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代當事人PO)公開道歉啟事
本文是代當事人PO文
我是女方的告代,女方在今年7月於捷運忠孝敦化捷運站電扶梯被一名男性尾隨偷拍裙底,目前本案已經調解,調解條件為對方需要在臉書、PTT、DCARD上PO上公開道歉啟事,但因男方沒有PTT帳號,所以由我代PO。
我當事人的用義不是為了公審男方,而是希望提醒大家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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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文
本人曾經在台北市各處捷運站的手扶梯、樓梯、地下道等地方以手機,以尾隨在不
特定女性的後方,偷拍裙底隱私的方式,傷害被害人權益。
經過這次事件,深刻反省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感到懊悔萬分,並已於家人陪同下進行心理輔導,期望不會再犯,同時我也對曾經被我傷害過的女性致上最誠摯的歉意,真的非常抱歉。
本人在此保證,再也不會做出如此事情,能從根本改正自己的行為,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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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案已經結束了,當事人雙方都不願再多談及此事,所以我不會回覆任何私信,也無法透漏男方的資訊,今年也快結束了,請大家注意自身安全,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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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知道了
沒有全名沒誠意
這樣算什麼公開道歉XD,而且還是發女版?發八卦都比較合
適吧
當事人沒上ptt,po這意義?況又代po?請他poFB才有意義吧
我當事人的意思是想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沒有要公審他
所以沒有上全名
啥叫傷害被害人權益?性騷就性騷!
名字不完整公布,有屁用
滿好笑的要人注意安全,怎麼不是先約束自己行為XD,這篇
道歉文受害者有接受嗎?有接受那沒什麼事,不接受的話是
不是該重發一篇「有誠意」的文?
這篇文我當事人(女方)有接受,會在此PO文是想提醒女生注意
我知道這種事情讓人氣憤,我能理解
誠如我文中所言,我是女方的告代,要人注意安全的也是女方
沒有全名沒誠意
在隔壁也是沒全名被噓到自刪,以為改PO這裡會有不同嗎?
這裡的人更兇狠呢
感謝提醒,自刪是因為違反板規
所以這裡板規11B當空氣? 名字都寫兩個字了不是意圖肉搜?
好的,那我修改文章,謝謝您的提醒
好,修掉個資了,幫推回來
男方有同意公開姓名吧? 這樣有個資問題嗎?
跟沒寫一樣 我也可以幫趙斗淳(素媛案)寫一篇不具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