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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販毒判的比換臉還輕正常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販毒判的比換臉還輕正常嗎作者
tosay
(12333)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 引述《ambitious (Andrew)》之銘言:
: Toyz販毒案二審遭駁回
: 維持一審的判決4年2個月
: 小玉換臉案一審判5年6個月
: 二審高院審理中
: 比較起來販毒判的比換臉還輕
: 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好吧

搞加熱菸的也很嚴重啊

如果你是在國內向其他人取得含尼古丁的菸彈,然後再上網刊登販賣,

依照菸彈製造地究

屬國內或國外的不同,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

涉犯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

(國外製造)或偽藥(國內製造)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

下罰金。這樣意不意外?驚不驚喜?原本以為只是單純賣個菸彈,

結果卻犯了輸入禁藥或販賣偽、禁藥罪,想必很多人都驚呆了。

ref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1063/581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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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12/06 16:16難到是換到那個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