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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市麻醉醫伸狼爪!女病患躺恢復室「私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北市麻醉醫伸狼爪!女病患躺恢復室「私處作者
oblivionion
(Shorwell)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10

※ 引述 《zainc (念湘)》 之銘言:
: → E6300: 越想越不對勁 1.172.244.8 10/27 21:48

E6300: 越想越不對勁

這個也能酸?希望你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極惡狼醫害輕生1】趁女病患昏迷伸狼爪 林朝順數度認罪變卦反控恐嚇取財
顏凡裴
2024年8月28日
...
事後林朝順曾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之後卻改口翻供,其委任律師江仁成又在法庭審理期間,以羞辱式詰問女病患...

林朝順委任律師江仁成聲請傳喚女病患詰問,多次逼問女病患過往性經驗,企圖質疑女病患對於案發時的指述,連審判長都看不下去,當場制止。
...
女病患於8月4日留下遺言後,在家服用大量藥物輕生,所幸被警方及家人及時救回。她在遺言中提及:「729出庭後,我的身心非常痛苦,彷彿又回到最初發生的時候。漫長的訴訟是必然的,狼醫的否認也是預料中的事,那天江律師的提問讓我覺得自己是個犯人,冒犯我隱私的部分難以釋懷,我沒辦法這樣生活下去。」明確指出讓她決定離開人世的原因。


【裁判字號】113,侵訴,2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侵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朝順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75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朝順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 實
一、林朝順係○○○○○○附設醫院(址設臺北市○○區○○街000號,下稱○○附醫)麻
醉科醫師,負責成年病患甲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9時40分至10時5分許在○○附醫進行腸胃鏡等檢查之中深度鎮靜。詎林朝順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於同日10時5分至35分間之某時,在○○附醫恢復室內,乘甲 檢查完畢躺在病床上,麻醉藥效未退而不能抗拒之際,違反甲 意願,以手指觸碰甲 陰部,以此方式對甲 為猥褻行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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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iri 10/27 23:06那個ID不意外

TllDA 10/27 23:11想酸人的看什麼都很酸

konanno1 10/27 23:16被害這要走前沒想過找人把加害者先閹了

konanno1 10/27 23:17嗎?

BlueBird5566 10/27 23:23那個ID就死忠青鳥

tonyian 10/27 23:31事實上也是越想越不對勁啊,當事者不就

tonyian 10/27 23:31說當下昏沈無法思考?

tonyian 10/27 23:33哦不是當下無法思考,是回家後心有不甘

tonyian 10/27 23:33(我可沒說醫生沒有犯罪,我只是說,受

tonyian 10/27 23:33害者的確是越想越不對勁啊)

TllDA 10/27 23:34事實上在台灣不能說事實,很多人很敏感

sonora 10/28 00:04麻醉藥效未退不能抗拒,在當下能怎麼反抗?

sonora 10/28 00:04還是有人通靈到因為沒有反抗行為,所以當

sonora 10/28 00:05下覺得沒有問題?

s1c 10/28 01:53台男水準

fanyuzeng 10/28 10:29這個ID講話就這種風格

rattrapante 10/28 12:14委任律師江仁成也是很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