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遠端工作 薪資請益 (人在台灣)
原文恕刪,看了原po的文章,覺得台美文化差異的關係,原po的想法跟做法在美國工作環境裡是很大的雷點
1. 找工作前不做功課:了解職位、工作內容、薪資要在面試前先做好,開薪水是員工開出自己的勞務價值,之後再討價還價,達成一致後就上工。但原po的做法卻變成了低價搶標,後面再隨喊追加預算。或許在台灣包政府工程這麽做很常見,但這在美國完全是超雷的點。
舉例來說,在美國久一點的人都有找 contractor 修繕房子的經驗,貨比三家後找最適合的來做,價錢也是估價時就說清楚講明白。開工後才坐地起價,然後說抱歉我並不熟悉原物料價位,初始報價太低了。這情況只會造成爭吵而以,兩方不會有共識。
2. 稅務:NRA 沒有美國身份的狀態,獲取美國 service income 兩種不同報稅方式。
A.收入進美國帳戶,需要做 1042-S,公司拿30% withholding 繳給IRS”,簡單說你拿到手的部分只有70%,隔年你可以決定要不要報美國
所得稅。(感謝cityport指正,這作法類似走1099形式,但因為NRA拿不了1099所以報1042做預扣)
技術上來說,NRA還是有拿1099的管道,只是要做backup withholding,有點灰色地帶,懂打懂。
B.收入匯台灣帳戶,公司會要你填 W8-Ben來建存檔,當然匯人台幣帳戶你就有報台灣所得稅的義務。
海外收入就是找一邊繳稅,就沒有這要那要的,兩邊都不繳叫做逃稅。薪資講好,你也去上工了,結果工作做一做要求加價叫做地起價。如果抱著加不了錢沒差,大不了不做的心態,那一開始幹嘛投履歷來浪費彼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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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要台灣長期工作就是要繳台灣的稅,跟錢匯美國或匯台
灣無關,但他說雙重扣稅確實也是有誤,他只會繳稅多的那
邊的金額(tax credit)
台灣稅法對於居住台灣超過幾天且提供勞務(不論公司在哪國
)的繳稅責任定義得很清楚,這點疫情的時候很多人試過惹
了解,感謝補充。我對台灣稅務理解不詳細
2直接違反移民法..下次入境美國DHS可以在機場直接逮捕的
*ps 他是有可能不用繳台灣稅(或者只需繳一點點),詳細要
看他美台兩邊稅的狀況,但他在台灣是有稅務責任的(也就是
要報稅,但報完後可能是不用繳或不用繳太多),但這筆錢就
是台灣境內收入,不是海外收入。
公司發出1099-misc會同步報給IRS..他沒有SSN也無法報稅
1099-misc只有RN能接..1042-s不能有1099-misc的收入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公司打一開始就當原原po是打黑工的
不然1099不是一開始就應該要有合約寫明rate跟期間
通常要合約到期才重談。原原po現在在糾結時薪問題可能
根本沒跟公司簽約就上工了?
