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南知名飯店長期使用過期食材
獨/檢舉台南知名飯店長期使用過期食材 吹哨人疑遭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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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榮美金鬱金香酒店及榮興金鬱金香酒店2家飯店,遭內部員工蒐證檢舉,長期使用過期食材及過期備品,經台南市衛生局數次稽查,相關違法情事屬實均予裁罰;吹哨人的身分及檢舉細節飯店業者竟知悉,吹哨人質疑是遭衛生局洩密。
衛生局表示,如有相關事證,請吹哨人循司法途徑,衛生局會配合調查。
吹哨人今(109)年4月看到飯店吐司包裝上的日期標示已過期很久,心生疑竇,開始暗中注意,赫然發現飯店有許多食材、食品原料、醬料、調味料、麵粉、飲料等,都是過期品,吐司過期3個多月、過期啤酒用來製作啤酒凍,甚至咖啡豆竟是2017年9月20日到期,這些過期品通通讓消費者及飯店員工吃下肚。
吹哨人遂開始蒐證,衛生局接獲檢舉2次後,在109年4月20日前往榮美金鬱金香酒店稽查,當場查獲許多過期食材、食品原料、食品等,並張貼封條,也據以裁罰。但該飯店似乎毫不在意,仍繼續使用過期食材及食品原料,吹哨人不斷蒐集新事證,屢屢向衛生局檢舉。
吹哨人指出,不但食材、食品原料、食品等過期,連沐浴乳、洗髮精、漱口水等房間備品也是過期品;109年4月29日,衛生局前往榮美金鬱金香酒店及榮興金鬱金香酒店2家飯店稽查,果然查獲過期的食材、食品原料、食品、備品,衛生局再度裁罰。
詎料,這兩家飯店居然完全沒改善,繼續其違法惡行,而吹哨人自4月29日至6月22日期間,數次拿不同新事證向衛生局檢舉,承辦人吳姓股長竟說,「檢舉動作不要這麼大,等業者鬆懈,我們(衛生局)再去」,吹哨者無法接受市府機關單位如此官僚,遂於109年6月23日轉而向台南地檢署檢舉。
吹哨人指出,4月29日之後,飯店主管在會議上就暗指誰去檢舉,並透露出檢舉的細節,這讓吹哨人大為震驚,因為,與衛生局接觸的相關細節,只有吳姓股長及丁姓人員知情,因此,吹哨人指出,「除了我、丁先生、吳股長,沒有人知道當中的細節,飯店會知道,不是他們洩密,還有誰?」。
本(7)月3日,衛生局接獲吹哨人持新事證檢舉,又前往榮美金鬱金香酒店稽查,結果,竟被飯店拖延20多分鐘,等於是讓業者有充足時間滅證後,再進去稽查,吹哨人表示,曾拿照片舉證,兩家飯店有幾個「暗倉」,衛生局稽查時竟然都不查,甚至吳姓股長還說,「這樣一次一次稽查,只會浪費行政資源」。
吹哨人說,衛生局每次稽查皆查獲過期食品,顯示業者根本不怕,為何主管機關沒有更積極的作為?更離譜的是,這段時間的舉報過程,業者竟然全都知悉,甚至連細節都一清二楚,實在匪夷所思。
也因吹哨人身分及相關檢舉情節遭洩密,吹哨人遭業者找理由將其資遣,資遣前的上班時間,業者竟派1個員工,全天候跟著吹哨人,監視其一舉一動,甚至連上廁所都緊跟著;吹哨人指出,將整理其與丁先生及吳股長對話、接觸的相關資料,向地檢署檢舉「公務人員洩密」。
衛生局表示,若業者屢罰不改善,持續違法,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裁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至於本案吹哨人指控疑遭洩密,衛生局強調,同仁皆戰戰兢兢依法行政,如確有相關事證,請吹哨人循司法途徑,衛生局會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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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u-koaN-keng5, kau-kui2-si2, kau-lou5-moa5 chiah8-liau2-han-chhiam-bi2。
交官窮,交鬼死,交鱸鰻食了蕃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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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鬼 太誇張 幫高調
沒聽過
政府公信蕩然無存。
南部玩法 不意外
真的很誇張
市政府各局處是說好輪流上新聞...
台南市府局處到底還可以秀下限到什麼程度呢?
我夢到了,最後會查無事證
吹哨者其實很容易被抓出來就是..顧問公司都會教..嗯...
希望吹哨者可以來做個夢
兩間都住過,真不爽
台南知名飯店?我都沒聽過...
公務人員心態.....
