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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今天在景安站旁孫東寶

看板ShuangHe標題尋人:今天在景安站旁孫東寶作者
Shadowcat
(貓拓)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18

今天中午一點左右
在景安站旁孫東寶吃飯
帶一把深紅色
上面有「第四屆金融人員運動大會」字樣的傘

你拿錯傘了

我的傘是傘面120的深紅色Leotern傘

請......還給我T_T


希望找得到人
嗚嗚嗚嗚嗚這是第二次被拿錯傘了嗚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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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5.19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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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03114712/14 14:16140cm 哇,這是訂製的嗎?

ceramicfa12/14 14:29告他偷竊就好了 不用找

bigbowl12/14 14:38他沒有偷竊吧 只是拿錯傘而把自己的傘留在原處

※ 編輯: Shadowcat (223.136.115.193 臺灣), 12/14/2020 14:42:11

Shadowcat12/14 14:43發現尺寸寫錯,謝謝提醒,已更正(>_<)

Muratlo12/14 15:26希望有人看到!

kenryu12/14 15:56以後比較貴的傘就隨身帶著吧

pttlon12/14 16:24多年前曾經在火鍋店前把比較好有紀念價值的傘放在店家提供

pttlon12/14 16:24的傘架內,

pttlon12/14 16:24吃完後原本小雨變成傾盆大雨...傘被偷了。

pttlon12/14 16:24從那次之後,不再相信人性,下雨不管什麼場合一律把傘帶在

pttlon12/14 16:24身邊,不再放在店口。

k96543217012/14 17:06拿別人東西就是偷竊阿或是侵占?誰管你是不是拿錯,

k96543217012/14 17:06建議樓主報案,找到機會比較高

briareus12/14 17:39有些是公訴罪 報了就收不回了

orangeccc12/14 20:26比較好的傘真的很容易被偷

ct2010080612/15 03:47樓上某k對於竊盜的定義真是....雖然法盲不是問題 但

ct2010080612/15 03:47是都什麼時代了 其實可以先google一下竊盜罪的構成要

ct2010080612/15 03:47件 多想三分鐘你可以不被打臉XD

redeyeswing12/15 06:54樓上...如果真的是故意的的確能構成竊盜,只是看是否

redeyeswing12/15 06:55能證明是不小心還是故意的0.0(比方說如果顏色像不像?

redeyeswing12/15 06:56原PO說的內容顏色一樣的話,不知道外觀相不相似?

bightn6679612/15 08:47推 (/ lol...

miniUU12/15 10:26不管成不成立,要給這些不在意拿錯,隨便拿,粗心大意的人

miniUU12/15 10:26一次跑警局法院人生教育

BF109Pilot12/15 13:07我丟掉的最貴的傘是1600的光劍傘,忘記在公車上

eric0016912/16 06:48丟公車可以去電公車總站問問

maxliao12/16 13:12真的 隨便拿錯 就是要歸還 = =

pivd15712/17 00:51現在網路很發達,請先看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看看自己負

pivd15712/17 00:51擔得了多少時間成本,再決定要不要去報案比較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