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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幫郭台銘連署就給400元 新埔代表會主席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幫郭台銘連署就給400元 新埔代表會主席作者
LoveDiamond
(謙牧)
時間推噓 3 推:6 噓:3 →:23

※ 引述《Eliad (Eliad)》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2023-10-17 17:33p合報/ 記者黃羿馨、巫鴻瑋/新竹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幫郭台銘連署就給400元 新埔代表會主席王增基遭收押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竹縣新埔鎮代表會主席王增基,涉嫌提供每人400元獎金,做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的民眾。檢警掌握相關情資,昨天前往王增基住處及加油站搜索,當場查獲現金、連署書等證物,訊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送辦。新竹地檢署認為王增基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新竹地院今准押禁見。這也是今年全台首例連署涉賄案。
: 王增基為新埔鎮代表會主席,也是北新加油站有限公司總經理。地方人士指出,王增基支持郭台銘,有意願幫忙連署,近日王增基在加油站內舉辦活動,並對前來幫忙郭台銘連署的民眾提供400元「獎金」。
: 新竹地檢署掌握情資,昨天前往王增基住處及加油站搜索,當場查獲現金、連署書等證物,訊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送辦。新竹地檢署認為王增基涉嫌重大,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竹地院今天開庭後已准押禁見。針對案情,新竹地檢署表示,因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
: 據悉,還有民眾在竹東市場看到郭台銘旗幟及連署站,主打簽連署單送本地雞蛋,不知是否超過30元,不知道這樣行為算不算是賄選?
: 郭台銘日前宣布連署逾30萬份、突破門檻,並推出「郭爸爸希望基金」,若連署達30萬份,郭台銘就捐出3000萬基金,每突破10萬份增加1000萬元,若達100萬份就會捐1億元。此舉當時也傳出賄選疑慮,法務部當時表示,涉及個案判斷交由各檢察機關認定。郭辦當時則回應,公益捐款未針對特定對象或連署人,絕對不會有違法問題。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11337
: 6.備註:
: 這樣算賄選喔?這又不是選舉投票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205GN.


https://i.imgur.com/pIPqGwB.jpg


我剛剛才看到新聞,早上才從朋友看到這截圖,本人先說此截圖

因無法查證故「不可信任」,並詳敘於剛發政黑文,故不針對這

截圖深入探討。

截圖深入探討。

-

我想問法律專業的鄉民們,我也覺得發文鄉民的疑慮

: 這樣算賄選喔?這又不是選舉投票

-

剛剛看了相關台灣的選罷法規定,候選人或其樁腳在選舉期間涉嫌

賄選,係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問題是在「連署期間」並不算真正成為候選人吧,應該還在準候選

階段,如果按這情況,是否檢調機關的行為可能也犯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罪』

-

因為已經認定郭台銘先生為為「候選人」狀態,在客觀上有以文字

、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構成要件。

-

因為國家與公權力單位已經侵害到郭台銘在『在中華民國憲法上

保障人民有選舉的權利』???

-

到底選舉人『在連署期間』的一切行為,是否被是『準候選人』

還是只要連屬時間就算候選人了??


連署期間是否可以解釋成「意向書」狀態,願意連署並不一定保證

他在之後的「投票行為」真的就會投給那位準候選人,這樣有


成立「買票行為」??還在連署期候選人資格條件還不成立不是嗎?

-

若此案在未來法院確定成立違反選罷法,延伸性的問題會在於:


1、國家公權力是否被『過度延伸』?

侵害了不因「政黨推薦」管道的「獨立選舉參選人」的權利範圍


連署期間的任何形式行銷費用是否涵蓋於選罷法的規範?

這個在未來會限縮任何想「獨立參選」並提高參選門檻。


2、若因此提高了「獨立參選」的門檻,是否期實侵害憲法給人民

的選舉權利?


3、藉由1與2,在未來的台灣,政黨惡鬥更肆無忌憚?因為也

只能透過政黨推薦...導致根本無法擺脫有政黨資源的掌權者

政府的權力被過度延伸,侵害了候選人「在連署期間」的權利?


