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罷免亮票遭起訴求重刑 趙少康錯愕
這類案例在台灣高等檢察署的生活與法律中
就有明確舉例說明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016699/
選舉投票當日要注意甚麼
https://youtu.be/6deK4sBqkZ8
Q7:改好選票我為了確認我圈選的是正確的,就把我的選票展示給現場的選務人員與管理人員看?
A:
不可以!!
選罷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如果違反這一條,選罷法第105條規定,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亮票後果是有刑責的,請千萬小心。
老實說
高檢署官網都這麼宣傳公告了
如果違法者只要回說
阿就不小心又不是故意的
就不法辦
那司法完全就是在自打臉
這樣可是會讓台灣原本脆弱的司法
又更加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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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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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善意提醒選票不要疊在一起蓋章藉這篇文跟大家分享 所謂「有效票」認定,基本上只要圓圈章有蓋在候選人圈選欄範圍裡面 就算大部分圓圈章是在欄位框以外,只要摸到邊就是有效!! 實務上有碰過 有些人摺得太多層 結果半乾的圓圈碰到對面候選人欄位邊框 因為印子實在太清晰 導致同一張選票有2位以上圈選者被唱成無效票6
[討論] 趙少康亮票犯了什麼罪?選罷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如果違反這一 條,選罷法第105條規定,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不能去東非重創了趙少康的身心狀態 郝龍斌你快來帶你的好朋友去參加後五天的行程吧 肯亞十一天,今天是第四天,今天飛過去還來得及。11
[轉錄] FB 黃智賢世界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FB黃智賢世界 3.轉錄內容︰X
Re: [討論] 藍委吳宗憲:中選會投票箱用紙質容易作票最近波蘭總統選舉 看看人家的投票箱 這在台灣到底哪裡不能運行? 不是整天最愛講公開透明的![Re: [討論] 藍委吳宗憲:中選會投票箱用紙質容易作票 Re: [討論] 藍委吳宗憲:中選會投票箱用紙質容易作票](https://i.imgur.com/vGYsB2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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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趙少康投票的BGM啊~茲~肯亞!媽媽咪,吉娃娃~ 然後用紅色印泥蓋上去 把手中的選票高舉左右展示 記者的鏡頭拉近 畜牲全都低頭了4
Re: [討論] 趙少康亮票犯了什麼罪?第 105 條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政黑這裡有沒有法師啊? 這裡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 指的 是不是 退出投票區?X
Re: [討論] 會怎樣分裂投票不管怎樣投,按照《選罷法》第六十三條 選票一經圈選後,便不得出示他人,否則得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這應該是眾所周知的知識,不必多說。 話說回來,「分裂投票」的戰術 有時可以突顯對某政黨的不信任感,基於失望過深而不給實現「完全執政」
Re: [新聞] 中選會:8/1審定公告罷免結果 通過者即要解釋的話: 一、需要確認是否有廢票未排除、需重新計票等問題 二、中選會平常在星期五開會 而且韓國瑜成功被罷免高雄市市長後,解職日當年是定在星期五(六月十二日),這是很 正常的事,沒必要覺得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