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假屬於權益還是請求?
如果覺得公司有不合法的地方,可以直接到市政府陳情啊!
民眾都沒有向市政府表達的話怎麼會改變?
要表達陳情很容易,臺北市政府一樓東區有秘書處市民服務組,
可以指名找一個蔡專員陳情,要秘書處給說法跟協助,
你有繳納稅金,市政府本來就要幫你處理好,
如果沒處理好就說要直接跟柯文哲反映投訴,
民眾要多向政府陳情,政府才會做的更好
※ 引述《xa56 (枒)》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小弟工作每次請假都像遇到人生難題一樣
: 個人認為勞基法的特休就是勞工的權益
: 基本上我也都提前一週或兩週提申請單
: 但長官每次看到私事代辦
: 一定追根究底的問
: 大概就像5w一樣吧
: 人事時地物都要問
: 去哪
: 去幹嘛
: 為什麼要去…
: 可能還會覺得沒必要想擋假…
: 個人認為私人的行程沒必要報備吧
: 況且我不是當天請假
: 也不是沒假可以請
: 當天也沒有重要事項人手不足…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43.130 (臺灣)
※ PTT 網址
噓
怎麼到處po
推
這要怎麼說,公司違法,我們去陳情,就算有用又怎
→
樣,怒罰2、3萬嗎? 然後不爽待,去下一家也違法啊
→
,台灣公司9成都違法,連最大G公司一樣違法,好像
→
我們很多選擇一樣,移民搞不好比較快
推
台灣勞基法去跟國外比一比,已經夠爛了,台灣公司
→
還沒辦法守法,這才是問題吧,政府更應該做的事,是
→
能否讓9成違法公司進步到9%吧
11
噓 DrTech : 錯了吧。特休要公司同意才能修,不能單方面請了直接 12/24 00:09 → DrTech : 不上班。公司不同意你修換成錢給你沒違法。 12/24 00:09 → DrTech : 你要是請特休公司沒簽核同意,你不去上班,是曠職。 12/24 00:10 先貼一下臺灣勞基法相關說明: 來源:25
首Po各位大大 小弟工作每次請假都像遇到人生難題一樣 個人認為勞基法的特休就是勞工的權益 基本上我也都提前一週或兩週提申請單 但長官每次看到私事代辦8
說過惹 特休就是你最大 如果你遇到老闆雞雞歪歪 先教育他去問人資或法務 如果這樣了 老闆還是機機歪歪 那一定是他全方位都是雞雞歪歪 快換工作 再說一次 特休是你的權益 你想請就請 依工作性質不同 你唯一的義務就是提早告知老闆 讓他好安排而已 老闆可以跟你商議 因工作需求 希望你改到哪天休甚麼甚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