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俗女養成記2第七集的法律問題(問號雷)
防雷
關於鍾欣凌飾演的女警跟洪育萱的互動,我越想越奇怪:
洪育萱直接秀出巨大的傷口給執勤中的女警看,且口頭表示此為丈夫家庭暴力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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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的反應是沉默,快速擁抱被害人後立刻驅車離開現場(觀眾稱之暖心)(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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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女警二度接觸居留洪姓被害人,
未見其轉交家庭暴力防護官、未通報、未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最後在家屬領回後“更發表不要再見到洪姓被害人的言論”???
這樣沒有重大缺失嗎@@
我知道家庭暴力(未申請保護令的情況下),在臺灣是告訴乃論,
但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https://i.imgur.com/WP79SA5.jpg
疑似就要處理了;更何況洪育萱已經發出完全人(老公)事(打我)時(最近)物(傷口)齊全的求救訊號了?
比較正確的應該是前幾集小八醫師只是懷疑嘉玲被男友傷害,就立刻通報警察吧?
https://i.imgur.com/r4V0Zr4.jpg
這根本就是瀆職吃案@@ 怎麼大家都說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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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認真
沒有保護令 家暴是告訴乃論 需要被害人願意提告
根據適用第50條的案例,被害人未報案執法人員已經發現了還是要進行“
責任通報”,除 非鍾欣凌在洪育萱開口前立刻解除自己的職務。
煩欸
所以在被害人提告前 沒有吃案問題
都已經有未通報的罰則了...
你等一下要不要質疑吸大麻違法,滾啦
抱歉,我只是覺得這不叫暖心,叫冷漠,看到被家暴者求助反而叫對方快走,而且還是執 法者。
為了戲劇效果吧 不過討論正確作法也蠻好的
看戲的時候要考慮一下未來劇情的走向
「快走」有兩個意思,一、三人開車快走,二、依育萱
的話,警察判定她能遠離丈夫 不再受家暴 更重要。
但她第二次處置是叫家屬領回耶...
報案也要育萱提供相關資料,警察才能有後續動作。
丈夫如能再找育萱新住所 家暴,保護令就須趕快提出。
家屬不等於她丈夫,她還有其他家屬呀。
不要這麼認真嘛
我覺得這樣的討論很棒啊,的確是個Bug,主要是第二次又遇
瘋女(?!)三人組,若以實際狀況來說,洪育萱進警察局,老公
要是覺得丟臉之類,可能會打出人命欸
是的,而且警察應該可以看出洪育萱的精神狀況和情緒已經很糟糕了,如果家人沒有辦法 作為保護傘,法律應該要有最後阻止悲劇的底線。
育萱打電話時,說的是「豪豪(子豪)」,而非她丈夫。
雖然我有點不懂育萱說的「叫警察伯伯來救媽媽」這一句
(人在警局,叫警察伯伯[email protected]@)但我懂育萱是和小孩求救,
而非丈夫。
其實育萱的狀況已經很糟了, 她多次沒有辦法順利進行談話(在警局卻叫警察來救自己、罵舞蹈老師到一半錯認對方是 丈夫小三),不知道是不是開始有解離的症狀... 你不可能期待這種狀態的被害人可以自己完成整個驗傷通報流程,如果家屬(很多案例真 的都是這樣)選擇家醜不可外揚、息事寧人,那就是等被害人毀滅而已,這也是華人社會 常見的悲劇形式。 警察就算不能法辦,也有告知被害人權利的義務(當然還要進行明文規定的的責任通報) ,不然很多人連能自救的浮木都不知道。 因為希望之後幾集嘉玲可以出手協助。
案件是否為告訴乃論 不影響檢察官主動偵查的義務
因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一項 檢察官有主動偵查義
務 若偵查終結後發現該案為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可以要
求告訴人補行告訴 否則應依照第252條第6款為不起訴處
分
感謝大大補充
難怪有人自稱是舔屁眼的人
我想,育萱在警局有兩個情況,一是她和嘉玲、嘉玲媽
都吃了陌生人給的食物而狀況很糟,育萱同時又有自身的
情況。當然,我們因為看了前面集數,更懂育萱,警察
只有育萱在汽車後跟她透露的那段話。我並非幫劇中警察
只有“那段話”? 還有育萱巨大的傷以及自白,都在執勤影像能紀錄到的範圍。
、或誰講話,僅是依劇情脈絡去理解。育萱前幾集願意找
我只是認為正在影響很多人生命安全的事,不應該呈現的跟現實差異太大@@ 而且根據家庭暴力防治官和社工的說法,已經有明顯的傷了,正確做法是做責任通報。
嘉玲幫帶子豪,也是在求救。我第二季至今 從未嫌過
育萱。
對於值勤時 遇到疑似家暴案件 是否100%通報,這點也是
在尚未經歷家暴案件的我們的想像,實際面我覺得要看看
原來法條寫得清清楚楚,也找得到判例的事是我們的想像啊?
