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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看板Militarylife標題[討論]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時間推噓14 推:14 噓:0 →:19

這次教召年限延長事件,國防部主要是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
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
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但這條文仔細一看,根本大有問題啊!
教召期間視同現役軍人,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
但法律雖然定了一個年限,次數及時間的標準,
卻又授權給國防部可以無上限地往上加。
講最極端的情形,今天就算國防部說每次教召的時間要延長到1萬年
理論上也是合法的,
實際上的效果等於說是國防部可以單方面地強制所有義務役服役到除役年限為止
甚至還不用給任何休假,因為是教召期間!


這樣的法律規定,各位不覺得很荒謬嗎?完全地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國防部用這種違憲的法律延長教召年限,
做出的行政處分(核定教召人員)自然也是違法的。
如果國防部執意用這條延長教召年限,
退伍超過8年被教召的義務役應該可以提起集體訴訟,
除了該條文無上限的授權明顯違憲(違反比例原則)外,
只延長義務役而不延長訓練役年限的作法也違反平等原則。



當然,除了這條以外,兵役法本身本來就已經有太多問題,
爭議最大的女性不用服役的問題,相信已經不用我再多提。
除此之外,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只代表必要時國家可強制人民服義務役,
但不代表可以把義務役當廉價勞工,甚至是奴隸來剝削(時薪8塊半)!
現行的制度已經存在太多的不合理,
而國防部現在甚至還想要再增加更多的不合理,真是荒謬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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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48.7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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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goga 10/14 12:46當義務役的只剩少數人,我同學九成替代役(

gagoga 10/14 12:46國立學士,碩士)

fawangching 10/14 12:51誰能擋回這個爛政策 我投爆他

lelu 10/14 12:56民國36年立法耶,這27條是什麼時候的?

lelu 10/14 12:57說要轉型正義,這種法條有正義嗎?

lelu 10/14 12:58這法條是打鬼子要用的吧?

lelu 10/14 12:58現在都什麼時代了...立委都在睡喔

zebracoco 10/14 13:05推,但是我相信一定沒人想改,主要是這

zebracoco 10/14 13:05牽扯到誰要去上戰場

paul1951 10/14 13:20腦包高官阿只會治標不治本,15年到了是

paul1951 10/14 13:20不是還要再來一個15年,去的永遠同一群

paul1951 10/14 13:20人有屁用,打仗只有我們在打其他人都旁

paul1951 10/14 13:20邊納涼是不是

flybow 10/14 13:48嗆對岸嗆很大嗆很爽 總是要有代價的

flybow 10/14 13:49只不過這個代價 7年級當兵的要多負啊

purpleboy01 10/14 13:52不覺得女性免服役有多大問題

purpleboy01 10/14 13:52至少他也不會是主要問題

dd8818ois 10/14 14:23建議開戰先打掉那些整天喊台灣不怕打

dd8818ois 10/14 14:23的嘴炮官員 大家一起在前線

swgun 10/14 17:47授權明確性確實有問題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10/14/2020 18:05:58

herro760920 10/14 18:03真的開戰一定要先斃掉廢物官員跟閃兵

herro760920 10/14 18:03覺青,有他們在也絕對打不贏

vanattenhove 10/15 00:09拜託誰快去連署釋憲 投爆他

nitero 10/15 00:33這件事的確應該被重視

oneloveone 10/15 00:54要先到教召令後再打行政訴訟比較有可

oneloveone 10/15 00:54能可以釋憲

Jamal 10/15 02:08近期接到教召的板友是否可以先提出行政訴願

Jamal 10/15 02:10應該是屬於撤銷訴願 之後才能打行政訴訟?

Jamal 10/15 02:11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之後才能申請釋憲

Jamal 10/15 02:14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專業的板友可以為我們解惑

raphael1994 10/16 00:31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並取得最終確定終

raphael1994 10/16 00:31局裁判

ROCAF 10/16 12:04依法治國 所以法律人要被教召才會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