那就必須P2P用個人銀行帳戶匯款
不做功課亂喊價在國內一樣雷啦0.0 上來問又不抄大家
給的答案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對,我是前幾天開始先工作
還沒簽任何文件
這週 HR 與我約看要簽什麼,我也是趕在與 HR 開會前問大家
彙整各位的回覆及網路爬文後,看起來是
1. 假如公司給我簽 w8-ben 的話,走 1042,拿1042報台灣稅
(要注意 1042 會不會被預扣稅 30%)
2. 假如公司讓我打黑工,就必須透過 p2p 將薪水給我
1099-MISC應該不是只有RN才能拿,很多台灣教授(NRA)來美
國演講也是會拿1099-MISC
如果台灣教授都能合法演講的話在台灣遠端美國工作也許
也沒有違反移民法
1099-misc有很多種,所以才叫”miscellaneous”啊
樓上別搞笑了,隨便問個律師都會告訴你這是違反移民法
身在台灣不管你幫誰工作 長期你就是繳稅給台灣 台灣的稅美國
可以報credit抵免所以你不會繳兩分稅
原po真的很天真 打黑工這種事也在網路上直接說出來
C大,NRA可以合法的提供勞務工作給美國公司,只要稅務
上處理得當都沒有問題。
移民法的部分人沒有來美國也沒有移民意圖,看不出來違
反了哪個條款,不至於入境被海關抓
看不出來是因為你不懂啊
沒身分給美國公司工作就是違反移民法..不管你人在哪裡
你也可以選擇不繳稅給IRS阿..反正你人也不在美國阿
既然你認為人不在美國就不需要工作許可..那還繳稅幹嘛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is any service or labor perf
ormed for an employer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by a
noncitizen who is not authorized by the INA or USCIS
to accept employment or who exceeds the scope or pe
riod of the noncitizen’s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移民局官網已經寫的非常淺顯易懂
INA 245(c)去讀一下
雇主在美國境內,雇員就受長臂管轄
C 大您好,查了您提供的資料,個人理解這規定適用於:
持有簽證身在美國的人員,尋找美國 employment時的限
制。看下來移民局規範的是持有各種簽證人員,能做和不
能做的事。如果不在美國境內,僅以 contractor 形式為
美國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看來不在規範之內。IRS收稅認定
是,有美國收人就得向IRS 繳稅,除非符合某些例外條款
。美國政府對於公司雇用員工,IRS 跟USCIS都分別有細
項規定,但如果是找 contractor,則只有IRS 有規定而已
。
個人小見解,有錯不吝指正謝謝
你把”你認為”的規定找出來呀
不要自己幻想
245(c)關於雇用的規定沒有寫只限境內,跟稅法寫法一樣
稅法有寫你人在境外給美國公司工作也要繳稅嗎?
還是他是寫你有美國收入就要繳稅?
怎麼稅法這樣寫你就知道人在境外也要繳稅,但移民法這樣
寫,你就覺得不用理他?
你可能對美國法律不熟,國土安全部底下的單位包括移民局
是有discretion的,國稅局可是沒有的
不過c大,就我的經驗,IRS與USCIS並無連線,我同意你說的
確實有違反規定,但或許...在移民法上這種很難抓到?
就跟人在台灣長期替美國公司遠端工作,不像台灣政府依規
定繳稅的逃漏稅其實也都不好抓到。
不過這篇說加拿大人如果去美國工作要簽證,但如果從加拿大
遠端工作就不用簽證了 https://tinyurl.com/3s7d3xb8
而且是一個律師所的文章 感覺還是有可能沒違反移民法吧
而且 IRS 的部份,如果你看 pub 519 裡頭判斷 wage
是否是 US source 的部份,裡頭有寫到如果你實際工作地點
部份的時間不在美國,是可以算做不是 US source
這樣就不用繳美國稅了,當然這只適用於 non-resident
除了pub519以外這個頁面也寫了判斷是否是US source 是看
甚至這篇也說了公司僱用國際的contractor的時候 IRS 並無
規定公司要 report income 給 IRS
既然公司沒義務發 1099 也不用報給 IRS 那就沒有之前推文
提到的問題
版上也有人因為抽不到H-1B回台灣可是最後還是有找到遠端的
美國職缺在台灣遠端工作 #1Xsfb8Dt (Oversea_Job)
不知道是用什麼形式達成的
不過那篇看起來比較像是正職而不是 contractor
說不定是用符合台灣勞動法規的方法來僱用的
查了一下應該是 Automattic Inc. 這家公司,好像員工分佈
在世界各地
是看你headcount在哪..公司要能自圓其說
wage一定要發1099..procurement是灰色地帶不是沒有義務
樓上找的律師文沒有寫哪條法律說不用工作簽證
楓葉人不用報美國稅是因為美加有協議..選一邊報就可以
這個律師連treaty都不知道..非常不專業
IRS跟USCIS是沒有連線..但跟CBP是有連線的!!!
欠稅的很多都是入境被抓..因為IRS有報給CBP呀
實務上USCIS因為缺乏人力確實很難抓..但非要走鋼索??