-

有任何法律專業的鄉民幫忙回答這個問題好嗎?愚弟願意1000P

抖內專業的法律背景鄉民喔。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73.99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LoveDiamond (36.224.73.99 臺灣), 10/20/2023 09:44:39

VVizZ 10/20 09:44不知道 法律肉凍

xa9277178 10/20 09:45我只覺得 你應該是風向文 XD

xa9277178 10/20 09:46我知道郭董錢很多 好好享受後半輩子吧

xa9277178 10/20 09:47確實沒有總統能力 不要勉強

我的問題不在於討論郭台銘這個人,我的問題是,檢調機關有沒有違法 中華民國憲法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好嗎?

xa9277178 10/20 09:47花再多廣告費沒有意義 收手吧

hihimen 10/20 09:48他只是被川普笑:哈哈我都選上了你在幹嘛

※ 編輯: LoveDiamond (36.224.73.99 臺灣), 10/20/2023 09:50:20

cocogg 10/20 09:50看有沒有舊例可援引,沒有才要想解釋,我

cocogg 10/20 09:50也想知道。

台灣民主政治也不過短短數十年,郭台銘先生只是中華民國人民中的其中 一個,目前看來就是他一個人在行使自然人「獨立參選」總統的權力 國家機關是否已經「過度濫用」權力?「連署期間內是否是候選人」?? 買票行為跟連署行為的差異性???這是可以討論的吧??

※ 編輯: LoveDiamond (36.224.73.99 臺灣), 10/20/2023 09:54:27

youcheng59 10/20 09:55蛤...我怎只領到2瓶礦泉水?新聞說有

youcheng59 10/20 09:55禮物,這篇又說有錢,倭能去並豆嗎?

youcheng59 10/20 09:55QQ

VVizZ 10/20 09:56剛看了一下 有規定連署也是適用賄選

VVizZ 10/20 09:56相關處罰所以好像沒啥好凹吧

您能幫我貼出相關法律條文,有明確定義連署期間內的成立賄選條件細則嗎? 感謝您

linchw 10/20 09:58老話一句 看黨證 當年有賣煎餅的用煎餅換

linchw 10/20 09:58罷韓連署書 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 編輯: LoveDiamond (36.224.73.99 臺灣), 10/20/2023 10:00:14

linchw 10/20 10:0287條一項二款

LoveDiamond 10/20 10:08請問哪一法條的87條一項二款?

LoveDiamond 10/20 10:08選罷法87條是關於罷免

linchw 10/20 10:12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87條一項二款

linchw 10/20 10:12一定要幫你全部查好嗎…

linchw 10/20 10:132019就有過的新聞 你連Google關鍵字都不

linchw 10/20 10:13查一下的嗎

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謝謝您,重點在於「期約交付」什麼造成了什麼「不正利益」? 連署期間的成本若車馬費就算為不正利益?領灌泉水或是贈品

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faq/22892

根據這篇最高法院的內文,期約交付的利益是以影響「投票權人」 問題是郭台銘此時此刻正在擬連屬階段,他根本還不具備「候選人資格」 他目前根本沒有相對應的投票權人,連署書本身是他的利益沒錯 但現在所有相關法律規範的「賄選條件」,都是針對已經具備資格的 候選人狀態下,候選人的行為是否影響其「投票權人」 總統是最高的連署階段,連署過程是最高規格的,還沒送中選會 「提名完成」前是不具備「候選資格」,郭目前根本還不是總統候選人 他目前跟我們都一樣還只是個素人,故不存在擁有「投票權人」 阿 @@" 法律根本也管轄不到他阿,他目前根本沒資格阿,檢調反而卻影響了他 行使憲法賦與他的權力到他連署到「提名完成」成為候選人資格, 正式開始被法律規範管轄的過程,這就是我的疑問... 因為4年前的總統獨立總統參選人行為中,目前沒有看到有被檢調起訴 的賄選案件,我也努力找相關新聞資料

※ 編輯: LoveDiamond (36.224.73.99 臺灣), 10/20/2023 10:39:30

jamesho8743 10/20 10:58連署過了不就是準候選人 難道跟選舉

jamesho8743 10/20 10:58無關? 這個用屁股想也知道 法律也規

問題就在於,此時此刻的他,就還什麼都不是...

jamesho8743 10/20 10:58定的很清楚不用再硬拗了.

jamesho8743 10/20 11:04笑死 如果今天花了錢買一個連署成功

jamesho8743 10/20 11:04變成候選人 再花了錢買當選 這些行

jamesho8743 10/20 11:04為不是賄選?