有沒有人能分享。
你是不是以為自己在看最佳利益2
少數群眾在討論戲時,嘴巴真的可以乾淨點。(非指原po)
被害人告或不告,警方「知有」就要通報,否則換警方受罰
我知道現實法律有判例。我的意思是「警方報案的舉動
確實有執行細節上的問題,或許可以想想有什麼方法讓觀眾知道
這只是戲劇呈現,遇到家暴不需要只是逃
與報案時間 有拍攝、沒拍攝,其實是我們自己猜想 想像
」我沒說 警察不要報案、呈上去。
提出不是什麼壞事,但不管戲劇還是現實生活,走在
灰色地帶的東西多到數不清
如果真的要這麼嚴肅面對的話,從放他走到沒有驗全
都錯
但然後你也會看的很辛苦…
育萱、子豪(背包>>雨傘)花絮 https://bit.ly/3AsYtsv
↑是否拍攝、是否收進正片裡 身為觀眾的我們不清楚~
如果照你說的演,那就是法眼黑與白了!可以當戲劇效果
就好嘛,況且這哪叫吃案,人家又沒提告,只能說怠惰
職守
雖然鍾欣凌抱育萱這段超感動、演得超好,但我看的時候也有
這個疑問!尤其是拍攝應該有請警方協助(像警車、制服警徽
有露出來),想說警察看到家暴沒有其他詢問是合理的情形嗎
很高興有人討論,但大家可以不用這麼兇吧
真的要從現實面討論家暴案會更嚴肅,要考慮的面相也會更廣
,就算是現實面其實通報未必是被家暴者想要的
育萱都能自主逃離了,有需要幫她通報嗎?
服用大麻,毒駕,真要說這兩件事也不小
強制通報未必能真正的幫到被家暴者,有時反而會是催命符
要這樣講 前面還有霸王餐事件
抱歉,其實我不覺得霸王餐跟危及生命的家暴事件需要放在同一個標準檢視, 還是家暴不依法通報跟吃飯忘記付錢一樣稀鬆平常?
※ 編輯: asslicker56 (111.254.126.178 臺灣), 09/21/2021 16:28:20法是死的 人是活的 報這個想法看你會輕鬆很多
現實中吃案新聞不是也一堆?
完全可以討論沒有問題 覺得無聊
笑笑就好
你就想成女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放跑她
自己省了通報麻煩 也遂了洪的願
覺得確實是這樣XD
難不成洪有偷錄影事後去檢舉她瀆職???
沒有,但只要洪育萱最後無法逃離家暴並發生悲劇,鍾欣凌也逃不了究責,除非她要學某 警局刪除執勤紀錄。
※ 編輯: asslicker56 (111.254.126.178 臺灣), 09/21/2021 16:34:44有注意到,不過算了
同意xulu0大、Jin63916大的推文。
戲劇手法。 實務上警察會再關心一些。(畢竟當事人的傷
痕明顯
真要討論這麼細節,那鍾欣凌做的體能測試應該很難過關吧!
大神!在社福機構工作也馬上想到了!
如果真是bug,也很值得機會教育給社會大眾知道
希望法律時事YT頻道瑩真律師之類的會討論到
好嚴肅…!給箭頭
警察那段真的是敗筆
育萱表示這只是爽劇 育萱要大家開心看就好
去看洪育萱的最佳利益啦XD
你真的好認真喔!!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嗎
洪育萱有律師執照啦 ok的
用比較象徵性地看這段會比較不糾結,個人的看法是:
育萱從來沒有跟任何人透露受暴,跟女警提的主要目的
想要逃脫被開單,用這個理由被接受且能逃脫的可能性
很高,而且以為反正以後不會再見到這個人,說了也沒
差。但可能育萱自己也沒有想到會收到女警那樣的回應
,我個人的詮釋是搞不好是因為女警的回應,有動搖到
一點點育萱,後面再跟嘉玲、嘉玲媽相處下來,最後願
意把真相暴露在兩個人面前。如果女警當時直接立刻執
行責任通報,也許只會把還沒有預備好對外求助的育萱
更推回封閉自己。
我理解妳的意思了,在個案中,洪姓受暴者有較高的智識水準,對於求助管道不至於資訊 落差,她當然可以有自己對於是否要進入社會救助的考量。 但女警就不一樣了(所以我全篇都在檢討她),根據我們的法律,警察是這個防護鏈的前 線之一,具有保護受暴者責任,不能因為受暴者看起來好像能保護自己就放著不管。 比起擁抱後銷單落跑,還證件時偷偷塞給紙條說“可以撥打這支電話聯絡誰,我們都可以 提供保護和協助”再擁抱,這都比較暖心。
樓上的解讀很細緻
育萱沒有要求救, 她是想用被家暴想逃當藉口
推樓上ca大
希望女警放他們一馬, 不要開罰單
我比較擔心大麻布朗尼會不會影響胎兒XD
推caramel大的解讀,說出了我的想法。
原po~ 「罵舞蹈老師到一半錯認對方是丈夫小三」我覺得
育萱沒認錯人,私認為她剛好找到一個「喘口氣」的出口
神奇布朗尼也是若要糾結我會相對比較在意的部分,但
劇情跟劇組組沒有明說是什麼內容物(大*也是觀眾補腦
出來的),就真的只能先放下了~
喔。
通報又能怎樣?同是遭受家暴的女警心軟放洪走 私心也暖
這我邏輯我就不懂了
推ca大 有同感 心情還沒準備好之前被硬推出去接受幫助真
的會生氣
家暴防治有時候不是單純的轉介諮商輔導,是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事(這也是家暴防治法以 前考慮修成非告訴乃論的原因),尤其育萱的情況甚至是有攻擊致命部位了(當然女警不 知道)。 警察營救人質也不會先考慮人質的心情再行動,不然斯德哥爾摩症候的全都不要救了,反 正都是甘願受害。
※ 編輯: asslicker56 (111.254.126.178 臺灣), 09/21/2021 21:40:52ca的解讀好有道理!
