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議] 修法虐兒同住者知情不報視同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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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修法:虐兒者同住之親友,或托育單位之職員無制止及無主動報警則為虐兒共犯,與正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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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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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剴剴虐成這樣,同住家人不知情?! 太誇張
推,已附議
保姆沒抽煙 但剴剴送醫時手、腳、背上都是被燙傷的
菸疤...保姆家人可以置身事外?
推
支持
推起來!!
這平台真是鄉民洩憤的好地方,當初發明這玩意兒的
公務員是天才。
到底要多冷血才可以這樣嗜血旁觀
哪可能不知情 這幫人太可怕了
這個有說要怎麼舉證嗎
推一下
已覆議,推!
推
提爽的吧,要怎麼認定和證明同住?知情?
抱歉,那我認為家長要多付給同住者錢,不然沒好處為
什麼需要負責,鄰居為什麼就不用?
那你看到違停沒有檢舉要不要賠給後來撞到違停死掉的
人?
你有看到烏克蘭被攻打沒去當義勇軍,這樣你也很冷血
啊,拜託不要家長不要太理盲濫情好嗎,同住家人有施
虐那就去告他是共犯,不要沒有證據就要安一個不合比
例的罪名給人
當原本合理的訴求變得過火,會模糊真正重要的核心,
而且近親互相掩護甚至是不罰或是減免的事由(參見藏
匿人犯等罪),更何況根本沒參與犯行的純旁觀者= =
那外傭、租客你們也要追殺嗎?
這個太過火了吧
蘋果小姐你是保姆嗎?顛覆我三觀……跟外面停車什
麼事?走過去的是車主家人嗎?
標題就已經是知情不報了!
妳被虐爆的時候旁邊有第三者坐著看電視妳覺得正常?
上面貼錯連結了……
這提案很直觀但細想問題一大堆吧,大部份的保母帶白
天,同住家人白天一定在家嗎?那種戶籍在但實際上可
能因為工作或就學不固定住的咧?同住家人未成年或經
濟上精神上必須仰賴保母的呢?這種入罪而且還同罪打
擊層面太廣了,刑事責任用推定的太危險了
而況a版友說的對,藏匿人犯和滅證都有特定親屬關係
減免刑責的規定了,證人義務也有一定親等可以拒絕回
答的規定,立法理由是什麼可以去看一下
我也覺得這個提案真的就是針對個案的理盲濫情
針對個案就算了,從新從輕原則根本無法適用到這個聯
署想要打擊的人…
有部份責任合理,相同責任就太扯
真的就是濫情理盲無誤
從舊從輕*才對
什麼可以定義知情不報?同住一間也有可能作息不同
一個月碰不上一面,同個戶籍可能根本不住在一起,
這種提議只是一種洩憤而已
可惜不是唯一死刑
法律真心沒這麼簡單,條文也不是寫得出來就足夠完
善的。
合理吧 酒駕也是啊 共乘的乘客也有責任
也覺得這提案太過火了
立法精神就一句話「都住一起了怎麼可能不知道」簡單
粗暴 很有台灣風格
可以理解但先定義何為同住者及如何舉證同住者知情與
否
推
都是蘋果挺蘋果也算特別了…..
推
附議!
酒駕的乘客知情不報是罰錢,這個提案如果是罰錢還可
以討論,但跟施暴者同罪有點太誇張了…同住者如果是
弱勢,報警了會被揍的那種,自身難保還要被罰同罪?
以學生角度舉例,看到同學霸凌別人沒告訴老師,所以
跟霸凌者同罪,光想像就不合理吧?
我認為先附議將同住者有檢舉責任這個議題浮上政策討
論台面再說。一開始的提議當然會是不夠周詳的,但是
如同酒駕同車者的規範定訂過程,總是需要有一個起頭
,才能有機會討論跟修訂。請大家多多幫忙。
就像虐兒唯一死刑一樣,就我所知道的過去唯一死刑是
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已經早就被廢止了。現在大概不
可能再有”唯一死刑”這種霸王條款,但是能夠反應出
許多民眾認為兒虐應該要加重懲罰的想法,來推動修法
的方向。而不是說不可能有唯一死刑就拒絕附議,這樣
連浮上檯面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推
罰錢是必要的 酒駕者如果是你上司或同事 你最好敢
舉報 一定會有這個權力不相當的情況發生呀 然後學
生沒滿18歲 未成年不必加入討論
老實說稍微有一點法治概念的人都會覺得這個提案很蠢
,為什麼別人要冒著被覺得很蠢的風險去為你的提案附
議買單?難道不是提案的人有責任把用字跟概念表達得
更清楚嗎?
