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11男開多人運動毒趴!被逮驚見全染愛
※ 引述《amilkamilk (我要成為幹話王)》之銘言:
: 這個偵查是什麼鬼
: 如果大家都有愛滋
: 怎麼會讓傳染越滾越大
: 愛滋病患者就沒有自由做愛的權利喔
: 大家心甘情願做愛
: 本來就要自己承擔風險
: 法律管屁
: 有夠噁心
誠如網友所言愛滋病患者當然也有自由
做愛的權利 人權是天賦的
既然要保障愛滋患者做愛的權利 又不可
隱瞞病情
那不直接各縣市設置愛滋患者濫交專區
讓愛多人運動的患者可以大方滿足群交需求
也避免將疾病傳出外界
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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