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被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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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ibu (難過)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被控性侵
時間: Thu Jul 2 17:20:29 2020
自由電子報
「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被控性侵判刑 提新證據獲再審停罰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黃塗德被控性侵2名女信徒,2016年一審判30年有期徒刑,2018年二審因部分證據不足改判10年,黃塗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2019年底駁回,黃需入監服刑,但在入監前他取得新證據,有對話錄音檔顯示女信徒談及並未與黃塗德發生性關係及虛構的方式;黃塗德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刑罰,今年2月20日台南高分院裁定此案開始再審、停止刑罰,目前案件審理中。
老家在嘉義縣六腳鄉的黃塗德今天捐贈後勤車,還有住警器、防毒面具等給六腳義消分隊;黃塗德受訪時說,他並未性侵信徒,是被編故事、陷害,2016年被判刑後到去年底,曾難過到想自殺,許多活動都不願意出席,擔心當時案件形象對各單位有傷害,他過去長期做公益,對地方付出,感謝上天保佑,要還他清白,這次仍秉持回饋心,繼續做公益。
黃塗德說,去年底判決確定,正要被關之前,當時曾一起要陷害他的人得知此事,良心發現,拿出陷害他的錄音檔證據,才能聲請再審;黃塗德的兒子說,家人間朝夕相處,瞭解爸爸為人,家人都很相信父親。
黃塗德在雲林縣斗六創辦太昊殿,2016年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塗德於2013年以藉口施法、吸毒治療多次性侵2名女信徒,判刑346年,應執行30年;2018年台南高分院以部分罪證不足,改判執行10年;2019年12月最高法院駁回黃塗德上訴,判決確定。
黃塗德取得錄音檔後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停止刑罰;裁定書指出,聲請人指稱的錄音證據,有談及2女自承曾未與黃發生性關係、如何虛構黃利用觀音練靈治病方式與其發生性關係等內容;經法院詢問,2名女子其中1人聲音已有確認,另1名女子則稱錄音檔聲音不是她。
台南高分院斟酌,聲請人所提出證據屬具有嶄新性與顯著性證據,綜合前案已審酌證據,本件聲請人所提出新證據與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已產生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合理懷疑,認為具有再審理由;既經裁定開始再審,則依刑事訴訟法第435條第2 項規定,裁定停止聲請人刑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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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想也知道是數罪併罰
李組長眉頭一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