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發金20:30重訊 可望宣布100%吃下中壽
對併購案的被收購方中壽股東而言,若對價格有意見務必完成
相關法定程序。
依據
企業併購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8 日
第12條 公司於進行併購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股東得請求公司
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五、公司進行第二十九條之股份轉換時,進行轉換股
份之公司股東及受讓股份之既存公司股東於決議
股份轉換之股東會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
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記錄,放棄表決權者
。但公司依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進行股份轉換
時,僅轉換股份公司之股東得表示異議。
因此若欲走異議股權請求按公平價格收買,在預計召開的中壽
股東臨時會(2021/10/01)對股份轉換案須完成表示異議的程序
,後依同條後述程序處理
股東為前項之請求,應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二十日內以
書面提出,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證。
依本法規定以董事會為併購決議者,應於第十九條第
二項、第三十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期限
內以書面提出,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
證。
公司受理股東交存股票時,應委任依法得受託辦理股
務業務之機構辦理。
股東交存股票時,應向公司委任股務業務之機構辦理
。受委任機構接受股票交存時,應開具該股票種類、
數量之憑證予股東;股東以帳簿劃撥方式交存股票者
,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股東之請求,於公司取銷同項所列之行為時,
失其效力。
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達成協議者,公司應自股東
會決議日起九十日內支付價款。未達成協議者,公司
應自決議日起九十日內,依其所認為之公平價格支付
價款予未達成協議之股東;公司未支付者,視為同意
股東依第二項請求收買之價格。
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自股東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
未達成協議者,公司應於此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以
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法院為價格之
裁定。未達成協議之股東未列為相對人者,視為公司
同意該股東第二項請求收買價格。公司撤回聲請,或
受駁回之裁定,亦同。但經相對人陳述意見或裁定送
達相對人後,公司為聲請之撤回者,應得相對人之同
意。
公司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時,應檢附會計師查核簽
證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並按相對人
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由法院送達之。
法院為價格之裁定前,應使聲請人與相對人有陳述意
見之機會。相對人有二人以上時,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及第四百零一條第二項規定。
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給予
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價格之裁定確定時,公司應自裁定確定之日起三十日
內,支付裁定價格扣除已支付價款之差額及自決議日
起九十日翌日起算之法定利息。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於本條裁定事件準用之。
聲請程序費用及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
另就實際判例來觀察,除非轉換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的計算基礎
有所偏頗,或對財務資訊沒有允當表達;另或程序性如決議過
程有不完備外,在裁定公平價格大都未能改變原轉換價格。最
後買賣雙方形成的成交價具有價格發現的特性,因此被採用的
強度也大於財報帳面價值,這在有上市櫃交易的公司更加明顯
。
以上供參,歡迎指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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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閱
翻案成功的判例甚少
無聊…
沒人在意
又來了
謝謝分享!
ok
推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去認真找下一檔標的比較實在,差沒多少錢在那邊浪費
時間異議?
感謝i大 目前是打算走這條路 還在蒐集資料中
走到最後一步上法院的話 30幾例只成功2例翻案 XDD
是買幾億== 還要告上法院
推
浪費時間
到時候別忘了起訴書貼到股版來瞧瞧,記得要有法院
收文章還有裁判費的繳費收據~我看看是千張大戶還是
萬張大戶
我只有十張 但我就想浪費時間阿 XD 然後法院費用
是公司要出
啊對了,樓上不是說收購不能低於淨值嗎?啊是要
什麼?
吃飽太閒 只有10張也在亂
就當社會見習啊 一輩子能遇到幾次這種 學一下不錯吧
杜康 友佳案 可以低於淨值
都互沒好處
我是對企業併購有興趣 打算花點學費實地見習一下
如果純以利益最大考量 真的是賣掉可能比較賺
畢竟翻案的成功率由過往來看實在太低...
10張對企併有興趣唷 哈哈
顯然收購沒有規定不能低於淨值
中壽就掛在28那邊,轉換成開發金也還好啦
沒有法規規定公司併購發動收購或轉換價不得低於淨
值。
另外怎這麼多噓文,分享見解是錯了嗎...
幫推一下 有什麼好噓的== 他對企併感興趣與他買幾張
有什麼關係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下市是有規定的,可惜現在都在玩法兒
嗯,我不小心按錯了,變噓文,歹勢
12
上班中 先簡單回覆一些原則問題 1.是否違法? N年前我曾被諮詢一個, 股東不服公司收購價告上法院 我告訴法官(非正式證人) 一個購併案基本上都要花上千萬(甚至數億)去雇用含法律和財 金的購併團隊 這還不包括自家公司的法務和財務3
商周(商週)之前曾寫了一個案子, 絡達科技被發哥旗下的旭思收購下市案,收購價110, 不過有佔股權5%的股東群提出上訴,一審判勝訴,收購價應為160~162, 發哥方面的意見自然是很激烈的,講了一堆有傷有害,有遺憾的話, 持續上訴中~22
本次發行之特別股主要內容如下: a.每股面額10元,擬規劃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b.不得轉換為普通股; c.股息以年率3.55%(預估發行日七年期IRS 0.75%+2.80%), 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13
先簡單回一下 周末有空再來打詳細的 先來看中壽公司自己對於收購價的回覆 "根據上述計算方法,開發金控擬以每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現金新台幣11.5元、 開發金控普通股0.80股,開發金控特別股0.73股,總計相當每股新台幣28.6元至 29.7元作為交易對價,此交易對價係介於獨立專家評估本公司每股價格區間新台45
1股中壽換0.8股開發+0.73股開發10元特別股(利率訂為3.55%)+11.5元現金 溢價17% 還要扣除雙方股利及除權 ※ 引述《cuteSquirrel (可愛的小松鼠)》之銘言: : 原文標題: 開發金20:30重訊 可望宣布100%吃下中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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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 00830可以長期持有嗎?38
[標的] PLTR.US Palantir 2024Q3財報17
[情報] 5347 世界 113年Q3累計:3.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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