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中國女作家寫眈美文被判刑4年6個月
欸,幫大家複習一下法律
刑法第235條-1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之前一堆賣R18漫畫的被抓,被判刑,後來是一堆前輩去申請釋憲,大法官解釋限縮在暴力,虐待,人獸交
,但也導致公開販售的台版R18漫畫口味都是清淡的
動畫瘋即使R18認證,也不敢上裏番
你們覺得寫耽美,愛講攻受的的避得開暴力,虐待的內容嗎?
然後這位大佬,因為中國成人內容不能上傳給人看收錢,把作品傳到台灣出版社架的海棠文化線上文學城,看這網站的一大部分也是中國人,台灣出版社匯回去中國給他的稿費,也沒辦法誠實申報繳稅,所以一定是逃稅
海棠文化做太大,中國政府發現,被禁了,一狗票中國作者就被抓了
小作者賺沒多少的,罰金繳一繳,沒被關
這位大佬寫了上千萬字,稿費幾百萬台幣,打賞,簽約,無法得知,但都逃稅,還罰金繳不出來,就是這結果
有人說逃稅在台灣只要罰錢,並沒有好嗎
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大陸這判刑還沒超過台灣稅捐稽徵法的罰則規定欸
只是台灣相對寬鬆,給你很多機會改正,罰金也是意思意思的,一堆人快要被關了,才去繳清就沒事
※ 引述《s24066774 (JJ)》之銘言
: 作者“遠上白雲間” 因寫耽美小說上傳至海棠文學網站,遭到當局逮捕。
: 12月17日,“遠上白雲間”的丈夫發微博稱,11月份開庭時看到妻子狀態憔悴,並被法
: 院判
: 決有期徒刑4年6個月。雖然自己手握判決書但“因特殊原因,判決書不能發在網上”
: https://x.com/whyyoutouzhele/status/1869784140050214982?s=46&t=L-4hlfczx2C9L6YM4
: yB4og
: https://i.imgur.com/R31x0SH.jpeg
: 這次是寫眈美文的女作家
: 被判刑4年6個月罰款收入一倍
: 真慘還有人想跟他們當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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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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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BePTT on my Vivo V2339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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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或贏?
台灣有寫耽美被抓的例子嗎,純疑問
幾年前光賣漫畫就被抓,google就有,那時也是吵很大
哇喔 竟然有理性的人
還是不一樣,中國那邊就是搶錢而已
其實法律要嚴格實行的話,應該不少人都有逃漏稅過,只是
之前被抓的是因為中國不能私自出版圖書
本來就是政府缺錢所以找各種大頭開刀討錢
台灣只抓大的,或是有人想搞你的時候會用
只是剛好這刀開在創作者頭上,實際上挨刀的人才不只這些
以前台灣有一位耽美作者飯飯粥粥 被女警釣魚執法
台灣應該很多搞同人的沒繳稅啦
FF展賣同人誌要繳出版稅嗎?要給政府審查內容嗎?照你標
準FF那些國外繪師帶本子進來通通要抓去關了
所以中國沒有海外收入的稅法?海外收入一定是逃稅?還有為
什麽在台灣網站寫文,中國政府可以抓阿
然後她有把經歷寫出來 這事好像沒什麼人知道
確實該關,如果共產黨進來賣毛語錄怎麼辦
同人場、某些文創市集、傳統市場嚴格要抓都會有逃稅問題
就像台灣路邊攤啊 賺很大的要查才肯開發票乖乖繳稅
你有營業就要繳稅啊==不過台灣很懶得抓擺攤的
不然像夜市攤販這種的不多悶著頭賺
台灣同人場,要抓有依據啊,誰有誠實申報所得?
商業攤有開發票算繳營業稅了吧
等賺到一個程度 國稅局就會輔導開發票了
家教也是逃稅,但沒聽過有人因為這種事被抓
一定逃稅是因為不可能把海棠攤給中國政府稅務機關看吧
會被盯要開發票代表有一定規模,那種賣不到100本的根本
沒人care
不要笑死人啦 同人賺的就那幾個大頭 其他人都賠錢 是不
是可以抵稅?你國稅局會不會算帳?
繼續閉著眼睛沒關係,現在只要防護隔離你要經營裏番平台
根本沒差,逃漏稅誰都知道根本不可能重判,錢的問題而已
,藥師少女漫畫逃漏稅多少錢最後還是緩刑,面對徒刑四年
罰金怎麼可能繳不出來,就是要搞你罰一個天價,當初釋憲
也是賣bl漫被搞判刑,好不容易爭取抗爭來的自由,這就是
條艱難的道路,就因為保守派老是想關人
好啦 台灣也一樣
yes
關幾年看國家 拜登兒子逃稅加一個非法持槍沒特赦是17年
好啦 反觀啦
逃稅這段證據在那?幻想辦案哦,那麼多小黃書作者被
抓每個都逃稅? 那夜市小攤販也是抓到就四年? 不要
瞎掰好嗎
說是寫色情被抓不就更幻想
小黃書逃稅很正常啊,哪個會去送審在書店賣的?
