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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檢舉公司徵人違法的後續

看板Soft_Job標題[討論] 檢舉公司徵人違法的後續作者
pandajohn
(QQ)
時間推噓43 推:45 噓:2 →:34

今天收到勞動局回函,內容如下

##### mail start #####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艾璽媒體有限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一事,
本局說明如下 :
一、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

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
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您所反映之內容,

艾璽媒體有限公司在104人力銀行上刊登的職缺薪資條件為面議,
但在ptt上刊登同一工作的徵人啟示,
揭露了該工作的實際起薪是3萬5千元。
」,
因您所提供ptt刊登職缺佐證顯示薪資為35k「以上」
難舉證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
且欠缺可證明雇主薪資未達4萬元之具體事證(例如雙方簽訂之契約書等),
尚難據以認定該公司有違反前揭法令之情事;
惟為維護勞工權益,
本局將發函該公司予以行政指導
請其招募員工時應恪遵薪資揭示之規定。。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
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
歡迎聯絡承辦人。
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敬復
承辦人:劉小姐
#####/mai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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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4.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Soft_Job/M.1589547119.A.FFAG

diabloevagto05/15 20:54被摸頭了

xo110005/15 20:55不太意外的結局 唉

andrew510605/15 20:56笑死,起薪兩萬起大概也會因為同個理由檢舉不成立,勞

andrew510605/15 20:56工局真猶你的!

QQ

Littlechozy05/15 21:11沒辦法,你沒有offer或契約「證明」這個職缺不到4萬

DennyXu05/15 21:13畢竟臺灣

aidansky098905/15 21:13有笑有推

vavamos05/15 21:22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alihue05/15 21:26正常啊,不然上面酸的都覺得這樣就能當證據定罪?

tsao121105/15 21:36本來證據就不夠

leo591626705/15 21:37如果有人喊3萬5進去了 是不是就算違法了

mioaria05/15 21:45所以只要用以上就好啦~~~棒

tsao121105/15 21:50最主要你也無法證明是同個職位只徵一人,除非你用104應

tsao121105/15 21:50徵然後薪水小於四萬才算

tsao121105/15 21:51不然公司可以說是兩邊各徵一人起薪不同,這也不違法

ptt的徵人頁面提到 徵才聯絡方式是要大家去 104,如下

: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https://www.104.com.tw/job/3yxc9

bronx080705/15 21:55

snakeeyes05/15 22:04推你的努力

SmallDruid05/15 22:07嘖嘖

DCTmaybe05/15 22:17謝謝你的努力

jj032105/15 22:21推 可惜勞工是執政黨心中<最軟>的一塊

※ 編輯: pandajohn (36.224.194.181 臺灣), 05/15/2020 22:30:09

agogoman05/15 22:40所以這樣說起來台北市公司起薪可以一元起喔

king2264905/15 22:40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voyager52005/15 22:49

shadowkai05/15 22:58XDDD 所以只要寫薪資8787元以上也是合法的

invidia05/15 23:11zzz

vincent1405/15 23:57其實我覺得合理啊 勞動局是政府單位 本來就不是能說罰

vincent1405/15 23:57就罰

hduek15305/16 00:15還蠻合理的 雖然這樣解釋很好笑 變成只要有以上就過

gotrend05/16 00:25ㄏㄏ

azureroki05/16 00:35鬼島台灣ㄎㄎ

sirius6548205/16 00:57乾脆寫22k以上

pttuser226605/16 01:05只好面試進去拿第一個月薪資去檢舉

Saaski05/16 02:21LUL

purpleboy0105/16 03:02覺得工程師真單純

bjk05/16 07:28推你的努力

paint05/16 08:04辛苦了 為臺灣的勞動環境努力

alan310005/16 08:47這法律變幹話,只有"內部同職位"員工爆料才能立案

alan310005/16 08:51不然就是拿到offer不爽去才投訴,真不虧是鬼島

vi00024605/16 08:54以後只要用口頭offer就能繞過法律了

vi00024605/16 08:55反正四萬以下的工作也不需要紙本offer

jobintan05/16 09:14臺灣法律,早就已經棄療了,以後看到不合理的徵才廠商,

jobintan05/16 09:15只能靠狂噓猛噓的方式提醒求職者了。

jobintan05/16 09:17就讓他們萬年徵不到能用的人唄!

Csongs05/16 10:02可以這要搞喔?只是公務員不想增加工作量吧

andrew510605/16 10:13就算應徵上了,他們只要說不是104上面的職缺不就沒事

andrew510605/16 10:13了呵呵

alongalone05/16 10:52不意外的結果. 心中最軟的一塊

alongalone05/16 10:53反正寫以上都沒差啊. 4萬塊就寫好看的啊

toothlesses05/16 13:24其實這樣的處理很 okay,法治且講究科學

crossdunk05/16 13:34那篇底下推文就說啦

SoftwareSing05/16 13:49很合理吧,就沒有合約證據啊,起碼還有發函警告

mathrew05/16 14:36不意外 因為就沒有明顯證據 根本沒辦法罰

ssszl05/16 15:01我也覺得合理,但推你的努力

luckycan05/16 16:56該說不意外嗎..資動部不是叫假的

sxy6723005/16 19:24我以為這很正常啊,一直喊照顧勞工,目的就是騙選票,真

sxy6723005/16 19:24的上了就假裝好像有改,但是其實留一堆漏洞給資本家鑽,

sxy6723005/16 19:24資進黨不是叫假的。

paint05/16 21:07臺灣的勞動法規很多都寫好看的 真的遇上才知道對勞工多不利

longlyeagle05/16 21:30.

mathrew05/16 21:34說穿了,我隨便註冊帳號 在PTT上徵求,台積電寫35K

mathrew05/16 21:34104是,四萬以上,這個你怎麼判斷?,不是說是資方狗

mathrew05/16 21:35就真的想罰,你也很難罰

agogoman05/17 01:25是合法, 但是不合理, 這資方的誠信也太差了吧...

tacovirus05/17 01:47HR 必殺技 以上 習得

yushes92017905/17 03:13從今以後全部22k以上

jobintan05/17 10:31臺資公司只適合Jr當跳板,要賺錢還是只能跳到外資去。

rereterry05/17 12:47覺得這個案例可以發給時力跟民眾,算是蠻有力打臉這個

rereterry05/17 12:47法條的,因為這表示當初修法沒修好

kaitokid121405/17 15:50這個案例應該是要給國會最大黨吧 給小黨又沒辦法修

kaitokid121405/17 15:50

marc4705/17 22:22為何要收到才算,起徵就應該算違法了吧?不然這條法律跟本

marc4705/17 22:23就沒用呀

rone40505/18 04:36謝謝你的努力

jobintan05/18 08:00與其期待政府資方,不如期待自已跳槽。

MaxGDAM05/18 08:17至少多一家黑名單公司 還可以啦

jammy5060505/18 09:39

Ekmund05/18 17:18真是蠻鳥的...照這說法 只要沒拍到簽約的那份offer

Ekmund05/18 17:22都不算違法 那代表沒有第三方檢視的空間 整個法條變成偏

Ekmund05/18 17:22勞僱糾紛的性質 那還糾結什麼公開條件啊?

bb0x005/19 09:21(哈欠)

MephistoH05/19 11:57行政指導 ....等於啥都沒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