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工程師訂120杯飲料 又被新聞亂寫了的八卦
為小事提告,
還找了一個妨害信用罪這種比較少見的刑法,
只是不想花錢,
利用公權力反過來找對方麻煩,
為了避免濫訴,
建議刑法一兩年以內的小罪,
應該要有一個保證金制度,
就是先繳費,等到檢察官不起訴或上訴再退還,
如果要一次告10幾個人之類的,
就要一次繳很多錢,
或是某些小罪同一個人一年只能告一次,
反正有追訴期,追訴期前都可以告,
也許可以降低濫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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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一千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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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問題一堆 司改會討論到爛了 沒人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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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反正大家都來亂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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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有錢人一樣玩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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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 審還是不審 罰還是不罰 太多模糊了
推
有錢人玩死你,窮人想告人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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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讓政客怎麼好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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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沒在關心 工程師訂飲料 訂多少 給誰喝 很重要嗎 台灣人民都在關心這種事情1
先不論事實真相 從結果來看: 訂飲料請同事喝 -> 促進民生經濟,刺激消費,維持同事情誼 無損害事實卻提告 -> 浪費司法資源,浪費公帑,浪費納稅人的錢 不論怎麼看都是請同事喝飲料的應該受到鼓勵才對7
除了出場人物以外 其他的根本完全不一樣 回頭看了一下原新聞 台電工程師訂120杯手搖飲感謝女同事 竟因「害羞」挨告妨害信用爆
首Po *17:55 update 一些事實查核更新: (1) 姓成的是40歲課長 (2) 被告的其實是40歲課長 所以其實蘋果的新聞,在人物方面,把男主角寫成20歲工程師小伙了2
有個疑問 蘋果新聞裡寫到 台北地檢署查出成男已先付清費用,不構成犯罪 所以3
: 可是這樣更糟糕了變有仇的行為不是害羞誤會行為 上法院台女贏面更大了 新聞亂寫反而是保護台男只是要被笑幾天 還是說台電男寧可被判刑不能被笑的說