還好你不是導演
無言
戲劇效果居多,不過點出來讓大家討論知悉也很好
實際執勤面:強制通報或發保護令不一定能幫到當事人
確實會有反效果,反而激怒對方不是件好事
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所以有智慧與經驗的警察做法是讓當事人先到安全地方
確定安全無虞之後,請社工人員來討論溝通要怎麼做
對當事人的利益最好
洪育萱就是高跟鞋
高跟鞋就是洪育萱
+10分
才會決定下一步
其實那段女警抱當事人是感人的,鍾欣凌本人有說表演
當下有想到女警可能家人也發生這樣情形過
所以特別感同身受,在劇情上比較強調在感性同理心那面
沒有強調實際執行勤務面,也許這部分可以跟劇組人員
提醒就好,還是覺得那段表演有達到戲劇想表達的點
這季剛開始不就有女醫師去通報蔡永森家暴
女醫師有通報,而女警沒有,可能是為戲劇效果或編劇/剪輯
本身就反應社會的實際況狀,大家不知道或忽略了責任通報
最後一種可能是:編導故意埋梗要譙員警,實務上確實有員警
會疏忽或受舊觀念與就制度影響eg 清官難斷家務事,或家暴案
案的積分比抓強盜小偷來得少。這也是後來相關專業人員會列
責任通報的主因。不過最後一點要暗譙員警疏失的可能性應
該是微乎其微啦
這段並非在處理家暴的問題,當然可以認為說為何沒處理,
但也可能女警有處理,但編導認為可以不用演出來
戲劇的效果就在於,它不一定要完全照實演出來,但可以引發
社會的關注
劇的時間線有說是修法前還是修法後?現在說國語要罰錢?
又不是真的警察,搞不好只是沒演出來
就算有錯,糾正這個的意義在哪?
業管的一定知道要通報
如果是宣導,不如鼓勵被家暴者勇敢站出來
為何要關注這個 這又不是職人劇 硬演我會覺得很尬XD
是在看俗女養成 又不是看火神的眼淚 你是不是走錯棚了^^?
覺得這樣的討論蠻不錯的啊~每個人看戲會思考不同的東
西去做延伸或者去查資料,都很好啊
我會有疑問,但不會去追究或否定。戲劇要呈現的不現實效
果可多了,樣樣都要符合現實觀眾也就跑光了
看的時候的確有點有點疑惑,會不會因為她只是交警?
第一次沒通報是因為他要逃走了,第二次沒通報是因為看起
來不是家暴才進警局的?精神錯亂看起來也是吃了什麼奇怪
的東西…
交通警察不一定熟悉這些法規
法律是死的,但實際上如何執行要看狀況。交警有通報責
任,但是現實生活裡面沒什麼人會沒事去申訴交警瀆職,
通常是有人被打死了之後家屬想究責時才會。
還有樓上說的交警不一定知道這些法規,而且這交警有點
年紀了,也許並沒有進修到相關法規,這也是現實面。
我是覺得討論這些是好事,讓大家更了解家暴防治法,但
畢竟這是喜劇嘛,我是可以接受為了戲劇節奏不用細究這
麼多。
而且也不用因此否定這部戲+1
她沒通報一樣還是個暖心的交警啊,別因為法律就否定人
類會被故事情節感動的自然現象啊。
(喔對了,如果覺得我上面推太長的話,很不好意思,只
是想認真討論而已,如果很介意的話你可以把我全部推文
刪除。)
另外,也認同前面推文說的,如果期待「用戲劇帶出一些
宣導效果」,倒不如編最後洪育萱去驗傷、對丈夫提告、
離婚成功、展開新生活,比期待別人為你通報,感覺有意
義得多。
(這些情節也是可以用台詞或幾個鏡頭交代,不需要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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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在乎 警察發現有人服迷幻藥開車 沒調查就放走了 就
算是誤食陌生人食物不用繼續調查嗎?
樓上,沒放走啊,不是全被帶回警察局?
這篇討論好棒
小八通報是因為永森人在現場吧?育萱狀況不是啊!
所謂的「執行職務」應該是處理相關事宜的「當下」
發現有家暴狀況需通報,小八是在看診「疑似被家暴
的傷」而且當事人都在現場,但警察part不是啊,警
察並不會在路上看到有人身上有傷就直接幫他通報家
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