這樣凱凱案裡面那個外傭也是共犯囉?
建議幼稚園.托嬰中心都該設定旁觀者罰款
要自保就都放好監視器和錄音筆在身上
這條提案真的不太行
如果我是虐兒者,我被發現後立即恐嚇同住人
敢報警我就咬死你早就知道了但知情不報
你現在去報警你就會變成共犯
你的人生就完了
這樣大部分人都會選擇賭看看全家串供隱匿
受虐兒童更沒有機會求助了
可以懂提案初衷是希望有更多拯救受虐孩童的機會,
但這提案太多瑕疵了,比如本案的外傭算共犯嗎?如果
只是去親戚家住兩天就吃上官司有多少人要跳腳?
推樓上,而且沒考慮到同住者也是暴力受害者的可能
性嗎?完全只是洩憤用的提案而已
Sorry是推louis
換個角度,是不是能設法鼓勵舉報者、吹哨者
覺得不合理+1,純粹洩憤用的提案。再無法定義何謂同
住者以及如何定義知情與否,再加入同住者如果本身也
被暴力對待、PUA、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這提案只從
兒福聯盟保母一案去設想,完全不去考量更大一群高風
險家庭的處境。
現在一堆提案說真的看起來都像純粹讓一般民眾發洩用
,根本沒有想過現實執行起來會有什麼問題,更甚者
有些人還覺得反正我就是要這樣(重罰、連坐),至於會
造成什麼其他負面效應或影響,立法者要自己想辦法
我一般民眾又不懂法律,關我何事?
把修法當菜市場,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也是很令人無語
推起來
不忍噓,理盲濫情。同住者如何定義?同住者一定知
情嗎?同住者有相對權力能夠通報或是大義滅親嗎?
推,孩子好可憐
看標題這提案感覺就是發洩情緒用的而已 還一堆人推X
DD
推
推!
要如何舉證?氣歸氣,還是要回歸法理
30樓的,所以我不會去說要做出這種法條,但這個提案
人竟然會去提出要連署這種法條,我以為批踢踢媽媽至
少都有大學畢業,如果認同這種奇怪的想法那真的是沒
救了= =,以後你們的小孩看到同學被霸凌知情不報要
不要也一起懲罰???
家人又如何,世界上唯一需要負責的家人就只有親權人
跟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受監護人而已,如果你公公亂摸
看護,同住的你也要被罰,你不會很莫名?
真的
有沒有想過同住者也是被虐待的人= =
這個提案不行+1 真的有仔細思考後可行性才提出嗎?
台灣人就理盲又濫情啊 不過這種+1+1的盛況我以為只
會出現在臉書新聞下面 沒想到批踢踢也是如此了
請問同住者是整個社區都連坐嗎?
畢竟樓上樓下鄰居聽到小孩子哭聲
如果沒通報應該也要連坐
正常 台灣人的心態就是這樣
嚴格保護嬰幼童 同住者應該加重求刑
提案很荒謬 整個模糊焦點
這種公民提案文字內容當然不可能和最終立法條文ㄧ樣
。經過碩博士修練的人都知道proposal和最後完成論文
差很多,大學畢業的可能不知道。
說白了你這是一坨屎想寫成博士論文欸
而且不是自己寫 是叫別人寫…
推
不用一直跳針提案和最終是不同,至少提案要合理吧
?這看起來就只是為了發洩隨便提的...
推
一坨屎理論笑了XDD
這裡有這麼多理盲濫情的人我反而放心,不然我都以為
自己是異類了
反正理盲濫情的人就繼續把公眾資源浪費掉啊,只要成
案公務員就要處理,就像每次刁民陳情我們都要花時間
回復,來文狗屁股不通就算了,跟精神障礙寫的一樣,
還會排擠其他民眾案件的處理時間,希望亂提案的人,
等你們某天有正經事情,要用到行政機關跟司法機關資
源的時候,不要再來靠腰公務員做事很慢
好喔,把沒有保證人地位的路人直接用共同正犯處理,
更沒有人會出來發聲囉。
荒謬
已復議
推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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