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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破壞民主為什麼可以稱做捍衛民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破壞民主為什麼可以稱做捍衛民主?作者
eros01
(艾羅)
時間推噓 X 推:0 噓:3 →:3

1. 最近每天都有沒幾個字的短文章,一再攻擊民主。
可是其內容好像也沒什麼邏輯、內容。

2. 昨天聽到論述
2024.06.04 年代向錢看

陳玲玉老師,2024.05.28,在大型集會中,站上貨車,演講片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CvZx9WPOZI
00:29 53年前,1971年,我是台大法學院學生代表會的主席。在戒嚴之下,
我發行了第一份快報,標題是"我們要說話的權利"。我主辦座談會,爭取"言論自由" ,爭取"沒有恐懼的自由"。我們辦座談會爭取"民主",爭取"以民為主的國家"。
結果我們被台大(台灣大學)記過,我們被限制出境。

01:13 我今天講這些是要告訴大家,「自由與民主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我們大家
爭取來的。」。

01:28 很遺憾的是,現在竟然有不肖的立法委員,要沒收我們的自由,要沒收我們
的民主。這些不肖的立法委員,忘了一件事情,他(立法委員)的權力是我們人民
給的,我們(人民;公民)才是真正的主人。我們現在要沒收這些不肖立法委員的
權利。大家要知道,我們可以讓這些不肖立法委員,終結他們的政治生命。終結
不肖立法委員的政治生命。下一次立法委員,下一次政黨選舉的時候,一定不要
選錯人,一定不要選錯政黨。讓我們集中選票,選出愛台灣、愛自由、愛民主的人
,好嗎...
— — — — — —
陳玲玉老師在訪談節目上總結:
15:51
我們的權利,從來就不是上天掉下來給我們的。
我們的權利,是台灣的人,歷經半世紀以來,用血,用淚,甚至有人用生命,
才一起換來的。
我們過去是在爭自由、爭民主、爭法治、爭人權。
*但是我們今天國眾兩黨的不肖立法委員竟然在破壞體制(政治制度)。
*立法院沒有經過討論就進行表決,這個叫做踐踏程序正義,是在閹割民主。
*立法委員對企業及人民享有調查權,這是破壞了立法與司法的界線。
*你(不肖的立法
委員)訂定了藐視國會罪,有行政處份可以對人民罰錢,甚至可以用刑法來判你
刑,卻沒有嚴格的構成要件,這是嚴重的侵害人權。

※ 引述《lllll12b56 (張航嘉)》之銘言:
: 我一直把前幾天的事理解為一群獨裁的擁護者破壞民主的運動
: 藐視多數民意支持的民意代表 藐視國會秩序的暴動真的令人感到髮指
: 但幾天過去了 看了一些YT留言
: 竟然有暴動者認為這是在捍衛民主
: 為什麼一群破壞民主、展現極低民主素養的人
: 可以稱做自己的行為在捍衛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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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0.214 (臺灣)
PTT 網址

MADAOTW 06/05 23:36標準造謠 哪來刑法

立法院 (1)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3850000/details

關係文書DOC (2)

https://ppg.ly.gov.tw/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2164/process

https://ppg.ly.gov.tw/ppg/bills/603110035400000/details

三讀 (113/05/28通過),點選"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 第一百四十條之一 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無故缺席、拒絕答復、拒絕提供 資料、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專章) 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 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受調查時,就重要關係事項,提出內容不實或經偽造、變造資料或電磁 紀錄者,亦同。前二項出席受質詢者及受調查者,有下列情形者,不罰: 一、涉及行政特權事項決定不公開之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四、涉及個人隱私或受其他法律保護之秘密事項。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 行政院官員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總質詢時,就其所知 之事項,為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藐視國會罪 虛偽陳述可判1年徒刑、20萬元罰金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994588

※ 編輯: eros01 (49.159.0.214 臺灣), 06/05/2024 23:50:37

peacesb 06/05 23:41沒有用造謠來辦你們才是對法律的不負責

s540421 06/06 00:02刑法只對事務官,而且還要經過調查跟審

s540421 06/06 00:02

forttryon 06/06 06:351.在 2. 抨擊的是反民主 3. 所以英美也

forttryon 06/06 06:35是立法侵犯司法?

※ 編輯: eros01 (49.159.0.214 臺灣), 06/07/2024 22: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