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複委託獲利750萬要繳20%稅?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每年12/31重置成本(如果要長期投資的話)
例如12/31日晚上11點59分賣出持股
然後1/1早上0點1分買回賣出的全部持股
這樣才差兩分鐘應該不至於股價滑落太多
當然要是獲利太多超過750萬的
就自己算要賣多少持股會讓獲利等於750萬的部份去重置成本
但現在複委託交割時間是T+1日
然後又不清楚國稅局計算獲利的方式是賣出時間就算獲利
還是要等現金交割的T+1日後才會算獲利
有人實際操作過可以分享一下嗎?
重點整理:
有推文的意思是年度中有賣出(損益已實現),之後買回即可(成本能直接重製,不需要等到12/31)
需要解決的疑惑:
我們的目標是一買一賣的時間越短越好(避免股票滑價,盡量做到只虧損手續費),所以需要瞭解同一天買跟賣,成本到底有沒有重製,還是需要今天賣明天買才能重製? 又或者是否有券商要等到下一個開盤日才會算隔一天,都要事先瞭解一下,避免白做工
※ 引述《a187 (AJ)》之銘言:
: 早年複委託手續高就都用海外券商
: 這幾年看複委託才0.1%還比台股低就轉回台灣了
: 也方便和匯豐7%利率的美金定存做搭配
: 最近才發現複委託實現損益超過750萬台幣就要繳20%的稅..
: 也就是獲利才23萬美金就要繳稅了
: 我因為最近減碼了一點NVDA AMD MSFT不小心超過了
: 雖然說有獲利很開心 但不知道有甚麼方式能不繳20%嗎
: 相信今年有投資七巨頭或sp500都有這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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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問過國泰証券
他們說以交割日為準
所以應該提前幾個交易日就執行這個動作
譬如說12月20號左右就可以執行
美國年底還會卡聖誕節 早一點比較安全
以國泰証券來說, 他的報表就會顯示12月2X日有賣出
然後隔年的3月國泰會出海外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
幹嘛不賣掉當下馬上買回來 還要隔一天
因為台股這樣做的話成本不會變啊 只會多一個當沖損益 我怕複委託也有這種規則 還是說當天賣出並買回同一隻股票也能達到重製成本的結果?(損益歸0重新計算)
會統計前一年一整年海外交易所有的盈虧
請問如果是當天賣出然後馬上買回 複委託會跟台股一樣顯示當沖損益而不是重製成本嗎? 在思考需不需要隔一天才買回
已實現損益超過500就要停住不動了,國內收入也要加
上
已實現獲利不能停!每年賺爆+繳稅繳爆才是該學的
回k543k5,因為他不一定有錢馬上買回來阿
不是所有券商都可以在你賣完當下隔10秒鐘馬上買回
之前我試過當天賣NVDA 然後當天轉進NVDL,系統可以接受 改天來試試當天賣出NVDL然後馬上買回NVDL 看看好了
※ 編輯: adey (101.12.151.139 臺灣), 06/30/2024 19:46:03你最好是在聖誕假期前的一天賣掉(23號或之前),然後
之後再買回來
聖誕假期影響到底是什麼方便說說嗎? 23號到31號還有八天時間 美股有連續休市這麼久嗎?
※ 編輯: adey (101.12.151.139 臺灣), 06/30/2024 19:47:05複委託抽%數的耶,用買賣去洗好虧
比起所得稅率20%來說應該還好? 手續費小錢吧
※ 編輯: adey (101.12.151.139 臺灣), 06/30/2024 19:47:3912/20以前執行
有時候碰到周末阿...沒差幾天,賣掉好好去搭飛機過
聖誕節,不好ㄇ
我確定台新複委託當天買賣會計成當沖
我看我還是實際測試看看好了,11:59分賣一股NVDL,00:01分買回1股NVDL,測試一下 交割時間以及損益計算方式
洗nvdl etf手續費便宜
12/16是交易日 12/20是交割日
美股有wash sell規則,台灣應該沒有吧
能試試賣出VIO,同時買進等值IVV
*賣出VOO
59分抽插就行,不需要過1/1
忘了復委托要等t+1交割才能下單
其實不需要執著在 11:59, 12:01
因爲在台灣用複委托買賣美股
在台灣時間 6/27 11:59賣 6/28 00:01買
都算是美國時間 6/27 交易日的交易啊
這也是我困惑的點,T+1到底是看台灣時間下單時間還是以「一次」完整的交易日來看
※ 編輯: adey (101.12.151.139 臺灣), 06/30/2024 21:47:21國泰證券告訴我的是説先賣, 隔幾分鐘後又買
在國泰不認爲是當冲
看來國泰複委託沒有當沖的概念,滿不錯的券商 但前面有推文說台新複委託就有當沖概念 看來不是每間券商的遊戲規則都相同
※ 編輯: adey (101.12.151.139 臺灣), 06/30/2024 21:49:05但我不確定台灣別家複委托的認定是不是相同
我去查了一下美股 "Day Trading" 的規定
如果是先賣出你已經確實持有的股票A
然後當天再買進同一支股票A
不列為是 "Day Trading" 的範圍
重點在你先賣出的是你真正持有的股票A
我猜一般講的當冲是:
我沒有股票B, 但我當天先買B又賣出B
或是我沒有股票B, 但我當天先賣出B又買進B
感謝分享
※ 編輯: adey (1.163.181.149 臺灣), 06/30/2024 22:15:47我問國泰時有明確說我是先賣掉已有的A, 再買回A
國泰的回答是: 就我的問題來說, 不是當冲
我去年試過 要算好入金台灣的日子 不然會變成下個
年度
請問你是當天賣然後當天買回嗎? 還是怎麼操作的? 能否分享一下?
