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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昔科技公司白領卻因懷孕被資遣 三重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昔科技公司白領卻因懷孕被資遣 三重母作者
badruid
(Gryp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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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勞動權保護本來就是近幾十年才發展出來的
美國在1976年最高法院在General Electric v. Gilbert案中還裁定雇主可以拒絕向懷孕女性提供福利,直到1978年《懷孕歧視法案》(Pregnancy Discrimination Act, PDA)通過後美國女性才有在懷孕或生育後能繼續工作的法律保障。

東亞國家相對較晚,以日本為例,1986年日本實施《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提供日本女性在懷孕或生育後繼續工作的法律保障,但社會風氣依舊傾向女性生育時以家庭為重。

所以單純這樣的保障是不夠的,美國1993年的《家庭與醫療休假法》(FMLA)為符合條件的員工提供12週無薪產假、2022年通過的《懷孕工人公平法案》(PWFA)要求雇主為大多數懷孕工人提供合理的工作調整,就是後面繼續幫助孕婦的配套

台灣雖然有明顯進步了,但在台灣工時特長的血汗環境下,一般人平常就很辛苦了,你要孕婦怎麼撐得住?

在改善孕婦工作環境之前,得先改變「普遍」勞工的工作環境才有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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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ebke 07/10 10:48其實顧主也怕產假 育嬰連發

thegreatlcx 07/10 10:48家族企業科技公司

johnhmj 07/10 10:53咱呆彎是「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babuarea 07/10 10:55自己去跟老闆說

jupei5566 07/10 10:55我待在血汗公司也不會搞孕婦新手爸媽

probsk 07/10 10:55自立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