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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台中能買到EVE止痛藥的地方?

看板TaichungBun標題Re: [閒聊] 台中能買到EVE止痛藥的地方?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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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lshb.gov.tw/tc/PressReleaseContent.aspx?id=
2387&chk=d49b7277-acf2-4efb-b5cb-f1cd92986bdc&mid=
15&param=pn%3D2%26department%3D%26key%3D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網路亂象-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違規廣告

發布日期:2018-08-25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監控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案件自107年
1月1日至7月31日,由本局查獲及外縣市衛生局移入案件共293件,平均每月
發生42件。

  一般民眾於網路販賣藥品、中藥或醫療器材之行為,為違反藥事法第27
條之無照藥商,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罰鍰3-200萬元,刊登誇大療效或宣稱
醫療效能的化粧品,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爰依同條例第30條
罰鍰5萬元以下。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依藥事法第22條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常見網路違規販賣之藥品為國外代購之產品,以日本藥品為首,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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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EVE止痛藥、龍角散、沙龍巴斯、合力他命、太田胃散、眼藥水、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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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OK繃、蚊蟲止癢藥…;其次泰國五塔散、五塔油、青草膏、中藥肚臍貼…

;香港保心安油、黃道益活絡油、大陸中藥材…亦為常見。

國外帶回的藥物,僅可供自用,不得於網路販售,不僅賣方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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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藥的民眾也可能因不了解正確用法、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恐造成健康損

害的風險。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堅

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且不要刊登、不要販

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以保障個人的用藥安全。

  國外帶回之化粧品,原文之用途有宣稱療效,但本國法律規定化粧品非藥

物,不得宣稱療效,故不得以原文翻譯之文字於網路上做宣稱;常見網路違規

化粧品誇大療效之態樣:宣稱或暗示「消除黑眼圈、去痘疤、消除橘皮組織、

消炎、抑炎、退紅腫、消腫、止痛、抗發炎、殺菌、除毛、脫毛、消除皺紋、

V 臉、增強抵抗力、抗過敏、異位性皮膚炎…」都為化粧品不得宣稱之詞句,

以上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網站查詢。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已於107年5月2日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

日期依行政院公告,未來違規罰則將提高罰鍰,請業者與網路賣家遵守法規,勿

觸法。


※ 引述《cornflower (矢車)》之銘言:
: 在日本買了EVE止痛藥,驚為天人(?)可惜快吃完了QQ
: 因為一般藥妝店都沒有看到在賣,想請問大家台中還有哪裡在賣?
: 不知道新開的松本清有賣嗎?有的話要衝一發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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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1.143.54.127 (韓國)
PTT 網址

blackyw 06/16 19:35人家又沒說要網購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04486

回應網友心得恐也觸法 洪女說,還有年輕媽媽好心回應網友詢問,分享使用某婦幼用品的心得,及說明 ^^^^^^^^^^^^^^^^^^^^^^^^^^^^^^^^ 可買到的地點,就被檢舉涉嫌宣傳藥品,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五條,「非藥商不得 ^^^^^^^^^^^^ ^^^^^^^^^^^^^^^^^^ ^^^^^^^^^^^^^^^^^^^^ ^^^^^^^^^^ 為藥物廣告」,面臨第九十一條開罰二十至五百萬元的困境。 ^^^^^^^^^^^ 網友傳出,以台北市、桃園縣、高雄縣為主,全國至少有一千多人陷入違法風暴 中,正串連向有關單位陳情,希望「多打老虎,放過小貓」。 洪女昨天由台北市議員陳建銘陪同現身說法,質疑政府鼓勵國人多生小孩,及愛 惜資源物盡其用,卻又「拿小媽媽們開刀,作法矛盾、可議」,全案疑似職業檢 舉人以釣魚手法,設圈套誘人犯罪,但她不是營利,如果被罰,不會心服口服。 衛生單位:獲報會先告誡

