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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遭免職法官不能當公務員或律師,還能做啥?

看板WomenTalk標題[問題] 遭免職法官不能當公務員或律師,還能做啥?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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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第 50 條
法官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律師法>

第 5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

三、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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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之前有女法官當庭對少年犯言語暴力和要求自行摑掌的評論...

發現被免職的法官不能當律師,連公務員都不能當。

那等於以前苦讀法律所累積的知識無法發揮...那還能當甚麼?

會屈就自己去當別人的助理嗎?

另外,若當初懲戒處分下來之前,提早轉職律師,那麼這規定還會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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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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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Lee 02/07 11:43政客

rizzo123 02/07 12:21我只想知道法官當到能免職,到底是做了

rizzo123 02/07 12:21啥十惡不赦的事讓自己人衝康?

white0741 02/07 15:40進一般公司的法務部?

jerrylin 02/07 18:01可以去跑熊貓啊 不限制學歷的工作一堆

cashko 02/07 21:21顧問?

mazinnng 02/07 23:29會當法官的家境都很好吧沒差

songzhen 02/08 05:42可以從兼職包租公改當全職包租公,順便

songzhen 02/08 05:44漲一波房租,教訓一下買不起房的房客?

kuoyu 02/08 11:29現在是關心加害者工作權了嗎?

monarch030112/15 18:59去死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