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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滾燙糖漿的正確用法

看板WomenTalk標題[閒聊] 滾燙糖漿的正確用法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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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英國一件太太 Corinna Smith 謀殺親夫的罪案宣判,

Corinna 被處無期徒刑,但 12 年後就可申請假釋,

案發經過如下,

Corinna 在一桶水中加入了 3 公斤白糖,

煮了 13 分鐘,直到糖漿沸騰,

拿進房間,把滾燙的糖漿盡可能淋滿她先生的全身,

接著走到九間房子外的鄰居家,告知鄰居,

「我想我把我先生傷得滿重,我大概殺死他了。」

鄰居跑到這位太太家,發現在地上痛苦打滾的先生,就報警了,

這位鄰居說詞包括...我看到她先生右手及手臂的皮膚已經開始剝落...

這位先生有 36% 的身體嚴重燒傷,

在燒燙傷病房痛苦掙扎了五星期後死去。



先別急著覺得這麼殘忍的殺夫居然只判 12 年就可假釋也太短,

我們來聊聊什麼引起了這位太太的殺意,

在事情發生前,

Corinna 兩個女兒剛向她坦白,

說父親在她們年幼時性侵了她們多年,

這很糟,但更糟的是,

15 年前,她年僅 25 歲的兒子自殺前,

曾告訴她,有個男人在他年幼的時候傷害了他,

Corinna 此時才明白,

這男人原來是自己的先生,兒子的親生父親



了解到這邊,只想說,我完全贊同媽媽的行為耶,

支持所有性侵、虐待兒童者都該被滾燙沸騰的糖漿淋全身,直到皮膚剝落痛苦致死,

不過很可惜,台灣的法律不是如此,

在台灣,即使拿 28 根針刺10個月大的嬰兒,再毆打頭頸部致死,

也只會被認為是傷害致死,判 9 年,

真的很想知道,

對十個月大的嬰兒,刺 28 針再毆打頭頸部,

然後說,不知道嬰兒那樣會死,

法官就相信加害人不知道小孩被這樣對待會死,

因此不是殺人而只是傷害...這樣都信?

台灣真是兒虐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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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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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befriend 07/29 23:03用滾燙糖漿淋性侵犯老二和灌菊花

※ 編輯: anitgirl (220.142.36.59 臺灣), 07/29/2021 23:12:49

sjclivelo 07/29 23:29給他一點甜頭

vi000246 07/29 23:37啊殺人罪定義本來就不一樣了

anmimo 07/30 05:07滾燙糖漿原來可以讓人生不如死

weed222 07/30 07:38糖漿溫度印象中可以破150度,然後黏在皮

weed222 07/30 07:38膚上很難用手撥開,那個超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