※ 編輯: kkoowwee1102 (221.143.54.127 韓國), 06/16/2020 1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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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eilawyer.tw/106123101/

小心!!!PO網販售會被處罰-一定要知道的藥事法規定 分享此文: 192 Shares 「莉絲,我只是把我從日本帶回來多買的止痛藥,放蝦皮上拍賣。想說不要浪費, 順便貼補一點家用,怎麼就接到衛生局的公文,說我違反藥事法的規定呢?」一 位媽媽緊急狂扣莉絲詢問著。 歲末年關將近,相信有很多人一定都計劃著出國,好好犒賞自己一年來的辛勞。加 上近來日幣匯率偏低,以及日本國內藥粧店的退稅優惠,很多人的出國首選,不外 乎是和台灣臨近的日本。 說到日本的藥粧店,我想幾乎每個人心中都有一份夢幻的採購清單。舉凡保養、彩 妝及成藥,所有日常生活所需的一切,幾乎都可以在藥粧店裡面一次採買齊全,除 了便利,也省了荷包。 未經核准輸入,恐成禁藥 根據日本法規,不需醫師處方箋的「一般用醫藥品(一般用医薬品)」分為3類, 皆需清楚標示於產品外盒。而國人較常使用的,例如「新Lulu-A(新ルル-A)」 綜合感冒藥、「EVE A(イブA)」止痛藥 等,都是屬於日本的第二類藥品。 ^^^^^^^^^^^^^^^^^^^^^^^^^^^^^^^^^^^^^^^^^^^^^^^^^^^^^ 但不論是日本的第一類或第二類醫藥品,在台灣都是屬於「藥品」。且依照目前 藥事法的規定,只要是「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除了攜帶自用藥品進 ^^^^^^^^^^^^^^^^^^^^^^^^^^^^^^^^^^^ ^^^^^^^^^^^^^^^^^^ 口的情形以外,都是屬於「禁藥」。 ^^^^^^^^^^^^^^^^^^^^^^^^^^^^^ 非藥商、販售禁藥的後果 再來,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在台灣販售藥品,依法是需要申請許可執照的。若沒 有先經過核准登記、領取許可執照而直接營業,將被處3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 鍰(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第92條規定參照)。 而販賣、供應轉讓禁藥,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 ^^^^^^^^^^^^^^^^^^^^^^^^^^^^^^^^^^^^^^^^^^^^^ ^^^^^^^^^^^^^^^^^^^^^^^ 罰金(藥事法第22條、第83條規定參照)。 ^^^^ ^^^^^^^^^^^^ 從上面的規定,對照一開始詢問的問題,假設從日本藥粧店帶回在日本屬於第二 類醫藥品的「EVE A(イブA)」止痛藥,因為是「未經許可擅自輸入」,在台灣 就屬於「禁藥」; 接下來放在網路上的販售行為,又違反了藥事法第83條規定,則有高達七年徒刑 的處罰;另因為一般人並非藥商,還另外有未經許可販售藥品的行政罰鍰,至少 從3萬元起跳。 出門在外,藥別亂買,回台後更別PO亂賣 核算下來,去趟日本因匯率、及鼓勵消費減免稅捐而省下的價差,頂多便宜2到3 成的幾百元。但看完上面藥事法規定的處罰,前面省下的錢除了不夠支付罰金、 罰鍰之外,竟然還有可能觸犯刑法規定,實在不可不慎。提醒大家,歡樂出國、 盡興採買之餘,別忘了莉絲提醒的藥事法規定喔。 祝福大家新的一年,無痛無病,遠離藥品。新年快樂 ^ ^

※ 編輯: kkoowwee1102 (121.168.111.93 韓國), 06/17/2020 01:31:15 ※ 編輯: kkoowwee1102 (121.168.111.93 韓國), 06/17/2020 01:41:46

yayayogo 06/17 07:09又是你

skbshawn 06/17 08:12韓國人管台中

kkoowwee1102:轉錄至看板 CntrbndList

06/17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