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解雇美光工會理事長 提出保全程序申請
這一例被解雇剛好而已
這種衝突不只一次
直接用他的員工識別證
帶廠外人士入廠
說要到工會辦公室參加會議
美光與工會間針對帶他人入廠
在該年有紀錄的一共發生三次
2016年2月份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10月26日
第三次帶桃產總葉瑾瑜再度闖關
嗯,11月14日就被火了
對了,這案(解僱)已經定讞惹
我想問問
台灣哪個企業
針對直接帶他人入廠
可以這樣忍到第三次的?
還有老實說抗告理由極其好笑
員工守則沒寫、不符比例原則
應該記過就好???
※ 引述《zzzz8931 (宅男)》之銘言:
: 遭解雇美光工會理事長 提出保全程序申請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71843
: 李亭 張育睿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fxTymJWQ-Q
: 今年元旦剛上路的勞動事件法,讓爭取權益的勞工及工會看到一線曙光。而遭到美光公司: 解雇的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以此提出了保全程序的申請,成為桃園勞動事件法上路的第: 一案,但結果卻是桃園地院駁回。25號上午,桃產總工會質疑法官對於工會的運作情況理: 解不足,勞動事件法本意是為減少勞工訴訟障礙,卻沒保障到勞工的權益。
: 蓋上大大的駁回章,表示桃園地院駁回了極具指標性的「109年度勞全字第一號」。25號: 上午桃產總於司法院門口前,一同為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聲援,質疑今年元旦剛上路的: 勞動事件法,始終沒保障到勞工的權益。馮澤源說:「我沒工作了,法院說我老婆有工作: 、老婆稍微有點錢,還有房子,你房子可以賣掉,你家裡還有老人家,還有父親或母親,: 小孩有人養,不用你。」
: 馮澤源控訴桃園地院以勞工被解雇不一定會發生經濟困難,以及工會理事長被解雇並未導: 致工會無法運作這兩個處分理由,駁回了保全程序的申請,而這樣的判決也讓勞團感到挫: 敗。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表示:「本來我們寄望勞動事件法實施以後,這個現: 象能夠有所改變,能夠讓台灣的工人有勇氣出來組織工會,因為只有工會才能保障勞工的: 權益。但是沒想到我們的桃園保全(程序)第一案,也是遭到駁回。」
: 台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106年以違反門禁為由解僱工會理事長馮澤源,勞動部裁決為不當: 勞動行為,解僱無效須使其復職。美光公司不服裁決而聲請停止執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無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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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帶廠商修機械嗎
hr出來消毒了嗎
人資上班囉!!!
你自己不就寫了是為了開會??
修機的廠商會有臨時識別證, 也許此案中廠商沒換證
這種雞皮蒜毛小事用不到也不應該用到解雇
企業如果只會拿解雇來刁難阻擾員工或工會,
這企業就只是讓人看不起
出來洗地了喔
觀感不佳,但有這麼嚴重喔,我以為10次以上。
帶他人入廠也要看詳細內容,不一定有問題
我以為啥鳥蛋勒
帶外人(非維修)進廠很大條耶 GG 第二次應該就解雇了
美光人資加油好嗎
1樓邏輯?廠商修機是可以刷別的員工識別證嗎?
有本事你GG帶廠商硬闖?白癡邏輯 ...
有臨時證能換 是在哈囉? Intel尾隨也是直接裁掉
晶圓廠都滿嚴格的,GG非廠商或面試,外人不換證應該很難進
去... 還沒進園區應該就被擋下來了 更別說裡面了
這個被Fire很正常吧
隨便帶人本來就不合理啊...乾HR屁事噢!
這一二年用有的沒的理由火掉的工程師還少的嗎少說的自己
很正直
這人活該 但這公司也沒那麼正直 看了幾個學長被資遣
的莫名奇妙
亞科廠保全在幹麻?
嘻嘻
光是刷別人的證就很大條了 廠商也會有臨時識別證好
嗎zzzZ
某些人 當做公司是個人會議室嗎?
廠商的識別證也可以用好嗎? 一樓
來啊
見鬼了,擅帶外人入場一次就8了還三次?
門口警衛不用換證不用看入廠申請?當自家客廳嗎?
這案子不是復職嗎?還是末段閱讀有問題
覺得沒差的人真的是在科技廠工作嗎?
不是壓 窮學生吧
硬闖/警衛問題/流程問題 哪個
輪的到你來說?
帶外人進公司內真的很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