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台灣精神病無敵的吧
推 KingChang711: 對 10/19 14:15→ KingChang711: 在大陸,精神病患沒有特殊待遇 10/19 14:15
你確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8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
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實際上對精神疾病減刑與否的討論 從古羅馬時代就出現了
不是只有板上提到的那些國家才有這樣的設計喔
如果對精神疾病患者刑事犯罪的議題有興趣
在英美法體系部分
我很樂意推薦 楊添圍 醫師 所寫的
以瘋狂之名:英美精神異常抗辯史
他是精神科醫師 也是台北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的院長
這本讀起來有點艱深 但相對其他較學術的討論還是比較好理解的
歐陸法 國內張麗卿教授的 司法精神醫學算是入門吧
台灣精神醫學會也有多人合著 司法精神醫學手冊 嗯是給精神科醫師看的
翻翻也可以啦
最後
各國殺人犯 甚至殺人魔一定會判死刑嗎
殺人魔名冊:全球150名極惡連環殺手檔案
這本書會告訴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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