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e: [新聞] 蘆洲男「熱水虐貓」威脅女友 虎班貓茶茶1
我覺得你搞錯重點了
我討厭蟑螂 一腳踩扁 但是我不會虐待她13小時
任何吃下肚的動物 我也希望飼養宰殺過程不要折磨她
所以我反對吃鵝肝
當然一切盡力而為 過猶不及
你可以吃她 但是不要虐待折磨她
你都已經講到植物了
難道以後要立法保護細菌跟病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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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0.1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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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不意外 廢物8+9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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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蟑螂我會虐殺他13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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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像某一位版友說的 拿螃蟹去蒸算不算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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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蝦子去煮火鍋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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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說的是刑法 我們法律並不處罰虐殺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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螂13個小時 但是貓狗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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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強調的就是這原則的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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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和行政法有些特殊狀況還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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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認為刑法作為國家不得已的暴力應該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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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標準檢驗
噓
你他媽不留原文誰知道你在回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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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蝦子有開放領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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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如果是學法律的只能說國家又多個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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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把法律寫完善一點好了 不然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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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 老鼠踩到黏鼠板掙扎十幾個小時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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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