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學霸兒慘變植物人 他創1000個帳號諜
※ 引述《lastmoon41 (lastmoon41)》之銘言:
: ※ 引述《olmtw (olmtw)》之銘言:
: : 張文政指出,他發現台大的校園安全問題,包括事發的籃球場被柵欄圍住,發生
: : 緊急狀況時難以出入;校內路障讓救護車無法開到籃球場旁,且張振聲上救護車
: : 後,未送到最近的三軍總醫院,而是送到較遠的台大醫院。
: 看到這段我突然回想起以前還住在長興男宿區時
: 半夜兩點室友突然身體很不舒服
: 所以我趕快叫了救護車到宿舍裡面
: 但當時因為很晚了我跟救護員說能不能送三總就好
: 他卻跟我說不能送三總(好像是不在系統內什麼的)
: 最後連台大醫院都滿了 後來只好送去北醫(我還記得北醫急診室非常之空)
: 所以其實是叫了救護車就算再近也不能送三總嗎?
: 另外我之前也有坐過保健中心那台救護車
: 他好像沒問我就直接送台大醫院了
: 有點好奇那台是只能送台大醫院嗎?
關於你的疑問可以參考這篇分析文章
簡單來說 從法理的角度
應該是「就近送醫」比較好
萬一沒有就近送醫 導致患者有三長兩短
的確違反了就近送至適當醫院的原則
當然如果是你的例子
醫護人員堅持「責任醫院」的話
你當下應該錄音下來 以當作日後提告的證據
我認為如果人命關天
「就近醫院」當然會比「責任醫院」來的恰當
當然這篇文章主要是探討 很多家屬會捨近求遠的問題
卻不相信醫護人員的專業
但你的情況正好相反
變成你堅持就近送醫 醫護人員看似有失專業 不知變通
所以真的最好把過程錄下來
以防真的有發生不幸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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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沒有到生命危險,只是單純好奇這個流程
就近不代表適當,有的醫院沒能力處理某些特別的問題
如果心肌梗塞需要心導管,現場到不能做心導管的A醫院10
分鐘,可以做心導管的B醫院20分鐘,從A到B要15分鐘。當
然是先直接送B比較適合,送A發現不能處理才送B只是浪費
時間。因為法律規定一定規模的醫療院所就要有急診,所以
一堆阿里不達的小醫院名義上都有急診但是其實人力設備幾
乎不能處理任何需要搶時間的急重症,消防局會送的就是實
際上有一定能力處理大多數分秒必爭的急重症的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