沒聽過
通常都沒事 然後老闆打去勞檢局問名字
下次要找一元啦,快寫不自殺証明
太扯
鬱金香在哪裡啊?沒聽過
一家在海安路上黃火木對面
公家機關意外嗎呵
沒聽過
日常發揮
台南市政府,完全不意外
在地人沒聽過,反正都是觀光客才會知道的飯店
扯
太扯
沒聽過
咖啡豆那麼久不會有赭麴毒素嗎==?
哎,台南~
齁齁齁齁
台南公務員是不是很不想裁罰?
誇張
這些公務員真的很廢耶
台灣教育只教的出會考試不會做事的廢__
公務人員不ey
這是什麼飯店?
呵呵
重罰個幾萬就沒事了
市府總是有害群之馬。
本來過期食品只是小問題 這樣搞就是另一回事囉
不意外啊!有在看冷凍貨的不會不知道
你自己吃沒問題,但拿來作生意就是有問題
會不會公務員根本沒打算再承辦了才洩漏的?
Bignana怎不出來嘴幾句? 還是先檢討柯優先?
飯店的google評分還有4.2分,笑死
台南人的台灣價值真的很滿
這種公務員跟局處,市長不出來管管嗎?
省省吧 期待那姓黃的 人家滿意度很高 幹
這種事怎麼能跟台北市政府收賄燒死人來比
洩密是政風要主動查吧 怎麼是要檢舉人自己提告
台南食安
太過分了 幫高調!
台南一直都是這樣,之前公司有人檢舉公司,過幾天就被主
動通知,當事人馬上就被解雇了。
這種公務員説沒收錢?
洩密當然要檢舉人自己提告 一旦檢舉人提告
議員或記者質疑此案:已進入司法階段 基於偵查不公開 不會
談論此事
若檢舉人沒提告
議員或記者質疑此案:檢舉人不透過司法程序 表示子虛烏有
不會談論此事
不管有沒有告 擺明皆不會談論 不願面對 套用一句老話來形容
--人至賤則無敵
解決發現問題的人
好噁 還好沒去過
可憐,當正義使者就是被挖洞
欸不是阿要不然你要投國民黨嗎?
真的很感謝也很欽佩檢舉人的正義感與勇氣及毅力!!
公務員被當廢物看,不要怪別人,怪這種自己人吧。
公信力=0
不意外,螺絲鬆了
有什麼管道可以讓權責單位主管被釘下台?
好奇這有沒有個資問題
勞檢局也一樣 呵呵 主管打電話就知道是誰
台南早就實質獨裁了
政風說不定會先發文給單位,單位回覆完再回覆給民眾吧
這樣也可以說查證過了
去FB看評論很諷刺
如有相關事證,請吹哨人循司法途徑 ✓官啊✓
這種還可以限期改善 真的是....
我媽當年檢舉隔壁早餐店噪音衛生也是被洩密
垃圾
當天晚上早餐店直接烙人來我家大吵 讓我媽決定搬家
好扯!
之前去高雄上過工安課 勞檢講師也是直接說他們稽核都會先
告知業者稽核哪裡 覺得工安有問題的 老鳥反而不會當日檢查
會下次再來 上課都直接這樣教了……不要相信有開罰這回事
政府的稽核單位不見得有拿錢 但為了自己工作順利 人身安全
都在搞便宜行事
臺南市政府最常用的大絕招
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款:「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
者
原來提供之後就是這樣下場,優秀市政府
實名記可以以免同業惡性檢舉,如果事實但損害爆料者權
益,比如就業權,公務員必須連帶懲處而且還要賠償損失
呵呵,公務員可以賠一個人生?因洩密造成的傷害可能影響一
輩子。
同業真的要惡性檢舉,實名制就可以避免?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幫高調,太扯
除非你真的拿出他洩漏的證據拉,不然一定查無不法
再加上飯店也沒直接指名道姓說是誰
垃圾公務員
看Google評論有人寫餐點好吃 幫QQ
市長這下不震到彈出來就沒誠意了
不查查吳姓股長嗎? 事證在眼前了還在推託
大驚小怪 台灣的玩法本來就是處理提出問題的人啊
兢兢業業的洩密 洩洩指教
爛透了
台南市政府正常發揮
太差勁了
https://i.imgur.com/Pq0hBqp.jpg 這是台南市衛生局二年前
的新聞,二年過去了,衞生局有進步嗎?
過期啤酒凍嘻嘻嘻
不意外啊!
政風處睡起來
台南衛生局不意外,領納稅人的錢,好希望fire
收賄包庇的可能性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