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阿嬤忘付「30元青蔥」被銬進警局 果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阿嬤忘付「30元青蔥」被銬進警局 果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推噓 X 推:1 噓:2 →:3

※ 引述《kingyes (小寶)》之銘言:
: : 上銬就是sop 到底在靠北三小
: : 台灣刁真的怎麼都有話說耶 可憐哪
: 拿一個2009年過時且不是法律的圖就在那沾沾自喜
: 看一下民國109年(2020年)通過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89-1條
: 1.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 2.前項情形,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 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
: 3.前二項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 院定之。
: 也就是說 在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而使用戒具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 再配合警職法20條
: 一個70幾歲的阿嬤 全程配合且已積極想要付款 應該是不會有無傷人之能力與危險 是否: 需要上銬是很有疑問的
: 至於會不會構成竊盜 就要看他是真忘記還是假忘記
: 如果是真忘記 就沒有竊盜故意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只是個民事問題
: 如果是假忘記 那就可能構成竊盜

應該是因為連30都要偷這種行為在鴿子看來就是罪大惡極

去警局砸壞電腦顯示當事人對體制的不滿

所以當然是偷蔥的惡性要大於去警察局砸電腦這種爭大是大非的...

而且啊你要知道所謂公民不服從就是要對體制的反抗啊

今天應該是要表揚讚美這些對體制衝撞的

如果不是他們去衝撞政府

你怎麼會有現在的生活

而且說不定未來人家會當上民代、地方首長

當然要以禮待之

而偷蔥這種對商家造成營業損失的莫以惡小而為之

大概四這樣...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44.140 (臺灣)
PTT 網址

marktak 09/30 22:56對嘛 早知道當黑道就好了

qq204 09/30 22:57對方堅持報警你不處理看看

可憐啊... 對啊砸警察局電腦一定是鴿子請他們去砸的XDD 也沒有民眾報警 所以警察只能握握手 謝謝你砸電腦可以換新設備

marktak 09/30 22:57我們也可以處理看看阿 看誰大尾

※ 編輯: kaky (122.121.144.140 臺灣), 09/30/2021 23:03:44

qq204 09/30 23:08不然你報警警察搓湯圓叫你收手你就收?

qq204 09/30 23:10如果今天是到警局偷30元的東西就沒這新聞了

可憐啊 根本不知道人家在說什麼

※ 編輯: kaky (122.121.144.140 臺灣), 09/30/2021 23:13:17

apejun 10/01 01:35補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