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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向林智群律師致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向林智群律師致歉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6

: → eagleofsouth: 我被一隻瘋狗告 跑了3次法院開偵查 219.84.254.155 01/18 16:57: → eagleofsouth: 庭 有夠幹的 最後雖然不起訴 219.84.254.155 01/18 16:57: → eagleofsouth: 舟車勞頓 跟誰討啊 法院也不是在你 219.84.254.155 01/18 16:58: → eagleofsouth: 家旁邊的7-11 有夠遠的 219.84.254.155 01/18 16:58
你可以拒不出庭,直到你被通緝為止
什麼會被通緝可以查查

不出庭的話,最糟是被一造辯論判決
如果不會,那就放心不出庭吧。。

我告我同學就是這樣
他都不出庭,而我找律師要錢
他當然也沒找律師;因為他有經驗了

找律師有兩種,一種是出庭就要錢,一種是包案,出庭幾次都行
幸好我包案,不然他這樣拖,每拖一次我就要再出一次錢
他說沒空,就可以拖到下一次

然後他只出席最後一次,我敗訴了,他連律師都沒請
因為他知道我不會勝訴,就老神在在

刑事敗訴那我就告民事,他也不出庭,直接讓我勝訴
然後他名下無財產,死豬不怕開水燙

這種態度所以我要告刑事,擺明來騙人的,但就敗訴了
你愛出庭你出庭,你愛找律師你找律師

反正他知道行情,知道我不會勝訴
我們估計,我不是他騙的第一個,他太有經驗

他還說我不能講故事講出他的名字,不然他要告我誨謗
在我之後,又一個女孩子被他騙了,投資金額是我三倍以上
早點把法修了吧。。這種傢伙

真的是除非不得易科罰金能關上幾年,不然他根本不在乎
幾百萬幾百萬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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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cast 01/18 17:37有寧願被關也不還錢的

一是出口氣,二是給他留個案底啊 不然看他一直吹,還賣慘,說老闆虧待他 老闆哪虧待他,是他本來就不認真,素行不良吧! 坑股東錢不在乎的,要查帳就說帳本弄丟了 這些紀錄總得公開吧! 還騙下一個老闆投資他兩百萬。。。

kurtsgm 01/18 17:40啥案件說來聽聽啊

TOMMY75410 01/18 17:40刑事你告輸,代表你也有相當疏失吧

疏失?法官只跳針說'那你錢幹麻要交給他' 我想的是他拿到錢有相當義務,否則犯法會被告啊 對,那我告了,結果一點保障也沒有 我的疏失就是'幹麻相信他' 而我的保障就是民事勝訴;但他名下無財產 他簽約時說'可任何時間查帳' 然後我第一次查帳,他就說錢花光了,而且帳本弄丟了 這種事,法官說他有權聲明弄丟帳本;仍屬民事 所以什麼疏失? 就是不能相信合約,不能給他拿到錢啊 他還在開網購,你把錢匯給他,指定要買什麼商品 光就這樣就是把錢交給他了;你沒說要借他 但處理起來和借他一樣,他不還或不出貨也只是民事 告起來就說:誰叫你要把錢交給他

kurtsgm 01/18 17:40請律師打不贏擺爛不請律師的 有點好奇

hihimen 01/18 17:41敗訴律師終於勝訴了??

YOLULIN1985 01/18 17:49我告刑事還沒請過律師啊 可能你案件

YOLULIN1985 01/18 17:49比較麻煩吧

那是你懂啊,我功課又做不多 算起來好像沒什麼要請律師的,如果都是自己該小心 又或者,早就該請律師,不是告人時請,而是簽約時請 在前端請可以減少損失 有人跟我說:出社會學到的,就是沒有律師看過就別簽任何合約 不過這話說得輕巧,我們當然難以照做 比如找工作的就職合約 買東西的購物合約 租房子的租賃合約 你真的都找律師看過? 還是得看金額。。

YOLULIN1985 01/18 17:50今年應該告會一件民事,隔壁鐵皮沒弄

YOLULIN1985 01/18 17:50好漏水導致我裝潢櫃子裡面發霉,有夠

YOLULIN1985 01/18 17:50不爽

對了,他還有開車 想必也可以橫衝直撞了 反正他名下無財產 車有殘值,但把他車賣了也賠不了什麼 被他撞的人真的只有自己倒楣而已 我認同他這種人根本不該開車 因為他沒有負責的企圖 他如果肯負責,一個月還我一萬就好 但他不肯

※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1/18/2025 18:04:33

guanting886 01/18 18:52你同學在台灣Online玩得很順遂要多

guanting886 01/18 18:52學一點 這期主流打法就是騙

不腳踏實地,不管理這種人,會有填不完的洞 是說美國好像也是這樣 其實法官說'你為什麼要信他',法官也知道我是對的 只是要省事吧。。 畢竟如果管我一件案子,就得管每件案子 就成本來說,管不動 又金額來說根本比不上大案,要關的話,按照比例,豈不是只能關一天兩天 監獄都不夠了 所以只好放手,要人民自己管

※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1/18/2025 19: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