只因為很難被抓到就願意犯法..跟違停一樣..很台灣人
這問題癥結點就是我想拿美國人的薪資,可是我不想繳稅,也
不想要有合法工作身分。這跟做黑有什麼不一樣?合法美國
公司,怎麼可能會讓這件事發生?等你拿到第一筆薪水,一定
有預扣,你就一定要報稅才拿得回來,最慘還被多扣州稅^_^
,然後你又要跟台灣報說你已經付了,不然國稅局一定會找你
麻煩,除非你不住台灣。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美國公司都不想碰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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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Global pay的薪轉方式在台灣居住一定天數,不管薪資來源國家,在台灣進行的勞務所得就是台灣境內所得, 今天如果台灣沒規定這條,那真的潮爽的好嗎? 我隨便都能想到一個漏洞可以鑽, 某A替美國公司工作,並且某A去某個免稅或稅務很低的國家註冊一間單人顧問公司, (或在那個國家找一間現成的讓那間顧問公司雇用也可以)2X
[討論]蕭被查到報稅可以確定她有美國身份吧外國人和美國人都有社會安全碼,是沒錯 然而 外國人不用「報稅」 但美國人需要「報稅」 重點是「報稅」!!!!9
[問題] 懷疑公司浮報薪資導致我要多繳稅去年在一家很小間的家族企業移民公司擔任行政 平時發薪不會給薪資條 只給看一下就收走 在那裡待十個月 頭一個月是兼職實習只做7,8天 最後一個月是月中離職9
[北美] 在台灣遠端工作問題請教Hi大家好,想請教有關在台灣遠端工作的三個問題 情況是最近有幸找到一份美國公司的遠端工作,公司並未在台灣有所謂的代理人或登記。 未來我會在台灣遠端工作,薪水則是直接從美國匯進來我的台灣帳戶 問了國稅局後已經了解因為我是在台灣境內提供勞務且待超過90天,所以薪水並不算海外 所5
[北美] 美國大額匯款回台灣蓋房子大家好,想要請教一下美國大額匯款回台灣的稅務問題 我(台灣人,綠卡身份)跟我先生(美國公民)現在在美國工作, 想要從我們夫妻在美的聯名帳戶匯美金 $500,000 回台灣我自己的帳戶 想確認我爬文跟網路查到的資訊,是否正確 1. 從美國自己夫妻聯名帳戶匯款給自己台灣帳戶,應該沒有稅務問題?3
[請益] 貸款的薪資收入認定 (自由業)想請教各位前輩,如果薪資是每個月由美國公司「匯台幣到我台灣的個人的帳戶」 但該筆匯入款項名目並非「薪資收入」(而是類似海外匯入款的名目) 這樣在審核房貸時,會被認定是薪資收入嗎? (*每個月月底都會有這筆款項匯到我的戶頭,金額都是一樣35萬) ------------1
Re: [請益] Firstrade 國際帳號 報稅問題表 : 成1099嗎?還是我可以直接在報稅軟體繳交1042-S?不需要繳1099? : 打電話給ft英文客服他們只說詢問我的cpa,感覺他們也不了解這方面的事情。 : 希望網友能解惑,謝謝。 我今年也有類似的問題,後來也有打電話問過TD的Tax center1
Re: [北美] 拿L1簽證回台灣遠端稅務問題我不是會計專業也不在美國,但有不少外派經驗, 1. 你美金薪資是美國分公司發放就必須繳美國所得稅,無論是不是住了183天為美國居民 ,這在無論哪個國家都是這樣。 所以如果你的外派薪資是台幣+美金,台幣台灣總公司發,美金美國分公司發,那台灣繳 台幣所得,美國繳美金所得稅是跑不掉的。1
Re: [請益] IB 海外工作者稅務居住地問題? : 也就是說只要我在英國的所得 + 透過 IB 交易的所得末達台幣 670 萬, : 資本利得和利息部分台灣和英國都不用交稅了? : 不知道各位先進是否有類似的經驗可分享呢? 沒那麼簡單,你想透過這種方式的話有兩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