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吉大利 dCS vs Cameron = GoldenSound
※ 引述《comipa (綾崎若菜家御用)》之銘言:
: ※ 引述《yys310 (MEH)》之銘言:
: : https://forum.headphones.com/t/dcs-response-and-story/23779
: : Headphones.com後續回應
: : 連Linus Media Group也進來玩了
: : https://youtu.be/twrOcYOCaeg?si=9TNOfUnRTQPF061h
: https://dcs.community/t/goldensound-headphones-com-dcs-an-update/6740
: 簡單來說就是 誤信美國同事饞言 然後那個饞言的來源已經(被)消失
: 我們很抱歉,那不是我們的本意
: 然後送了一套dCS Lina給Cameron(因為之前Cameron對Lina評論蠻正面),
: 由Cameron來決定看是要送給音響社群還是怎樣.
: 另外, 今後對於耳機的播放系統也有一些新玩意兒 敬請期待
我覺得我大概有著跟大部分人不一樣的看法。
我看完dCS的道歉後一直覺得哪邊好像不太舒服。
思考了一陣子,看了reddit討論後才發現自己在意的點是什麼。
討論串:https://www.reddit.com/r/headphones/comments/1e54yua/
其中這個人大概說的最好吧:
https://www.reddit.com/r/headphones/comments/1e54yua/comment/ldjsd6x/
dCS不是多大的公司,不管誰想要寄律師函都不可能沒高層同意。
David也說他知情,但反而還開脫說:
"my intention at this point was to reach a solution by mediation or another
process"
也就是說找律師寄信試著逼Cameron來調解這種心態,對dCS來說是可以的。
在文章中搜尋道歉,大概可以找到幾個地方:
1)向Cameron為員工無禮的信件道歉
"I wholeheartedly apologise again on behalf of everyone at dCS to Cameron
Oatle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email. It should never have been sent."
2)為造成壓力
"I apologise for any distress caused as a result of this."
3)向Cameron對造成他的壓力道歉
"We will be reaching out to Cameron to confirm that no legal action will be
taken and to apologise for any distress that this situation has caused."
4)對不明確行為的道歉
"We completely accept that many people will feel disappointed by our actions,and we sincerely apologise."
如果總結起來就是,我為我們的員工信件道歉,對這件事造成壓力道歉。
但不肯明確的為這件事的根源: "dCS找律師施壓reviewer" 道歉
道歉,開除肇事員工,說會審視內部流程,並試著補償跟重建與Cameron的關係
都是應當的處理方式,也都是一定要做的事情(不然肯定被繼續炎上)。
但道歉文的重點,為"什麼事情"道歉,卻讓我感到失望。
我完全相信David是受欺瞞的,在道歉文中說的事情也應該都是事實。
道歉文也是有誠意了。
但燒起來的重點
"dCS有很爛的員工寄了封很爛的信"
還是
"dCS寄律師函施壓reviewer"
卻在這篇道歉文中迷失了。
這份道歉是99分的止血文,但卻是100分的轉移重點。
我個人也很想抵制dCS啦,可是我沒有錢能抵制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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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並沒有忘記升等考的傳言,只是因為比賽太令我開心了,
所以覺得太早划到終點很可惜。
我想要慢慢地,以我自己的方式,朝著獨當一面的境界邁進。
是的...反正都要做,就開心地做。」
by Akari, from ARIA comic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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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reviewer提供了錯誤訊息卻不願意改正" 走法律途徑沒
毛病. 但是這次reviewer一開始並沒有抱持那樣的態度
Director manager也提到他原本是根據被消失的員工給的訊息
覺得自己是在有所本的情況下走上法律途徑 實際上訊息來源
(大概就那個米國VP)給的東西就是有問題的
我認同走法律途徑是公司的權利, 但一個公司試著用法律途徑來對付reviewer的狀況, 對音響社群來說這被認為是一種霸凌戰術。 看看前幾個月這樣做的Tekton,有人看不過去就做影片啦:
https://www.reddit.com/r/audiophile/comments/1c02wd2/鄉民反應: "Bully tactics will not be tolerated." 我認為這也是Headphone.com立刻聲援Cameron的原因。 他們影片的前言也是這樣說 "這是很嚴重的事"。 你可以認同dCS這樣做是因為被員工欺騙, 但我認為dCS高層文化中覺得用法律霸凌別人沒什麼, 兩次的聲明都沒有檢討公司使用法律途徑, 開除員工後想包裝成純受害者。 我認為他們如果面對超大reviewer像是MKBHD或Linus, 他們的策略肯定是完全不一樣的啦。 "走法律途徑"在這種情況就只是以大欺小,霸凌而已。 但我真的認同他們很快就認錯並處理。 我只是對於他們的聲明中,沒有對於"使用法律途徑"有足夠的檢討感到失望而已。
不管你買單與否,這件事應該是到此落幕了.
dCS, only the lawsuit.
對阿 :P 這就是給大家留下的印象
※ 編輯: mondale (151.205.180.60 美國), 07/18/2024 10:16:38國際業務總監不是要來,有人要去現場採訪一下嗎XD
這種火燒起來後的聲明我都是當作沒看到。後面的行為才重要
當然總比連演都不演的好啦…
更別說這種又是小的出來頂罪戲碼
這才是社會的常態吧,出包時通常都是先找下面的負責啊
我認為這次的確是下面出包,但David在這邊的責任也不小 他自己就有在跟Cameron通信,然後就自己斷了聯絡。 叫手下去道歉,結果手下沒多久就說要寄律師函給Cameron???? 然後David也就,好啊。 Tekton才剛剛把自己燒了,你們也不看看風向 www 道歉中的用詞,對沒有授權的行為講得非常明確 然後這個部分就 "我知道有這信" 基本上就是同意了阿... 只是用詞上在想要降低自己的責任而已
寄那些信的人不是VP嗎? 滾蛋的不是那個John喔?
VP也是公司員工阿www
今天就是Linus 跳下來聲援,dCS才立刻龜起來,標準的7382
對阿 轉的超快 但至少有轉啦
※ 編輯: mondale (151.205.180.60 美國), 07/18/2024 22:22:09強力譴責dCS 直到他送我一台為止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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