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同市場派表決權遭刪 林郭文艷有望
※ 引述《Szss (Not yet)》之銘言:
: 大同公司隨即也由委任律師,宣布遭刪除的股權,是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15項的規: 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 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
原來這招是 賴中強想出來的 果然是台派大法師 力抗 中共同路人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2134
大同公司今(30)天召開股東會,雙方攻防劇烈長達數月,市場派獨董候選人前立委黃國昌還在現場直播講解市場派持股以及公司財報,但最精彩的應該是「大法師」大鬥法:大同公司派沒曝光的3位律師賴中強、盧筱筠、於知慶發動奇襲,破天荒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14、15項規定,剔除過半股權的投票權,而讓公司派逆轉情勢保住了經營權。
不過當選的獨董陳守煌 當選後竟然宣布辭職 不知道黃國昌有無機會遞補XD
這3位在幕後運籌帷幄的律師,加上站在台前的陳錦旋、梁懷信掩護,林郭文艷就是靠這樣的律師陣仗守住了大同的經營權,打得總統表哥王光祥莫名其妙,還輸得一塌糊塗。
值得一提的是,股東會後舉行董事會,林郭文艷如願當選董事長,而之前曾在董事會「神演出」、呼應市場派的董事陳守煌,雖因公司派提名大獲全勝也當選,但他處境相當尷尬,隨即辭去董事一職。
這次大同股東會 真的是教案級 而且是神級的頂尖對決阿^0^
賴中強 屌打 黃國昌 守護了台派大同公司的經營權 可喜可賀
--
實戰派打贏學者,不意外!
經濟部說話了 你勒表哥
蝦餃亂七八糟的連連看
這種叫贏 呵呵
不然是輸了喔 公司派九席董事全拿
不對吧,能認定市場派是中資沒投票權的只有法院吧?
公司派可以自己認定喔?
這篇是討論用企併法的部分
當然不能 這就是擺明硬幹阿
市場派有併購目的?這是公司可以認定的事項?
黃國昌一個人讓這事的關注度暴增
只能說林郭文艷真的不是個簡單的人物 連黃國昌的剋星都找來了 果然是台派大團結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6/30/2020 16:57:09而且刪除的表決權比例也跟企併法不符阿
公司派忍辱負重,只用中共人大的招數反制中資,刪
除市場派中資的投票權,保衛台灣就是爽
這就非法手段 我不懂要律師幹嘛
要律師來玩法律啊
這次就叫完全無視法律硬幹 主管機關之後的處理才是
經濟部:有事跟法官說! 金管會:市場派中資疑慮調查中
真正的問題 處理的不好 未來大家都可以有樣學樣
金管會都說有中資會調查了,大同公司派超前部署,沒
收中資市場派的投票權,讚
賴中強、盧筱筠、於知慶 各位記好了啊
中選會也可以學學,超前部署
不是簡單的人物大同不會變成這樣好嗎
把鬥爭當能力強只有台灣人而已
還有共產黨
綠的還是紅的?
根本就硬幹 反正是對是錯法院判也是幾年後的事了
都是 紅共綠共都把扶不起的藍阿斗打的屁滾尿流
波特王是什麼咖?
以後公司爭奪只要說對方中資就好了
紅共 VS 綠共 plus 黑衣人的概念嗎?
是否有向主管機關申報成為關鍵,又長知識了
那是有併購才要按併購法申報吧?今天這能不能稱得上
是併購都還有疑慮
為什麼看起來是亂套用? 請問有要併購嗎?
就只是股東會而已 硬要扯併購
合法嗎?不合法的東西也能高潮
怎一堆人覺得用不合法的東西勝利叫做贏
如果這種說法成立 以後任何公司派的對所有不喜歡
的股東 全部都說他是要併購的
會用「贏」這樣的字眼就是要掩蓋這件事的荒謬吧....
快叫你們柯粉來股版推爆啊!一樣的文章八卦一篇還來
洗股版
根本沒有法律上的討論價值 就是擺明硬幹而已
無賴先贏一半
作票贏也叫贏 最少我們黑衣人比較多就是贏了
這算是上法庭之前就先攤牌揭露自己手牌怎麼打吧
反正法院打輸要幾年 定讞前早就掏空賣光拿錢閃人了
現在自稱台派的十個有九個噁心
原來先說自己贏就算贏了呀?不過上法院真的有得玩,
法院效率太差了!讓有心人可以這樣利用,2017年的股
東會都被判無效了,還在繼續上訴
不太懂,選董事的跟併購有什麼關係?兩個是獨立的事件
吧?你併購的權益跟選董事的權益一樣嗎?
經營權被搶=被併購,因為公司是「我」的
硬幹硬上綠畜也能高潮
狗屁一蹋糊塗.. 根本就是吃定法院判完又要改選了
台派打贏紅色勢力 讚啦!
腦殘才會覺得這次是台派贏XD
20
呵呵~ 正義的顏色護航法來了. 照樣照句一下. 自己愛吸毒染毒癮,搞到家破人亡活該.政府有逼 你吸毒嗎? 要政府抓毒蟲毒販真是可笑. 明明知道連假會塞車,自己愛去國道塞.6
※ 引述《Szss (Not yet)》之銘言: : 大同公司隨即也由委任律師,宣布遭刪除的股權,是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15項的規 : 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 : 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 : 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42
48 : → Tosca : 台積電不買去買大同股票 有人拿槍逼你買大同??? 06/30 10: 48 小妹補充一下 一起灌爆金管會信箱X
其實金管會主委現在就該出來跟大家說明立場,未來該怎樣處理這個事件,說真的我覺得之前的顧立雄非金融出身,做事沒包袱,現在這任的金管會主委,我猜應該是怕事,不願意承擔責任,會放任這個事情上法院,最後就沒完 --3X
心地善良的投資人 會去買大同公司的股票嗎? 今天大同亂搞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而是幾十年了 結果還跑去買他的股票 然後在上來哭么股東會亂搞70
你的想法是 「獨善其身」 但是這樣的股東會 一旦開了前例,並且沒有人受到處罰的話 那接下來所有公司就都能使用爆
大同公司隨即也由委任律師,宣布遭刪除的股權,是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15項的規 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 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 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 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基於上述的法條,共有27位股東,除了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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