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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遭惡男戳雙眼痛毆恐失明 超商女店員慘況曝!鼻樑斷裂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遭惡男戳雙眼痛毆恐失明 超商女店員慘況曝!鼻樑斷裂作者
khakibye
(柒玖)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3

※ 引述《skyprayer (SkyBotany)》之銘言
: 以前當過快一年的消防替代役
學弟好~偶4當過一年八個月的消防役


: 但在台灣 要達到強制戒護就醫的標準很高
: 以前我們也聽過 有家屬打到報案台
: 說他家人拿著刀子眼神詭異在碎碎念
: 問119可不可以協助送醫
: 但因為現場沒人受傷 所以也不符合救護車出勤條件
: 只能轉給轄區警察 但如果現場真的也沒發生傷人狀況
: 警察也只能勸說 (加上多數警察也沒有受過安撫精神病患的訓練)


這個我就不知道法規有沒有改過了
最少我服役時期,疑似精神病患的話
警察,消防,社會局
三方到場是可以將患者送醫的,缺一不可
轉給警察,消防隊也還是要出勤

通常疑似精神異常或是精神病患
透過指揮中心都是三方通報
去到現場就是等人員都到了在處理



: 自己轄區遇過患者發病 從三樓亂扔雜物和椅子到旁邊巷子
: 偏偏那條巷子是附近國小學生上下學常走的道路
: 因為沒砸到人 也沒砸壞車輛 問了轄區員警 員警也說只能陪我們去勸導
: 到了現場 對方不願意開門 還把家屬也鎖在外面
: 問家屬願不願意破門 (非緊急狀況破門有可能要賠門....)
: 家屬說上個月我們分隊另一組人已經破過一次
: 她沒錢換新的門
: 我們只好聯絡公衛護理師 看看能不能有專業協助
: 二十分鐘後公衛護理師到現場 也只能敲門勸對方要好好吃藥
: 如果真不舒服要去掛診
: 在客廳的患者大喊「我很正常 不需要吃藥 對面的神經病妳才該叫他去吃藥」
: 我和學長還在想這是甚麼狀況的時候 公衛護理師大聲回了
: 「對面先生都有乖乖按時吃藥 沒鬧事 你先讓你媽媽進客廳好嗎?」
: 原來對面還真的有另一位賽奇先生....
: 這一弄三小時就過去了 因為對方似乎也鬧累了


跑精神病患真的很累
時間都拉的超長
尤其是要下救護班最後幾分鐘出勤
等跑完救護回來,下個班的人員會感謝你
因為回來他們的救護班就結束了...


: 沒有再亂吼和丟東西 於是我們只好留下公衛護理師 開救護車返隊
: 很多時候 家屬其實是支持將有自殘或攻擊傾向的家人送醫住院的
: 但強制就醫標準超高 除非真的出事或病患自己自願入院
: 不然多數情況根本無法強制就醫 (強制就醫也不代表能強制住院)


三方人員都到齊後
就由社會局人員負責溝通
警察就是危機處理
消防就負責送醫,如果需要就綑綁
不能由警方上銬,會有掙脫受傷的風險



: 到了醫院 其實也不少醫護或社工會認為需要較長時間觀察
: 但精神衛生法42條規定 強制住院最多60天 如果要延期
: 還得經過繁複的審查 通過後才能再延期60天
: 然後就不能再延了.........
: 所以除非患者自願住院或是嚴重必須仰賴醫療器材維生
: 不然最多只能留他120天........

後面情況我就不瞭解了,沒有仔細的研究過
偶比較廢,負責送醫就好


台灣這方面真的滿差的
不過我也不期待能有啥改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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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05233 10/01 01:20以前還有龍發堂可以收 現在..人權呀

manuol 10/01 08:20關社會局什麼事0.0 是衛生局吧 而且其實

manuol 10/01 08:20有授權警消若看到明顯自傷傷人之虞可以直

manuol 10/01 08:20接送醫,不用等公衛來

20年的事情了...偶記得當時是社會局啦

※ 編輯: khakibye (49.216.26.16 臺灣), 10/01/2021 14: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