按者法律,只要他在中選會上確認「提名完成」,他才應該也必須守法規 - 在美國,人民是可以辱罵警察的,就算罵三字經都可以,因為受到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當公務人員 如警察穿著制服執行公權力時,人民有權力對擁有公權力的警察 隨便辱罵,因為人民有權力「對政府主張任何意見」,警察不能 個人的人格權保護,除非他脫下警察制服。 在台灣就不行,因為台灣法律包含政府與人民都還沒辦法像美國 有兩三百年的歷史做關於民主相關的演化。在台灣你罵警察馬上就 被依「公然侮辱」與「妨礙公務」送辦,人民根本無法主張質疑 警察在執行公權力時的任何態度上不佳、語氣上不佳的主張。 警察的公權力與個人權力是混淆還不明確的。 - 台灣民主化進程不過短短幾十年,之前所有的獨立參選人之所以 無法完成獨立參選,真的就是資源有限。 現在的郭台銘先生是目前所有台灣人民中,最有機會成為第一位 「對於總統大位的獨立參選人資格」選拔中,最有能力者。 - 不管他個人如何,民眾對他的觀點如何,至少他目前是最有「資格」 去為台灣人民跟國家政權「伸張」 「中華民國憲法賦與人民選舉權力」的「最大值」可以落在哪? 在與現有法條上的「拔河中」到底「界線」在哪裡。 - 之前之所以台灣人民跟法律界沒有人討論,就是因為就沒有人像 現在如今的郭台銘先生這麼有實力,大多得依循「政黨推薦管道」 問題根本不在於郭台銘這個人,是在於目前已我現有對網路上查詢 台灣相關法院的說明,就沒有很清楚、明確的說明 「賄選行為」中,到底上訴所有相對應的候選人與投票權人相關的 對價關係與資格成立條件為何? 中選會網站上最高法院檢察署擬訂之「賄選犯行例舉」也說明不清 - 郭台銘先生目前就根本沒有資格擁有列舉中的「投票權人」,他就是 一個素人,當國家檢調機關的公權力,就算起訴也還沒定罪阿 可是郭台銘先生,他目前在執行「中華民國憲法賦與他選舉總統的權利」 目前正擬連署送件階段,他目前根本不具備所有法規上有「買票的能力」 直到他在中選會上連署成功為止。因為台灣選舉史來就沒有任何人 「總統獨立參選人連署成功過」的案例,目前他是最有資格跟討論 目前公權力正透過「一般法」影響他行使「憲法」給予他的選舉總統權 提高送件門檻可能導致他的不能選舉的不當選。 他現在就是個素人,他就算把錢花在送電影票,或許也可算在正常成本 「正常與不正常、正當與不正當」,是誰說得算?? - 或許甚至可以考慮申請「大法官釋憲」的可能,因為目前他最有資格 不是嗎?所有人民對政府的權力拔河,都是要爭取來的,從不存在 等待來的,別傻了,不爭取怎麼可能得到想要的待遇。

※ 編輯: LoveDiamond (36.224.73.99 臺灣), 10/20/2023 11:41:21

yudofu 10/20 20:52光是連署就要花錢就算無罪也沒有用了,笑

yudofu 10/20 20:52死,我看甚麼柯郭郭柯也都不用了,柯文哲

yudofu 10/20 20:53還是自己來吧,連署就花錢我用小腦也不會

yudofu 10/20 20:53相信正式選的時候就這麼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