這類恐龍腦
只好以修法方式 強制告訴法官這些罪很嚴重 你不重判
我們就把刑度下限提高讓你輕不了 糾正你認為間諜"沒
什麼大不了 何必判他坐牢 罰罰錢就好"的恐龍思維
譬如修法規定某些罪不能易科罰金看法官如何給間諜花
相對武器費,這類收買費成本超低效果好
錢買自由的機會-及將法定徒刑下限提高 看恐龍法官怎
麼在"沒什麼大不了"心態下本想輕判1年 但他赫然發現
立院已修成下限即3年 所以法官只好判3年無法只判1年
而且現在刑期過1/3就可以申請假釋,關一年的說不定
四個月就放出來,賣個國家跟戰鬥營一樣而已
舉幾個例子吧!哪幾個判例符合你的論點?
蛤?監獄不夠關 所以要放出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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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灣10大殺警案/11人殉職!台南2警遭割這個李嫌本來是被判死刑 最後不斷的更審上訴後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已經假釋了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聲字第 253 號刑事裁定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克良前因殺人罪案件,經最高法院 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民國98年2 月20日送監執行, 105年1月22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聲請於11
Re: [新聞] 上校宣誓戰時當中共內應 呂禮詩嘆:買不: : 起訴很多罪 : : 軍方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向德恩目前已遭停職,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後續若遭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判刑確定8
[問卦] 為什麼共諜不會被判死刑?是這樣的啦,本城武剛剛無聊沒事在研究陸海空軍刑法 裡面有一個是這樣寫的 第 1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