※ 編輯: adey (1.163.181.149 臺灣), 06/30/2024 22:25:27所以建議大家大約12月20日左右就可以動手 XD
我查了一下去年的交易
2023/12/26 用國泰複委託賣股
國泰給的海外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認列在 12/29
而這個海外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 國泰會給國稅局
我認為是如果你有清空該檔股票,當天買回來也算重置
另外,有的股票1分鐘賣不完~
因為,如果是5年前買股,今年才賣,平均成本似乎是
算5年前的平均成本。所以只要有清空,12月底重買
隔年的成本應該就算你最後12月底重買的那次
海外所得超過上限繳稅很正常吧
沖洗交易只是美國人專用啦,外國人不用管沖洗交易
你又沒有扣資本利得稅
我自己試了3種算法(一次匯回扣、每年繳溢出750部份
有現股先賣出再買入不是Day trade
每年固定賣700免稅額),最後是第3種最節稅。
複委託早個10天做比較保險吧 長期持有的話真的
沒差那幾天,而且那幾天向上向下你也不知道
我大概只能控制境外所得500萬比較保險
明年才適用750吧
750萬是適用於2025年5月報稅時
也就是報2024年的海外所得
個人認為,你這樣做,真的被查到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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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早年複委託手續高就都用海外券商 這幾年看複委託才0.1%還比台股低就轉回台灣了 也方便和匯豐7%利率的美金定存做搭配 最近才發現複委託實現損益超過750萬台幣就要繳20%的稅.. 也就是獲利才23萬美金就要繳稅了15
之前聽說是這樣子 妳750-670=80 80萬的20%約16萬 然後一年可以有670萬額度一次 所以, 妳要提出金及入金的證明71
來這裡問真的是問錯地方,因為這邊99%的人都遇不到這問題,都亂答一通 然後,並不是超過750就要扣20%,那是跟你的國內綜合所得稅去比,再取其高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你國內股利所得3000萬,薪資0,海外所得1500萬 國內綜合所得稅就是3000*0.28=840萬 基本所得額就是(3000+1500-750)*0.2=750萬14
借串問 財政部網站的問答 1753 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如何計算所得?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7
請教一下 用美股券商就真的有辦法避掉這20%的稅嗎 有人說賣了不要匯回來 那跟複委託不要賣的區別在哪 最後要匯回來超過的額度不是也要一次課14
如果把複委託的美股轉移到海外券商 然後再實現獲利 每年在免稅額度內把獲利分批匯回 這樣可行嗎 ※ 引述《a187 (AJ)》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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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存股獲利的迷思Hi 各位版大大家好: 小弟沒讀過經濟學的書 不過看了幾篇版大討論股票成本的文章之後 有一件事情一直搞不太懂 就是說27
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這兩天有想到一個情形不知道哪裡有漏想到的地方 假如我匯出去1000萬台幣到國外券商 然後如果五年後我的總獲利假設是500萬好了 我2021賣掉部分股票(這部分的獲利假如有100萬)然後馬上再買回來 2022 2023 2024 2025每年都這樣操作,而且每年我都跟國稅局申報100萬海外所得26
[請益] 富邦複委託 海外所得稅認列請教今年富邦複委託帳戶獲利超過海外所得免稅額670萬元 查詢獲利所得年度 是以賣出交割日為準 因為美股複委託 交割日是T+3日 昨天是今年所得結算的最後一天 所以在昨天將所有股票賣出並立刻買回 結果發現未實現損益仍高達快600萬接近一半幾乎未認列……17
[請益] 複委託手續費計算請教一下板友 卷商給的複委託手續費是美股0.2%的話 假如我當日買AMD 162元 共100股 在165元賣出 那我獲利是(165-162)X10018
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看了前幾篇的推文內容和爬了一些文,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還請各位指正 假設我一開始用複委託投入1000萬,過五年後變1500萬(中間只買進不賣出), 由於資本利得的500萬加上綜合所得等等其他收益後已快接近免稅額的670萬, 所以就全部賣出實現獲利,等T+3交割入帳到複委託戶頭內後再全部買進, 然後就申報當年度的海外所得,10
Re: [問題] 小輕原油爆炸如何處理實物交割的期貨 進入負值 即變成收益 現金交割的期貨 進入負值 即最小升降單位(Tick)漲跌來計算 故一樣進入虧損 那麼這裡會有一個BUG 假設同時 買進實物交割期貨 賣出現金交割期貨 在20美元時 當在>0之前無套利空間11
[請益] 持股獲利賣出後當天再買回原本的持股已經獲利,假設當天上漲3%時賣出,股價又持續上漲到6%,此時再追高買入, 就變成當沖,而且還是當沖虧損。 但明明之前那筆交易已經獲利了,為什麼後面追高的這筆要和前面那筆上漲3%時賣出的交 易一起算。 這樣等於當天賣出之後,除非股價回落到3%以下,不然後面買入都變成當沖虧損,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