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影/南市議員林燕祝痛斥台南國中『管束生』撂人打學長 還
※ 引述《lishuching (親)》之銘言:
: https://www.biao-news.com/news_view.php?new_sn=56945
: 記者蘇旋/台南報導〕臺南市議員林燕祝今(24)日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中痛斥指出,不: 為人知的霸凌事件有多少?虐童黑數又知多少?林燕祝提出,台南國中『管束生』撂人打: 學長,還嗆『捅人』、台南托嬰中心疑似虐嬰、台南國小老師霸凌學生後轉校續任等這些: 霸凌事件,要求市府相關單位介入調查,重視校園霸凌、虐嬰事件,讓這些人受到應有的: 法律制裁。
: 林燕祝指出,有家長跟她陳情說,自己的孩子就讀台南市東區復興國中三年級,正在準備: 會考,5月1日上籃球課孩子穿著便服,經過二年級顏姓學弟面前,兩人完全不認識,顏姓: 學生突然冒出一句話『穿的好像流氓』,故意要激怒挑釁對方,國三生回了一句『屁孩』: ,5月8日顏生就教唆幾名同學到國三生的教室外叫囂,國三生害怕的回家跟家長說了這個: 狀況,不料還未等家長了解事發經過,國三生在隔天9日當天中午12:20分被顏姓學生叫: 到廁所,在他進入廁所後,立刻被顏姓學生一幫人阻擋,隨即一名王姓二年級國中學生出: 拳毆打國三生,一拳打左臉靠近眼睛,一拳打左耳後方,顏姓學生離開時還說,『這次是: 打你,下次就要捅你』,國三生經送醫,診斷為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後症候群,事發當: 下學校僅僅通知家長沒報警,校方希望第二天雙方家長能見面協調。
: 林燕祝表示,國三生家長無法接受學校的處理方法,因為這名二年級打人的王姓學生雖然: 未滿14歲,但早已是問題學生,而且才剛從少管所結束保護管束出來,回到學校沒幾天就: 動手打人,被害國三學生在就讀同一所學校的妹妹,身心已經受到影響要看身心科。國三: 生家長沒想到自己孩子會成為校園霸凌受害者,還被威脅會被捅!害怕新北國三生被乾妹: 妹廖乾割割割喉案會發生在自己孩子身上,立即向議員陳情,希望能還校園一個安全的上: 學空間。目前打人的王姓學生已送至「臺南少年觀護所」管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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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復興國中的師長好:
有關日前本校學生的暴力衝突事件,因媒體報導與實際狀況略有出入,師長們也都很關心此事,為讓師長們瞭解事件始末,說明如下。
事件導因於5月1日學生因為服裝穿著產生口角,而後引發5月9日中午的暴力衝突。事件發生後,學務處先初步瞭解事件發生原因,就立即通知家長到校,並向其說明狀況,同時主動告知受害學生家長法律權益,即讓家長趕快帶學生就醫檢查傷勢。家長下午帶受害學生就醫驗傷完畢後,約於下午4時至派出所報案。當天晚上學務處立即約了三方家隔天至學校處理。
5月10日上午8時三方家長至學務處晤談並瞭解較為詳細的過程原委。受害學生家長當場表示已經報案,並決定採取司法途徑提告行為學生。學務處尊重受害家長決定,並詢問家長是否啟動霸凌調查程序,家長表示已循司法途徑,故不進行霸凌調查。學校亦依規定做校安通報,並進行相關學生之輔導管教措施,亦對被害學生與妹妹進行關懷與輔導。後續學校對需要輔導關懷的學生,也會持續提供必要的支持。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且因媒體報導屬公開檢舉,故也已啟動「疑似霸凌」調查程序,依相關規定進行後續的處理。
本案受害學生於事件發生後均正常出席,主要行為人王生於少觀所收容,顏生於輔導過程亦主動轉學,相關學生包括行為人與攝影、聚眾或圍觀學生亦接受司法調查及校規嚴懲。受害學生及家長看到媒體報導後,也主動澄清沒有對學校處置有何不滿。對學校處理明快表示滿意,甚至買飲料感謝處理的學務處、輔導室師長。受害學生也表示「學務處老師很關心我啊」並非如部分媒體報導「家長對學校沒有主動報案,不能接受」。
營造友善校園一直是我們持續努力的目標,全校的師長無疑是最重要的推手,也有賴師長們攜手合作,才能發揮最大的成效。學務處會再跟學生們持續宣導並進行法治教育,也請各位老師向學生提醒,如果遇到言語或肢體不友善的對待等摩擦或衝突,請學生務必跟老師或行政單位反應,學校一定會進行必要處置,以收防微杜漸之效,避免衍生後續的衝突,讓學生能安心就學、快樂學習。事件發生後,學校校譽定會受到衝擊,但復興師長們兢兢業業的努力,家長們都給予高度肯定,這也是復興賴以茁壯的養分。
謝謝這幾天關心此事件的師長們。教育環境的丕變,確實讓大家面臨了極大的挑戰。但只要我們秉持教育的大愛,堅持每一個孩子都應該受到友善的對待,相信教育的良善力量,一定能創造每個孩子無限寬廣的未來。
校長 陳文財 敬上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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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只要家長說不要通報 學校就可以不通報??
後來朋友就說
被打的學生家長是學校書商 一整個解惑
完全顛覆我對大校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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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五條
檢舉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小組委員全體一致同
意應不予受理者,調查學校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準則所規定之事件。
二、無具體之內容。
三、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但檢舉內容包括行為人及具體行為者,不在此限。
四、同一事件已不受理或已作成終局實體處理。
五、檢舉事件已撤回檢舉。
文中有寫有進行校安通報,所以是有進行通報吧
一直用聽說來影射一些事情,聽說就不用負責任了嗎?
你有清楚看完嗎?明明有通報了,但家長希望走法律
程序
至於書商 跟處理過程有什麼關聯?
被打的小孩是某書商的小孩
議員應該沒問過學校..或是問了也要做一下選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