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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兒福同盟為什麼要拒絕前保母收養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兒福同盟為什麼要拒絕前保母收養啊?作者
MICWAR
(EE)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22

以法,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均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評估,代尋適當之收養人以進行媒合,不得透
過親友介紹私下收養,否則此等收養案件皆屬不合法。

在201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全面禁止私下收養」之前,全台有9成以上收養家庭都採私下收養(2001年的法院數據)。

像是立委陳昭姿兒子的收養也是透過認識的人指定

這個程序出發點是要避免人口販運,按造程序走,目前平均完成一件收養案約需要2年半

因為前保母與寶寶無血緣關係。依法需要走完收養程序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虐童案 寶寶好可憐喔
: 兒福同盟為什麼要拒絕前保母收養啊?
: 是前保母不符合收養條件嗎?
: 還是家屬不同意?
: 有沒有八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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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stToDust: 你說呢 122.118.137.46 03/13 15:12: 推 frommr: $$$ 27.53.170.206 03/13 15:13: 推 SUMPO: $$$$$$$$$$$$$$$$$$$$$$$$$$$$$$$$$$$$$$$$ 211.23.129.170 03/13 15:13: 不會是錢的問題啊
: 個案兒童那麼多
: 這個被收養了
: 就處理下一個就行了
: → Jin63916: 兒福堅持用有配合的保姆,那出事了可不 27.53.120.37 03/13 15:14: → Jin63916: 可以說兒福殺人? 27.53.120.37 03/13 15:14: → koromo1991: 沒有卡一堆流程跟讓合約保姆過一手少 101.12.52.20 03/13 15:14: ※ 編輯: medama (1.200.71.38 臺灣), 03/13/2024 15:15:00
: → koromo1991: 賺很多欸 101.12.52.20 03/1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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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rasha 03/13 15:20凱凱這件有走法院

法院部分應該是處理前半段出養事宜

benson502 03/13 15:20所謂的程序,送一個小孩進入了人間煉

benson502 03/13 15:20

benson502 03/13 15:21經手的人,睡得著嗎,報應會回去的

所謂的程序,可能也避免了許多被出賣到人間煉獄的小孩。 望多面思考

jerryz2005 03/13 15:22希望這些推小孩一把的人都橫死街頭

gfabbh 03/13 15:22誰會曉得兒福對於個案的督管會那麼差呀。

dragonne 03/13 15:22問題就是法院判完為甚麼是兒福說了算

目前合法服務機構共有八家

https://i.imgur.com/pt8KNIP.png

指派給兒福應該是地方主管機關權責

lien 03/13 15:23然後凱凱死在合法的人口販運途中

dragonne 03/13 15:23了不起是個基金會,怎麼有那麼大權?

benson502 03/13 15:25沒結婚都可以當總統了,還是規定是暗

benson502 03/13 15:26示當總統比養小孩輕鬆

talrasha 03/13 15:27現行法令規定,只有親戚收養、繼親收養

talrasha 03/13 15:27才能指定收養,其他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

talrasha 03/13 15:27要透過媒合機構評估

※ 編輯: MICWAR (36.238.12.99 臺灣), 03/13/2024 15:29:20 ※ 編輯: MICWAR (36.238.12.99 臺灣), 03/13/2024 15:30:29 ※ 編輯: MICWAR (36.238.12.99 臺灣), 03/13/2024 15:32:38

medama 03/13 15:31原來如此 感謝分享

talrasha 03/13 15:35https://bit.ly/3VboNo4

收養媒合機構的程序包含 ★向機構申請 向收養機構表明收養意願(登記或申請) 參加法律與認知座談會、說明會 參加教育、諮商、輔導課程 配合社工進行收養家庭的訪查、會談 機構審查收養人資格及媒合小孩 與孩子實際接觸,試著相處與照顧,當狀況良好,就可以準備向法院聲請收養 很順利的情況下,走到這邊大概就1年了 後面才會是走法院確認戶籍

※ 編輯: MICWAR (36.238.12.99 臺灣), 03/13/2024 15:40:42

tenka92417 03/13 15:41在台灣合法收養比登天還難

在少子化的現在,每年合法收養的人數也是逐年下降 但是每年還是有600多人是等待收養中的

※ 編輯: MICWAR (36.238.12.99 臺灣), 03/13/2024 15:45:22

hujj11 03/13 15:50這是必要的,不然人口販子會再現

tenka92417 03/13 15:55收養流程走完小孩都長大了

a9563741 03/13 15:59防人口販子

Reddin 03/13 16:05我們不談收養,在走程序時為何一定要兒福

Reddin 03/13 16:06轉介的保姆?? 制度僵化至此就是問題

allyourshit 03/13 16:12兒福以給老外收養為優先也有問題

neonova777 03/13 16:16此篇正解 法律就是規定要民營出養機構

neonova777 03/13 16:16處理 要改就是要修法 我也看不動社家

neonova777 03/13 16:16署新聞稿說要地方政府自己管理出養是

neonova777 03/13 16:16在講什麼 自己不修法講的都是屁話

paracase 03/13 16:26地方政府不想管這種麻煩事,就丟給兒福?

OsmanGo 03/13 17:02原保母是不是保母都不知道,確定有資格

OsmanGo 03/13 17:02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