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複雜的土地糾紛
各位學長、先進
學弟最近遇到一件複雜的土地糾紛問題
想詢問學長們有沒有比較好的解法
因為兩造雙方糾紛蠻多的,我盡量長話短說
A:糾紛土地所有人
B:與A有糾紛者
糾紛土地:為B住家前方的巷道,是聯外唯一的道路
因兩造糾紛,所以B以前檢舉A糾紛土地未依區域計畫法規定作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法院後來也裁定糾紛土地需恢復原狀,並裁罰A好幾萬元,但到今日仍未恢復原狀。
後續A認糾紛土地是他的私人所有物,其餘人車無權使用他的私人用地,於是在B住家門前擺放障礙物,不讓B的車輛通行。B因此向法院提起該糾紛土地是否為既成道路的訴訟,法院的初步判決也認定該巷道為既成道路,土地所有人無權阻止他人通行。於是最後障礙物便被清潔隊移除。
之後A決定依照區域計畫法的判決內容,將糾紛土地恢復原狀做農業使用,並請來工人準備施工,將糾紛土地(即B唯一的聯外道路)進行刨除。
我們派出所在這兩戶的糾紛下已經被用到人仰馬翻,雙方互相提告已經好幾十次。加上不管大大小小的糾紛都會打110要求警方到場。
我知道學長會認為這個是民事糾紛,要提告的話再請他們來派出所就好。但是雙方都是非常會檢舉加提告的人(所內已經有多名同仁被其中一方提告),且所內主管也不允許我們僅以民事糾紛警方不處理的方式來處理任何關於這兩戶的報案,會要求我們通知權責單位會同來認定處理。
主要是想詢問A刨除該糾紛土地是否會有任何警方可以介入的法律?
現在的情形就是擔憂在A有合法性的情況下阻止A施工會被A告or檢舉,或是在A沒合法性的情況下不作為會被B告or檢舉....
如果有學長或先進能夠解答這題難題的話,真的會非常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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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是法院的鍋 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就不能亂拆了,還叫人
恢復原狀?
認定為既成道路就不能亂拆了,在地主訴訟或拆除程序跑完
前,就把他當道路來處理。
千萬不要介入民事 多管別人私人恩怨
愛麨N讓他們告到爽 自己法院跑不完
他們愛跑法院 是他們的事 不用可憐他們
他們想告什麼 通通受理當發票開給他們
這麼愛浪費司法資源 讓他們去法院被洗臉
很多刁民私人恩怨都會利用報案,讓警察多次到場來
造成對方困擾,已達到施壓和騷擾對方的目的
樓上56正解,56挺56。
愛跑法院就給他跑 兩方做事都有憑有據不是嗎 要告刑事再
來告 我們這裡也有一個類似的土地糾紛 結果就是一邊上吊
一邊就算了 總會有結果的 時間問題而已
這是袋地通行嗎
我看起來像法官嗎 叫他們去法院認證啊
我之前遇過 兩邊叫來吼一頓之後就沒事了
我想樓上的學長姐可能沒遇過那種瘋狗的,瘋起來會把
派出所人力癱瘓的那種…
建議到場請他要提告直接來所 案來就開 不要想說能解
決 因為民事糾紛不是你一兩句就能處理掉的
我們這也有一天到晚來提告 不起訴數次還來告的 反正
就受理就好當練習打字….
你們主管說的權責機關是什麼?這種事警察是能做什麼?
反正涉嫌刑責的部分就給他筆錄做起來,不然干涉越多被
告就越多,他們無理告警察你們也可以反告。
所長已經告訴你答案了 會同主管單位來處理 結案
把它單位拖下來背書,反正很會說行政一體,那就大家共同
承擔。
所長告訴你什麼答案啦,很多所長都是警大畢業的假警察,
不會開單不會辦案不會處理事情的警察,只會對基層裝逼、
擺酷、擺架勢的垃圾廢物公務員。他講的話能信?你乾脆去
吃大便比較快。
你們所長也奇葩,不是警察的事偏要攬在同仁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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