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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全壘打球可以不還球團?

看板Baseball標題Re: [討論] 為什麼全壘打球可以不還球團?作者
abc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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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f9872003 (你好)》之銘言:
: 最近大谷的50-50
: 開始滿多人撿到球不給球團
: 可是我記得公司不是都喜歡弄一堆
: 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條文嗎?
: 像是說當你購買門票的時候
: 就代表你已經同意球場內的所有物品
: 所有權是球團的包含全壘打球
: 如果撿到不歸還,球團有權利XXXX
: 這樣寫不就好了嗎?
: 所以為什麼全壘打球可以不還球團?
: 有卦嗎?
:

如果你說的是美國規則的話

在之前的Bonds全壘打球爭奪戰中 美國法院已經解釋過

球打出去就算被放棄的財產 誰先撿到就算誰的

粗略解釋可參考維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pov_v._Hayashi

Before the baseball was hit, it was considered property of MLB and after it
was hit was considered intentionally abandoned property. Under this theory,
whoever comes into possession of it first is the rightful owner.

不過台灣畢竟不是美國 中職如果要搞自己的玩法也沒必要遵守美國的規則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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