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須具結無中國身分證 銓敘部:配合
※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高華謙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公務員須具結無中國身分證 銓敘部:配合陸委會要求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6日電)媒體報導,銓敘部發函政府機關宣導不得赴中國設籍、: 領用身分證,且須填寫具結書,引發討論。銓敘部回應,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配合陸: 委會函文處理,且公務員對國家負忠誠義務本來就是公務員任用法第4條基本要求,於法: 有據。
: 媒體報導,銓敘部函文指出,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不得有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 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情事,並於文到2週內請所屬員工完成具結書填寫後,留: 服務機關備查。有關具結結果請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銓敘部及: 人事總處來函辦理。
: 銓敘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陸委會2月11日函致銓敘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明確說明台灣地區: 人民在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者,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喪失擔任台灣公: 職權利,且須註銷台灣戶籍;至於軍公教人員申領中國大陸定居證、居住證,則違反忠誠: 義務、已對國家安全及公務安全維護造成高度風險,機關應本權責展開行政調查。
: 銓敘部說,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公務員對國家忠誠,這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 基本規定,具體查核方式就是公務人員必須填具結書,具結確實沒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所定各種不得任用情形。
: 銓敘部表示,既然陸委會函文闡明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就依法喪失擔: 任台灣公職權利,當然就應納入公務人員忠誠查核範圍,所以銓敘部這次配合陸委會要求: ,增加具結沒有在大陸設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的情事,是依法辦理更完整查核作業。: 銓敘部說,申領中國大陸定居證或居住證,處理方式和兩岸條例第9條之1喪失擔任公職權: 利的情形確實不同,這部分銓敘部轉請各機關依陸委會函文展開行政調查,由於公務人員: 對國家負忠誠義務本來就是任用法第4條基本要求,銓敘部就公務人員涉及違反忠誠義務: 的行為轉請各機關查明處理,當然沒有擴張解釋兩岸條例的問題。
: 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任用銓敘是銓敘部法定職權,至於其他類別人員,各由其主管機關: 分別辦理這次宣導與具結作業,不在銓敘部轉函適用範圍內。(編輯:蘇龍麒)1140226: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2260439.aspx
: 6.備註:
: 這星期就拿到人事提供的切結書說要簽切結
: 只是很想吐槽明明初任時就簽過無雙重國籍切結書了
: 中國大陸到底算不算外國呢?
: 如果把中國視為外國根本就不用重複簽
: 反正上面也不會說明清楚就是了
: 而且這種切結也只是應付用的
: 又不是簽了就代表真的沒有 更顯示政府根本沒能力查證而已
以後公務員該不會連捉I都要簽了?
例如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女子捉I
那簽這個有什麼意義?
只是拿公務人員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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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年金改革的可能性?7月1日後初任公務員適用的個人專戶制退撫新制,採行二層年金確保公務員退休所得獲得適 足保障;現有退撫基金從113年度起由政府撥補,確保財務永續,不會有二次年改問題。 銓敘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媒體近日刊載「傭兵化的公務員退撫新制」文章中提到,「罔顧國 家對退休公務員亦負有相應的忠誠義務」及「二次年改或許只是遲早問題」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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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夢幻職業「工程師VS.公務員」怎麼選?網友點關鍵秒選工原文吃光光 今天有個新聞 公務員退休金擬改個人帳戶 後續如何發展滿值得關注 若成真 公務員越來越沒吸引力了...6
[討論] 居留權、雙重國籍與公務員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或許大家都還有印象,算是個有點名氣的案子 請參閱 提一下:逆轉判決的其中一個因素,是「當事人沒有報告擁有雙重國籍的義務」 這個漏洞已經由人事業務的調查表補上了 (應該吧) 然後,回到黎民百姓的生活![[討論] 居留權、雙重國籍與公務員 [討論] 居留權、雙重國籍與公務員](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9/93/Diane_Lee_Ching-an_%E6%9D%8E%E6%85%B6%E5%AE%8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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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公務員為什麼不引進「外籍移工」因為法律有規定 除非立法院修法 如果是最狹義的公務人員 因為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X
Re: [討論] 內政部對取得中國身分證選舉資格做出這個解釋其實並沒有那麼難懂,基本上就是禁止公務員雙重國籍,因為公務員對國家有忠 誠義務,如果你還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如果發生利益衝突的時候要如何效忠中華民國, 所以只要持有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者都必須在就任一年以內放棄其他國籍,否則主管機關得 撤銷其當選資格(國籍法第20條)。 雜草法盲聽不懂,一直在跳針一個中國,我就問在現行中共仍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