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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自曝未被約談 陳宗彥案遭疑吃案 南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自曝未被約談 陳宗彥案遭疑吃案 南檢作者
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2

※ 引述《ebod221 (ebod221)》之銘言:
: 所以不懂到底檢察官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 有那種還沒約談,只分案就列被告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26660
: 高虹安與男友被告發詐領助理費 北檢完成分案、2人列被告
: 也有那種沒約談就直接簽結
: 所以目前唯一的標準是看顏色決定嗎?

我還想反問ebod221大大,是什麼時後什麼原因讓你覺得不是顏色決定???

真以為台灣司法單位,從司改委員會、法務部、法官、檢察官、警察不是顏色覺得要不要辦下去,繼續上訴下去甚至判重刑!


看看喬王萬事都能喬,還能喬要求法務部去通知負責的檢察官,不要繼續上訴或起訴那個縣市民代一元甚至一漲或副漲了嗎!


甚至你也不看看現在號稱台灣第一檢,悲檢這幾年光是新聞、報紙過往了!


我舉例其中一個案子,扯到天邊去,那位算起來是受害者也不是受害者,網路上公然毀辱母豬,悲檢檢察官主動偵辦......


幹你娘!


不知道的還以為公然毀辱不是“告訴乃論罪”,是犯比台灣刑法更嚴重天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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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nap 02/20 09:01不然你要投KMT?

s860134 02/20 09:04就跟你說司法關說沒有罪了

s860134 02/20 09:05台灣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罪 這不是新聞

lancer0960 02/20 09:09法官檢察官是最違背良心的職業,比黑

lancer0960 02/20 09:09道流氓更造孽

※ 編輯: DICB (1.200.136.196 臺灣), 02/20/2023 09: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