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進巨] 用車力巨人罵人確定起訴
跟各位科普一下
這種網路罵人公然侮辱
頂多罰罰錢
一堆人都會嚇你會有前科
包含訟棍自己最喜歡這樣嚇你要你和解掏錢
其實這種罰錢小罪在良民證上根本不會出現,你去申請只會出現於台灣地區查無犯罪記錄
https://slhr.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EC1B74E2375D967&sms=87415A8B9CE81B16&s=A026F31AC99F468A
2、該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
※ 引述《cross980115 (嘆息之雨)》之銘言:
: 其實不是只有起訴而已 判決早就出來了
: 就算是上訴後的結果也分別在6月跟8月就有
: 不知道為啥媒體現在才在翻出來當新聞
: 然後還沒列上訴後的結果
: 孫:
: https://pse.is/59rkmz
: 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後來有上訴被駁回,因為是刑訴376所規定的不得上訴至三審案件 所以就算終結了
: https://pse.is/5arfb2
: 但法院有宣告緩刑
: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 暨接受捌小時之法治教育。
: 另外兩位張跟蔡:
: 是簡易判決
: https://pse.is/5eggzg
: 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其中蔡有上訴
: 一樣是被駁回 不過也有改宣告緩刑
: https://pse.is/5efzy4
: 緩刑貳年。
: 就我個人這樣看下來 張好像是最虧的(我看了下他好像沒上訴)
: 啊簡易判決是會有前科的
: 最後這張圖是當中附表的一部分
: https://i.imgur.com/lJb0sM5.jpg
: 只能說大家真的發言要謹慎啊
: ----
: Sent from BePTT
--
那去紅燈區被抓會有記錄嗎?
不會啊 也是罰錢而已
※ 編輯: ujmrfv (114.136.214.41 臺灣), 11/23/2023 12:30:52是啊,酒駕也大多不會有,除非喝到被關進去
樓上 你開車轉彎沒打燈被抓會不會有記錄?
台灣沒合法紅燈區吧?
買春被抓就罰鍰而已
經驗談嗎
連刑法都沾不到
謝謝各位大德
不信聯絡簿會有紀錄嗎
應該說前科這個詞是個沒有具體定義 很模糊的詞
之前才在八卦看過真的職業訟棍下面留言其他版友還會
好心的相互提醒超溫馨的
有人覺得能申請良民證就是沒有前科 有人覺得要一點犯
最紀錄都沒有才能算
不簽聯絡簿直接社死好吧 太惡劣了
先說其實沒有良民證這種東西,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只要去申請就一定有,只是上面有沒有刑事紀錄而已
所以訟棍多半是恐嚇居多
在台灣性交易被抓就是3萬元以下罰鍰,除非對方沒滿18歲。
不然不會有被關的刑責
前科、案底本來就嚇人用...通常是緩刑或是通緝中...
原來如此
打打嘴砲就要判刑,偉哉鬼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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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看完您的文章, 您的結論是要安撫太座。 我先說結論, 您太座擔心的過失傷害罪:就是罰錢而已。 犯罪被判緩刑,24
Re: [新聞] 8年前曾酒駕卻可參選議員 柯文哲:初選我是民眾黨的參選人之一 江明宗 ,報名代表民眾黨參選的人都得繳交良民證,所以通過 審查的參選人都有出具近期內申請的良民證資料,我的有公開給大家看 噓 mp5good: 有酒駕過就有刑事紀錄了怎麼還有良民證 42.76.18.207 01/29 12:29 良民證全名是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裡面有但書7
Re: [爆卦] 黃國昌:im.B詐騙主嫌是四海幫海天堂桃園分堂堂主被通緝可以改名就躲過? 我還好奇查了一下,看看政府有沒有這麼瞎的漏洞 -- 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者,不可以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經通緝或羈押。2
[問卦] 刑法的緩刑制度要廢掉吧!怎可保護加害人如題 刑法的緩刑 判了以後如果期滿就等同於沒犯過罪一樣 良民證也顯示不出來有犯過罪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6
Re: [新聞] 是誰放寬外役監條例?徐巧芯揭真相:「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 44 條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因此易科罰金算是徒刑執行完畢6
Re: [問卦] 館長之前沒認真混黑社會?你可能誤會了 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5
Re: [問卦] 館長:他未來會關 怎麼不叫更生人本來還以為這段話是文章亂打,沒想到點進影片看,一字不差... 教育部國語辭典裡面,更生人指的是「犯了罪但已接受過法律處罰的人」 Link: 撇開這種可能隨時改變的中文定義用法,我們另外看法律上相關的描述 我國的〈更生保護法〉這樣寫的:3
[問卦] 良民證是不是很好拿?如題 良民證又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 之一第一項規定者。4
Re: [新聞] 館長挨告誹謗嗆「罰罰錢又怎樣」 綠查了一下規定 好像不是罰罰錢就算惹餒 P.S.本肥非法律專業 歡迎指正 ------------------------------------------ 刑法310條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受刑人應該無法成為被選舉人 選罷法第26條 第九項 未執行完畢應該無法成為被選舉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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