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傳各家產險將宣布 4-6月防疫保單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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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centaurjr (60.251.233.43 臺灣), 04/21/2022 14:12:12
: → deann : 要看保單條款才比較準 04/21 14:12: → deann : 法定傳染病可是有不少 04/21 14:12: → lolpklol0975: 法治 04/21 14:12: 噓 mOoOm : 是不是很想扯政治XD 04/21 14:12: 推 tonsofdamage: 我覺得有高機率用這招,放推的時候就有注意到了 04/21 14:12: 推 MacBookAir12: 現在移除的話 指揮中心也要解編 04/21 14:12: → tonsofdamage: 指揮中心現在還存在嗎?說不定月底就解編然後去選 04/21 14:13: → tonsofdamage: 舉了 04/21 14:13: 推 amazingwow : 現在移除 CDC解散 不用報確診數 時鐘選市長 04/21 14:14: → bitlife : 此篇說法不可行,我在上一篇推文有解釋 04/21 14:15:
: 那個你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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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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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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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染病防治法
:
: 你說哪個優先呢XDDD
如果今天的疾病是新冠肺炎的話
那優先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沒錯啊
首先條例和法都是法律屬於同一位階
然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所以關於新冠肺炎的事項優先於傳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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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法性的問題 不是鄉民說算 是政府說了算
政府說了算~ 第一天在台灣唷
綠能你不能,標準
噁心的政治推文可以停嗎
柵欄沒修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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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司舊有已到期的防疫保單不提供續保 本來就沒有問題 產險的保單本來就沒有保證續保條款 (這也是壽險之前在說產險人身險保單不穩定的說詞) 損率太差 到期後隔年保單停售 並沒有問題 就像台產那張500的 我也沒收續保通知 但是已經承保還在保險期間範圍的保單 可不是你產險公司說退保費不賣了 就可以這樣喔 你保險公司可是自己精算過危險保費跟費用率,也是自己擬定保單條款的17
其實保險公司要解套很簡單啦, 注意防疫險保的都是法定傳染病, 不管隔離還是中獎都是, 所以保險業者只要找XX幫忙, 把新冠肺炎移除法定傳染定就沒賠錢的問題囉XDD11
導火線我猜應該是有人說 輕症居家照護得比照住院核發保險金造成的 這句出來很多人謝主隆恩 但不爽的就是像現在這樣 那我4月到6月就不算數了8
本來就可能這樣玩了啊,把它流感化,移除傳染病名單,保險業就馬上解套了,當初承保時就有注意到了。 就跟醫療險一樣,研究過就知道不是所有醫療都會保,有些只保住院醫療手術不保門診醫療處置,保險業者會跟你嗆明,健保227和226都有項目代碼寫明哪些是手術哪些是處置 但說穿了醫師開這個刀哪有那麼多專屬名稱?通常都是以開的部位稱呼而已,所以很多時候就是開證明書時,該怎麼寫的問題,其實就是文字遊戲 有時醫師知道你有保險時,有經驗或細心點還會問你想怎麼寫咧,畢竟這個證明書開出去,決定的往往是好幾萬~好幾十萬的金額問題,而保險業者通常都會把責任推給醫師怎麼寫就該怎麼賠的情況下,到時病患不滿找上門來鬧,得不償失。 又或者保障範圍還分列舉式和概括式,有寫才賠,或沒寫就賠,一切都是有範圍在規定,如果超過範圍就是不保。9
其實金管會已經出來闢謠了。 金管會保險局強調,目前為止,並沒有收到這樣的消息,況且, 保單核保後,就必須依契約內容進行理賠,怎會有不算數的問題! 我自己也是去年保到今年5月準備到期,上周還能保時趕緊加保也付錢,X
第一個先理解 不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施行期間就代表 Covid19 就一定一直會是法定傳染病 以下板友提供的保單條款內容 在疫苗險的部分 很明確定義是Covid-19的疫苗 這個部分就不受未來Covid-19
爆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是不是取代憲法了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拿著一個傳染病防治法來去自如,我好慌啊,到底是傳染病防治 法大還是憲法大?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33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憲法?好奇啦 今天被隔離 收到的飲食因為可能有違禁品 就被翻找 接下來帶進去的電腦也可能有違禁品 是不是能搜?11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無限擴權都沒問題?一個99.6%輕症無症狀的病毒 政府繼續利用傳染病防治法控制人民 侵犯人權違法違憲強迫施打三劑疫苗 限制人民自由,侵犯人民隱私 照這個標準,政府想要控制人民一輩子是不是都可以?5
Re: [問卦] 高高在上的文組法律人怎麼沒有出來解釋防疫相關議題的文章明明就不少,月旦隨便搜就有以下幾篇 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法治國防疫措施──以法治國的國家保護義務為核心 許育典 全球流行傳染病疫情期間使用個人資料,科技防疫措施之法律反省與建議 吳倚晴;陳建煒3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 無敵的吧傳染病防治法已經凌駕憲法了 健身房並非醫療空間 只是一個像是書局、超商、賣場之類的地方 居然強制要求打三劑才可讓公民使用 更別說這些健身房還是私人的3
Re: [討論] 選罷法50萬 撞死人18萬?對呀,下面的這些處罰也很重, 你怎麼不會覺得怪怪的呢,? 例如假消息要被罰三百萬, 還有像居家隔離或檢疫落跑也是要罰很多錢。 起跳是10萬元1
[問卦] 有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八卦?「傳染病防治法」第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2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是不是比搜索票好用?要你解鎖手機 看你簡訊內容 怎麼看都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現在就因為要防疫 就能強迫檢查你手機裡的簡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