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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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八卦版會不會被告 一直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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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以後ptt5樓適用跟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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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文章 我笑了 這個法案明明就是男女都適用 為何一堆鄉民一看見就一直在批女性 你也有被女生約的機會18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 所以老婆以後只要用這兩點, 就可以反 告老公捉姦。 那麼以後女人外遇通姦小王,但被老公 跟蹤監視是不是可以用這個法律告老公?3
個人看了第四與第五分類 如沒有內附詳細說明內文 很容易讓民眾混淆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這已經牽扯到一般正常行為的認定了 沒有詳加定義 如何定義干擾與一般連絡的差異 尤其是是第五類X
要求約會都算 那是不是連搭訕都會出事? 都少子化了 連搭訕要約會都不行 肥宅是不是更沒機會了5
所以 記者 狗仔 偵信社 是不是都違法了? 假設 有一天一個肥宅走在路上2
一定是你跑太慢 速度又有所變化 別人覺得你不像在跑步 才會被誤會 阿肥我每次去操場3
立法委員真無聊,寫這麼多幹嘛,我2條就搞定了 跟騷法。改 1. 若有一方任何做為使另一方感覺不舒服,即觸犯跟騷法。 2. 不舒服的定義由女方決定,同性間由扮演女性的那一方決定。 是不是又簡單又完整?32
至於跟騷行為的界定,則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 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 等。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6. 寄送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資訊。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欸欸 這8個界定其他的倒是沒啥問題2
性侵害的刑法-->性騷擾防治法-->跟騷法 不能片斷說只保護女性 但保護層面越來越嚴密了 與性自主權益意識的高漲 並同作用下,像剪刀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