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這次教召年限延長事件,國防部主要是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
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
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但這條文仔細一看,根本大有問題啊!
教召期間視同現役軍人,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
但法律雖然定了一個年限,次數及時間的標準,
卻又授權給國防部可以無上限地往上加。
講最極端的情形,今天就算國防部說每次教召的時間要延長到1萬年,
理論上也是合法的,
實際上的效果等於說是國防部可以單方面地強制所有義務役服役到除役年限為止,
甚至還不用給任何休假,因為是教召期間!
這樣的法律規定,各位不覺得很荒謬嗎?完全地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國防部用這種違憲的法律延長教召年限,
做出的行政處分(核定教召人員)自然也是違法的。
如果國防部執意用這條延長教召年限,
退伍超過8年被教召的義務役應該可以提起集體訴訟,
除了該條文無上限的授權明顯違憲(違反比例原則)外,
只延長義務役而不延長訓練役年限的作法也違反平等原則。
當然,除了這條以外,兵役法本身本來就已經有太多問題,
爭議最大的女性不用服役的問題,相信已經不用我再多提。
除此之外,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只代表必要時國家可強制人民服義務役,
但不代表可以把義務役當廉價勞工,甚至是奴隸來剝削(時薪8塊半)!
現行的制度已經存在太多的不合理,
而國防部現在甚至還想要再增加更多的不合理,真是荒謬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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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義務役的只剩少數人,我同學九成替代役(
國立學士,碩士)
誰能擋回這個爛政策 我投爆他
民國36年立法耶,這27條是什麼時候的?
說要轉型正義,這種法條有正義嗎?
這法條是打鬼子要用的吧?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立委都在睡喔
推,但是我相信一定沒人想改,主要是這
牽扯到誰要去上戰場
腦包高官阿只會治標不治本,15年到了是
不是還要再來一個15年,去的永遠同一群
人有屁用,打仗只有我們在打其他人都旁
邊納涼是不是
嗆對岸嗆很大嗆很爽 總是要有代價的
只不過這個代價 7年級當兵的要多負啊
不覺得女性免服役有多大問題
至少他也不會是主要問題
建議開戰先打掉那些整天喊台灣不怕打
的嘴炮官員 大家一起在前線
授權明確性確實有問題
真的開戰一定要先斃掉廢物官員跟閃兵
覺青,有他們在也絕對打不贏
拜託誰快去連署釋憲 投爆他
這件事的確應該被重視
要先到教召令後再打行政訴訟比較有可
能可以釋憲
近期接到教召的板友是否可以先提出行政訴願
應該是屬於撤銷訴願 之後才能打行政訴訟?
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之後才能申請釋憲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專業的板友可以為我們解惑
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並取得最終確定終
局裁判
依法治國 所以法律人要被教召才會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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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制14天教召 後備軍人要出營門行軍、宿8年?幹話人人講,今天特別多 為滿足後備部隊選充需求,國防部昨日表示,過去後備部隊教育召集編管期限8年,今年 起延長至12年。其召訓主要對象將針對8年內教召未滿4次之志願役及義務役軍、士官(不 包含士兵),以確維教召公平性,並有效維持後備部隊戰力。9
[問卦] 有沒有教召霸王條款的八卦?教召法規如下: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 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法規內也沒說滿足怎樣的條件可以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換句話說這條法規的意思就是我她媽的愛召你幾次召你到幾歲都可以的意思4
Re: [新聞] 網傳教召人工選員「都同一批人」 國防部[以下恕刪] 感謝大大撥空回覆,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我發現我的問題可能無法靠推文釐清,另發一篇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奉悉,以我對於此條文本身內容的理解,該條文目的為對受召集的年限 與次數做原則性的上限設定,而大大前作中,另有提到"教召一次 本來就會接連教召直到3
Re: [新聞] 網傳教召人工選員「都同一批人」 國防部前面已經發了好幾篇了 靠杯教召前 請先不要當法盲 1.八年四次的法源依據為何? 請參閱兵役施行法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