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醫男大生愛上男同學被疏遠 二度持刀「
※ 引述《hello456 (好無聊......)》之銘言:
(節錄)
: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警方到場後當場查扣水果刀、料理刀,顯然這並不是一般人平時會隨
: 身攜帶的物品,加上這些都是可以單手精確操控的小型銳器,足以認定丁男在擊倒蔡男之
: 後,有意弄瞎蔡的雙眼,依本件客觀情狀判斷,應認他主觀上並非基於殺人或普通傷害之
: 犯意,而是基於重傷害之犯意甚明,最終依重傷未遂罪判處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更:
查了判決書以後發現
原來是這篇報導打錯了
丁**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扣案之鋁製球棒壹
支、水果刀壹把、料理刀壹把,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刑期是判4年10月 但記者自己打成1年10月
法官沒有錯 錯的是記者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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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重傷害未遂罪怎麼判這麼短
所以就上網查了一下
但發現怎麼有點怪怪的
以下節錄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傷害罪的介紹
https://www.tnc.moj.gov.tw/media/129339/3121519301265.pdf
又「重傷害罪」是指有意使人受重傷,並造成他人受重傷的結果,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因而致人於死則要處無期或七年以上徒刑。而重傷害罪的 未遂犯是要處罰的(「未遂」是指已著手於犯罪行為的實行而尚未完全實現犯罪 構成要件),如拿刀要刺瞎別人,但被害人因救治得宜而未嚴重喪失視力。至於未遂犯的處罰要有特別規定,並可按既遂犯的刑度來減輕,可減到二分之一,本罪既遂最輕本刑為五年,未遂最輕便可判到兩年半,但也可不減輕而判到七、八年。
所以判到最輕至少也要兩年半吧
那為什麼還會比這更低呢?
是又修法了嗎?
有沒有學法律的專家可以分享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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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怕被說歧視同志?
跟人家女生一樣 人家甲甲就內建了憂鬱/被壓迫的被動技能
所以也可以不理會關他個七八年喔?
有悔意 和解什麼的都會更輕阿
甲甲你敢惹? 小心被小英搞
有無敵身份!??
2樓笑死
嚴格來說,甲甲就精神疾病,只是他們自己不承認
純噓樓上噁心歧視發言
我想是單純台灣法官都悲天憫人的左膠吧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甲甲比你更平等
等等 我剛剛才發現是新聞寫錯刑期了 丁**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扣案之鋁製球棒壹 支、水果刀壹把、料理刀壹把,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是4年10月啦 記者打成1年10月 害我找資料這麼久
※ 編輯: juzowa (110.26.97.180 臺灣), 02/18/2021 08:30:41你才是歧視精神疾病患者
噁甲拜託關到死
4年10個月吧 我猜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25號刑事判決
檢舉假新聞關三天
記者連校稿都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