同人攤哪一本封底有書號的?沒被抓不代表不是犯法
被黨禁的東西報稅不就直接被抓
還是販毒被抓也是漏報稅
又來洗中國跟台灣都一樣了,你找一個被判刑案例再來吹吧
滾
有人覺得販毒會誠實申報所得吧
問就是寫清水BL
判例google不就有,自己去吧
那不就很清楚,問題源頭就是創作被禁止、要審查
基本大家都知道的大咖叫魏應充,孫道存
釋字617自己多複習幾遍吧,把意見書也都看一看
之前中國有碼農在美國外包接單 結果被判違法收入
十幾萬美金全部沒收 賺外幣不是問題 賺太多才是問題
把一個動不動就因為色情這種小事就硬判個5年10年的鬼國
硬套到台灣來反觀,我看你其實是很愛這套吧
有的人真的是不合意的都裝作看不到
他們是管制所有書籍,又不是只有針對色情,對他們來說
所有跟創作相關的可不算是小事
這樣都有人崩潰狂噓?
以詐術跟不正方法逃漏稅跟一般的漏報完全不一樣好
嗎?
耽美不可能避開釋字617的暴力,虐待啊
"一般"的漏報xDD
販毒還是會誠實申報的國家大概也只有美國:在美國你可以得
罪FBI CIA但不能得罪IRS,除非你老爸是總統能特赦你,不
然艾爾卡彭這個例子就是經典
這種台灣匯過去的錢,明目有可能誠實寫嗎?不就偽造了
文盲還在那邊XD喔,構成要件都強調詐術跟不正方法
了,這已經不是法盲而是文盲的問題了,用詐術給不
正方法的才會動用到刑法,否則只是行政罰
不只罰金,還有所謂贓款,也就是其間的收入。要先繳回贓
耽美誰跟你一定會有暴力虐待了?
款,沒繳回繳滿是說刑期會比較重,已繳完的較輕。而罰金
是另一筆
那大家都說我漏報,就好了,
經中國這幾波掃蕩,有些耽美口味都算比較輕的了
你乾脆說所有涉及感情描述的小說都避不開暴力虐待算了,
大家洗洗睡別創作啦
嗯,清淡系BL,看的人會多?
這次跟之前BL判10年的,罪名都確定是散播淫穢,而非私自
出版或逃稅
→ direct: 耽美不可能避開釋字617的暴力,虐待啊
這句可是你自己說的。一竿子打翻耽美再來辯解說清淡BL系
看的人不多,你是邏輯死去?
老實講法盲就好好去讀書充實知識跟基本常識,不要在那邊
看法條望文生意
之前那個十年的,印刷廠老闆跟編輯也有被告被關,最好
是跟私自出版無關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
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
,「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
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
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
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
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然後你可以自我解讀成釋字617只限定在暴力、虐待,直接省
略「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這段,真是他媽會
胡亂解釋。
光是作品你說沒藝術性就很難了啦,A片都不見得能被抓進去
,何況文字創作。
10年那個的罪名就是散播淫穢
這在鬼扯吧 之前R18漫出事要嘛隔離 更多是踩到之前無限制
兒少法才出事好不好 之前台灣R18漫只有銷量跟兒少法限制問
題好不好
然後日本裏番幾乎都是ova型式 台灣串流是要代理什麼?? 乳
頭解禁R18巴哈都上幾部了 通篇鬼扯
所以當台灣人比當中國人好太多了。告訴身邊的親友,不要
把票投給想把台灣變中國的滯台中共人。
遠上白雲間這作者的文肉不算多啊,都還要被關這麼久.....
.
中國那邊自己印書就犯法了吧 就算是全年齡
笑死 反觀大師
台灣會抓人是踰越限制級那時候的事,搞到租書店整櫃的書
都不敢放,出版社每本都貼大大的限制級貼紙
台灣法律太寬鬆還能補繳,中又贏
老實說,依對岸的法令,跟逃漏稅及地下金流比起來,淫
穢色情反而還是判比較輕的……
噗!說的好像台灣這法律很合理似的?你以為台灣也有這
就不是惡法?這都能洗?
台灣還能有釋憲法庭縮限惡法,中國就直接照他們的心情
執行了
反觀
可憐啊還在舔,不懂言論自由的珍貴
爆
Re: [新聞] 動漫人才繪製淫穢漫畫,非法獲利183萬!最近韓國 中國這種事件連發真得讓人怕怕的 剛剛查了一下 台灣也有個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 、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20
Re: [爆卦] Iwin兩則最新消息 爭議聽說落幕了說實話我不懂是落幕在那? 二、動漫 (含二次元創作) 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 育性價值,依刑法第 235 條處理。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27
Re: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是說看了一下釋憲 有個問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 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 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12
[問卦] 刑法235條第2項是塑膠嗎?第 235 條 i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9
Re: [新聞] 快訊/小玉換臉A片受害者一堆!蔡英文怒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換臉小玉可能構成的犯罪有: 【誹謗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
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老家地價稅收到了!新北市政稅捐稽徵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6
Re: [新聞] 小玉上銬畫面曝!狂賣換臉謎片賺千萬 黃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重點是肖像權的部份 依照民法第195條,人格權受重大侵害的時候,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光是蔡依林、高嘉瑜、黃捷、館長2
Re: [問卦] 這次同志遊行的目的是要爭取什麼?看看六色彩虹的紅色的訴求是什麼 什麼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 說實話我不懂是落幕在那?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 你畫張二次元虛擬兒童 被暴力打巴掌 就可以判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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