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資深優良教師10年沒獎金???
看到底下推文對於計算年資有疑問
參照「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19
僅節錄重點
【對象】
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20、30、40年
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獎勵金之基準由本部定之
1.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
2.本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本國籍在職專任合格教師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
【連續】
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
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下列情形視為連續:
1.任教期間經保留底缺留職停薪奉召入伍服義務役,退伍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2.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因故申請職停薪,復職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優良】
所稱成績優良,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各級私立學校自訂
之考核辦法,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
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
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係因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所致者,
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十年成績優良年資。
(就是因事病假而導致考績不優良,那麼這一年不算不過也不會視為中斷)
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者,除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外(重病、公傷假)
應重新起算達連續十年成績優良,並於符合服務屆滿10、20、30、40年時,始得申請
【下列年資得採計】
1.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或支援行政機關,仍返校授課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
2.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之年資。 (綜合連續定義,考上正式前代理聘期從8月底到7月初的也算,只要每學年持續有代理)
3.專任合格教師任教期間經保留底缺留職停薪奉召入伍服兵役,
退伍後仍任專任教師者,其服義務役兵役期間之年資。
4.專任合格教師奉准帶職帶薪於國外進修者,其進修期間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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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用心整理
代理時間因為後來代課寒暑假斷掉就不行採計了吧?
代理年資算的話,明年滿12年,可以領完10年8年後再
領20年?
代理只要有服務滿完整的整年度
如8月底起聘至隔年7月初,考上後正式後就可以連同
正式職的服務年資並計,比方代理完整的五年,第六年
考上正式職後,再服務滿五年後,即可領取十年資深優
良教師的獎勵金,詳情可洽詢貴校的人事主任喔!
只能看mo回y大,正確,的確是如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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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代導鐘點費的給付標準想請教在台北市任教的各位先進同仁 由於之前我在桃園教學組好一段時間處理過鐘點費 其中一筆就是每個月會統計專任老師代導的天數 不論假別只要代導滿一天,就會撥給他0.8節課的鐘點費(來自每周基鐘的折算) 也有看到法源12
十年教師年資判定各位先進打擾了 有關十年教師的判定 在 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70547號中 提到 代理教師 惟因聘約導致月份不連續情形,應不可歸責當事人,爰該段代理年資得併計為資 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10
[分享] 彰師大特教資優師資在職專班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109年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 (一) 報名資料初審結果已mail及簡訊個別通知報名教師。 (二) 本班目前尚有進修名額,將延長報名至8/20(四)。2
Re: [新聞] 全台代理教師人數攀升 高虹安3訴求籲正聊聊教師人數跟偏鄉學校一些內幕 大家都知道少子化 結果如圖 每年考教師證的人越來越多 每年固定增加四~五千個1
Re: [新聞] 台南優良教師猥褻國小女童 判刑4年10月八卦是所有教師只要任教十年 大都是資深優良教師 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的規定 下列人員至每年七月三十一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 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 【徵才資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所)誠徵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2名 收件截止日: 110年2月18日(以郵戳為憑) 專長或條件: 1.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 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104年1月16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 彰師110年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增能學分班,招生中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6159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 (一)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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